汕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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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汕头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原则
1. 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强化源头
治理,保障食品安全。
2. 依法管理: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
全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3. 责任明确: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者、消费者等各方责任,形成齐抓共管
的工作格局。
4. 科学监管:运用科学手段,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提高食
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食品安全管理内容
1. 食品生产经营者管理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具备合法资质,取得相关许可证。
(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品安全监管
(1)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
评估和预警。
(2)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食品安全法
律法规。
(3)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3.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1)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2)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选购、合理消费。
(3)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四、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1.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汕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3. 各级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本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