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会工作制度模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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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会工作制度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工会的组织建设,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凝聚医务人员的力量,发挥医务人员在医院管理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工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会工作制度是医院工会工作的基本规范,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

本工会工作制度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与医院相关规定相衔接,是医院工会组织和活动的准则。

第三条工会是医务人员的群众团体组织,是医务人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

工会组织属于医院的群团组织,行使工会事务的独立权力。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参与和监督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和谐发展。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四条医院工会是由医院内的医务人员组成的群众团体组织,是实现医务人员参与医院管理、维权、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

第五条医院工会的组织设置为总工会、分会、支部,具体设置由工会章程规定。

第六条总工会是医院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分工会是总工会的派出机构,支部是分工会的基层组织。

第七条总工会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的编制,组织与医院管理机构的协商、沟通,推动医院工会事务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分工会负责具体的工会事务,协助总工会执行工会工作。

第九条支部是工会活动的基础组织,支部负责落实工会工作,组织会员参与工会活动,维护会员的权益。

第三章工会会员
第十条医务人员有权自愿加入医院工会。

第十一条工会会员享有参与工会管理的权利,有权参与工会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工会组织的选举,享受工会提供的服务和福利。

第十二条工会会员应当履行工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活动,共同推动医院工会事务的发展。

第十三条工会会员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职业健康权益、工作安全等,工会组织应当积极协助会员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四条工会会员有权参与工会选举和决策,有权通过工会组织向医院管理机构反映医务人员的意见和需求。

第四章工会活动
第十五条医院工会可以组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座谈会、培训班等,提高会员的思想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医院工会可以组织各类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丰富会员的业余生活。

第十七条医院工会可以组织各类公益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八条医院工会应当关心会员的生活、工作状况,及时了解和解决会员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九条医院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进行集体讨论和签名活动,跟踪监督医院管理的落实情况,协助医院管理机构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二十条医院工会可以与医院管理机构就医务人员的福利待遇、工作环境等问题进行协商,推动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章工会经费
第二十一条医院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医务人员的会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医院工会经费应当用于医务人员的福利和工会活动的开展,并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六章工会纪律
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工会章程和相关纪律,不得损害工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工会会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工会义务,共同维护工会的形象和权益。

第二十五条工会会员在工会活动中应当发扬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精神,遵守工会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六条工会会员在工会活动中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的行为,不得利用工会活动谋取个人私利。

第七章工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医院工会有权向医院管理机构和上级工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医院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医院工会可以通过会议、调查、询问等方式,调查了解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医院管理机构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医院工会可以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方式,宣传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发表工会观点和意见。

第三十条医院工会有权利拒绝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和侵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工会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医院工会。

第三十二条本工会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工会工作产生的问题,由工会按照本工作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工会工作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工会经过讨论决定并报医院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工会工作制度的具体事项和流程,由工会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会章程和细则,并报医院管理机构备案。

以上为医院工会工作制度模板,仅供参考。

具体的工会工作制度应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院工会工作制度模版(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工会的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医院工会是由全体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医院工会遵循群众自治、民主集中、依法治会的原则,依靠科学文化建设工会,推动工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医院工会的工作目标是:维护职工基本权益,促进医院和职工共同发展,推动医疗事业的进步。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五条医院工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工会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小组。

第六条工会代表大会是医院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职工通过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是工会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下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等职务。

第八条工会小组是工会委员会的基层组织,负责具体的工会工作开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组织要推动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工会活动,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网络,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第三章工会工作
第十条医院工会的主要工作包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协助解决劳动争议等。

第十一条工会要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宗旨,维护职工的基本权益,处理职工与医院管理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第十二条工会要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职工团结和凝聚力。

第十三条工会要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素质能力,推动医院人才培养和发展。

第十四条工会要协调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医院稳定发展。

第四章工会经费
第十五条医院工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医院的财政拨款和职工的会费。

第十六条医院工会的经费应按照合理、公正、透明和法定程序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医院工会的经费用于工会组织建设、职工活动开展、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

第五章工会权益保障
第十八条医院工会有权向上级工会提出工作报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诉求。

第十九条医院工会有权参与医院重大决策和事项的讨论和决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医院工会有权监督医院管理层的工作,推动医院和谐稳定发展。

第六章工会工作评估
第二十一条医院工会的工作评估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工会评估的内容包括工会活动开展情况、职工满意度、工会组织建设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工会评估结果将作为医院工会工作的参考依据,指导工会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制度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维持有效。

如需修改或废止,须经工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可由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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