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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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对消防电梯的排水井有效容量和排水 泵的排水量作了规定)
《高规》的条文规定
6.3.3.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 施。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 容量不应小于2.00m3 ,排水泵的排水量不 应小于10L/s。
(《建规》后来引用了《高规》的条文,已 改为“强条”)
பைடு நூலகம்
对第9.2.3 条的理解
• 也由于至今尚未见到《消规》的条文 说明,因此纯属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说明三
• 现在宣贯的文稿是非定稿本,原因: • 我们见到的不是最终报批稿 • 与主编人有过沟通,但还达不到全面
沟通的程度 • 对规范的有些条文还不能充分理解
说明四
• 对《消规》报批稿还有更高的期望值 • 如:缺少消防竖管最小间距的规定 • 缺少多层建筑设置水泵与水泵房的规
保护半径计算
• 道路间距160m,消防干管沿道路敷设, 间距亦为160m(假定条件)
• 国产消防车供水能力为180m • 火场水枪手留机动水带长10m • 水带地面铺设系数为0.9 • 消防车实际供水距离(保护半径)为: (180m-10m)×0.9=153m,取整数按
150m计
消火栓间距计算
• 消防车实际保护半径为153m
连锁反应(续)
• 再其次是影响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 2011年 03月17日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
计专家委员会第五届全体会议在北京 召开,讨论 2011 年拟立项项目共 9 项, 其中涉及消防为 6 项,加上正在编制 的《消防增压稳压设备》,因《消规》 制订而需修订的图集有以下项目:
标准图集的修订(续)
对《消规》的关注
• 《消规》这本消防规范的制订引起建 筑给水排水专业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 的高度关注,原因在于:
• 一)消防规范,涉及到安全和建审 • 二)新制定的规范 • 三)消火栓系统是建筑工程最基本、
最常用的灭火系统
《消规》出台后的连锁反应
• 《消规》的出台带来一系列连锁反 应,首先是影响相关标准
第9.2.3 条计算
• 2支水枪×5L/s=10L/s(排水泵的排水量)
《消规》前言中关于“强条”的强调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 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什么要搞“强条”
• 为什么要搞“强条”,因为我国的工 程 建设标准体制与国外不接轨,改革开 放要求接轨
• 国外实施的是建筑法规和技术标准双 轨制,法规是强制的,标准是推荐的
• 我国实施的是技术标准单轨制 • 要与国外接轨,必须要实施双轨制
• 火灾时,消防排水会进入消防电梯井,
(同时也排至室外、地下室、或被滞留、蒸
发)流入消防电梯井的,水量按两支 水枪计 • 电梯井底的水如果不排走,电缆如果 绝缘被破坏就会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9.2.3 条
• 排水井容量按排水泵流量3min计
(排水井容量应为排水泵流量3min~5min, 有条件的场所按5min计,条件差的场所按 3min,消防电梯排水井属于条件差的场所, 按下限值3min计)
《消规》的“强条”
• 强制性条文多,多达74条,个人认为 强条不宜过多,难以掌控的条文更不 应是强条(如屋顶消防水箱设置高度)
• 有的强条在设定条件下得出,是否立 为强条也存有争议
示例
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 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 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 01S201《室外消火栓安装》上海市政院主编 • 04S202《室内消火栓安装》机械部一院主编 • 99S203《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同上 • 04S204《消防专用泵选用及安装》同上 • S 201《消防给水管道支架及吊架》中元
国际主编
• 98S205《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
总后设计院主编
9.2.3条、 9.3.1条、11.0.1条、11.0.2条、 11.0.5条、11.0.7条1款、11.0.9条、 11.0.12条、12.1.1条、12.2.2条、12.2.3 条、12.2.8条1款、12.4.1条1款、13.2.1 条、13.2.1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xx月xx日
给水系统的工程建设标准
《消规》的定位(续)
• 是第一本由设计单位任主编单位的消 防规范(过去这类规范一般都由消防局
或消防研究所任主编单位,如《建规》、 《高规》、《喷规》、《喷施规》等)
• 设计单位任规范主编单位,一般情况 对条文可操作性较为重视,对水力计 算较为强调(但有时也会强调过度,如:
水锤压力计算)
2、3款、4.4.2条、4.4.4条、4.4.5条、 4.4.7条、5.1.6条1、2、3款、5.1.8条、 5.1.9条1、2、3、4款、5.1.12条1、2款、 5.1.13条1、2、3、4款、5.2.1条、5.2.2 条1、2、3、4款、 5.2.4条3款、5.2.5条、 5.3.3条1款、5.3.4条1款、5.4.1条、5.4.2 条、5.5.9条1款、6.1.9条1款、6.2.2条、 7.1.2条、7.1.3条、7.2.6条、7.2.8条、 7.3.11条、7.4.6条1款、 7.4.12条、8.1.3 条、8.1.4条1、2款、8.1.5条、 8.3.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第 xxx 号
公告的作用
• 1 批准 • 2 批准标准的名称 • 3 标准等级 • 4 标准号 • 5 标准实施日期 • 6 强制性条文号和要求 • 7 批准部门和日期
现批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 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xxx— 2011,自2011年 x月x日起实施。其中, 第3.2.2条、3.3.2条、3.4.2条、3.4.3条、 3.4.4条、3.4.5条、3.4.6条、3.4.7条、 3.4.8条、3.4.9条、3.4.10条、3.4.11条、 3.4.12条、3.4.13条、 3.5.2条、3.5.5条、 3.5.6条、3.6.2条、3.6.4条、3.6.5条、 4.1.1条、4.1.2条、4.1.5条、4.1.6条、 4.3.1条、4.3.4条、4.3.8条、4.3.9条1、
(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合并这是总趋势, 如《喷规》与《喷施规》要合并)
这就成了《消规》现在的样式
一、《消规》的定位和说明
《消规》的定位
• 国家标准(GB) • 工程建设标准(50XXX) • 技术标准:包括设计、施工、验收…… • 目前报批稿已正式报批(尚缺标准号) • 是第一本关于消火栓系统的专用标准 • 也是第一本全面涉及水灭火系统消防
• “强条”在标准的公告中明示,条文用 黑体字表示
• 审图公司重点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图是 否违反“强