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范本(5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范本
一、引言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是指在国家、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对各类传染病的发生、传播和控制进行有效监测和防控。
为了加强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登记报告制度范本。
二、基本原则
1. 法定原则: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传染病防治法》等。
2. 及时原则: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准确地登记报告发生的传染病病例,确保信息的及时性。
3. 保密原则:对个人隐私及病情信息应严格保密,确保机构及从业人员积极性的同时保护患者权益。
三、登记报告流程
1. 确诊流程:
(1)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所在地疾控机构报告发现的疑似病例,并进行必要的初步调查和采样工作。
(2)疾控机构收到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确定是否为确诊病例。
(3)医疗机构根据疾控机构的确定结果,及时将确诊病例报告给疾控机构,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传染病登记报告表。
2. 填报流程:
(1)医疗机构应按照疾控机构的要求,填写传染病登记报告表。
(2)传染病登记报告表应包括发病人员的基本信息、发病情况、流行病学史等相关内容。
(3)医疗机构应将填写完整的传染病登记报告表报送给疾控机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报告要求
1. 完整性:传染病登记报告表应准确记录发病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描述、流行病学史等重要内容,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2. 清晰性:传染病登记报告表应采用简洁明了的语言,信息排版清晰,便于阅读和理解。
3. 一致性:传染病登记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应按照疾控机构的要求统一规范,确保一致性和可比性。
五、报告审核
1. 疾控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传染病登记报告审核机构,负责审核医疗机构上报的传染病登记报告表。
2. 传染病登记报告审核机构应对登记报告表的内容进行细致审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如发现传染病登记报告表填写不规范或信息有误的,应及时与医疗机构联系予以纠正。
六、报告数据统计和分析
1. 疾控机构应按既定报告周期对传染病登记报告表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形成报告数据报表。
2. 报告数据报表应包括传染病的发病情况、流行趋势、地理分布等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读。
3. 报告数据报表应及时向上级疾控机构报送,并可以作为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控政策和措施的重要依据。
七、报告结果反馈和应对措施
1. 疾控机构应将传染病登记报告的统计结果及时反馈给医疗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等,促进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2. 根据传染病登记报告的统计结果,疾控机构应及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预防策略,并督促执行。
八、考核和奖惩
1. 疾控机构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其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2. 对于表现优秀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应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应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九、总结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对于及时了解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趋势,制定有效的控制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共同遵守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的要求,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有效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传播。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范本(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传染病的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地区,包括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学校、社区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传染病,是指经流行病学确认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的符合传染病定义的疾病。
第二章传染病登记报告的范围和要求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登记报告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
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推行电子传染病登记报告,方便及时报告和数据统计。
第六条传染病登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病例的个人基本信息、疾病诊断和治疗情况、疫源及流行病学调查、防控措施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是传染病发生的主要场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登记报告的内部制度,及时将发现的传染病病例报告给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八条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是传染病传播的重要环节,学校、社区等应当落实传染病登记报告的工作责任,将发现的传染病病例报告给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九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传染病登记报告的督导检查,对于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章传染病登记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发现传染病病例后,应当立即进行初步判断,并及时将发现的病例报告给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传染病登记报告,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疫情的调查和防控工作。
第十二条传染病登记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第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传染病登记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和归档,并及时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第十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共享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第四章传染病登记报告的保密与处罚
第十五条传染病登记报告涉及个人隐私和单位商业秘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对于故意隐瞒传染病疫情或者虚假报告传染病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意识。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总结传染病登记报告的工作经验和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范本(3)
[报告标题]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范本(4)
[报告正文]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根据我国公共卫生法的要求,我单位制定了《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旨在及时掌握传染病疫情信息,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现将该制度范文报告如下:
一、目的和依据
本制度的目的是要求全体职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例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政策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发生的所有传染病病例的报告,包括疫情发生、职工感染、员工家属或客户感染等情况。
三、职责和义务
1. 所有员工对传染病病例有任何发现或疑虑时,应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放传染病报告例表,并确保所有员工知晓并能正确填写。
3. 医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有关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4. 传染病防治部门负责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登记等工作,并确保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疫情溯源工作。
5. 组织部门负责向相关部门报告员工的传染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的疫情抗控工作。
四、操作流程
1. 发现传染病病例后,员工应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向人力资源部门领取传染病报告例表。
2. 员工填写传染病报告例表,将其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登记并保密处理。
3. 人力资源部门将传染病报告例表移交给医务部门,并通知传染病防治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4. 医务部门根据传染病报告例表上的信息,组织体温检测、排查工作,并将结果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制定应对措施。
5. 相关部门根据疫情情况,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和协调。
五、保密义务
所有员工对他人的传染病信息应予以保密。
所有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管理,确保传染病报告例表的安全性,严禁泄露传染病信息。
六、监督和评估
相关部门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对员工的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制度执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七、违反处理
对违反本制度情况的员工,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请各相关部门领导审核并批准《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并要求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同时,建议各部门加强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报告意识,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特此报告。
[报告人]
单位名称:
报告日期: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范本(5)
1、各医疗机构为责任疫情报告单位,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2、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3、医疗保健人员遇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有医嘱。
4、医务人员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填写订正卡;定期核查门诊日志,确保每位就诊病人信息的完整,对核查出的漏报、误报病例应及时补报和订正;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住院医生需及时填写传染病订正卡。
5、化验室人员遇有传染病阳性结果时,应有疫情报告提示制,并将报告单交经治医生处理(确诊或排除)。
6、放射科和化验室对结核病或其他传染病检查结果应专册登记。
7、报告的时限、方式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化验室传染病阳性结果管理制度
1、各医疗单位的检验室对法定传染病的阳性检验结果除在原始簿中登记外,还必须登记到“法定传染病阳性检验结果登记簿”中。
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送检医生、结果、诊断病名、疫情报告等。
2、在出具的阳性检验报告单上要注明“注意疫情报告”的字样。
3、门诊病人阳性检验报告单不得直接交给患者或家属,必须交给门诊经治医生,由其根据病情综合分析判断、确定是否填卡报告,并在专册簿中注明“疫情已报”或其它疾病的病名,并签名。
4、复查、慢肝病人在阳性检验结果登记簿上注明“慢肝”或“复查”字样,并有医生签名。
5、未来门诊复诊的病人,其阳性检验报告单必须粘贴于专册登记簿上,以备查。
6、配合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管理医生)做好医院内传染病报告自查等工作。
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
1、各医疗单位考核方案中应有传染病报告奖惩条款。
2、责任疫情报告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经调查核实传染病报告率达____%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
3、责任疫情报告人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市卫生局责令限期改正并扣罚责任人____元/例。
4、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市卫生局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
1、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应设立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或传染病房,发现传染病人应隔离收治。
2、所有传染病人均需按病种分室隔离收治。
3、传染病房要配备消毒药物,传染病人的检查器械要专用,用后及时消毒。
4、传染病人应在指定范围内活动,不得互串病房或外出,到他科诊疗,应做好隔离消毒工作。
5、传染病房应严格陪伴探视制度,做好陪伴人员预防保健工作。
6、传染病人住满隔离期后,方可出院;病人出院、转院或转科,应进行终末消毒。
7、传染病人的粪便、污水、污物必须经消毒处理。
8、医护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进入传染病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应更换隔离衣、洗手后,离开污染区,脱去隔离衣。
传染病区(房)探视陪住制度
1、为加强传染病管理,预防交叉感染,对传染病患者严格探视制度。
2、探视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探视,非探视时间一律不得探视,重危病人持病危通知单可随时探视。
3、每次探视限____人,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
4、儿童严禁进入病区探视。
5、探视时间。
按院部规定执行。
6、探视者必须按医院消毒、隔离制度在指定点探视,探视一般病人不得进入病室,探视危重病人经医护人员同意,可在床边探视。
7、探视者的携带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带入病房。
8、传染病人原则上不允许陪住,因病情需要,陪住者须经病区主任、护士长同意并发级陪住证方可陪住,医护人员对陪住者须进行消毒隔离须知教育。
9、对探视、陪住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预防服药措施。
第 11 页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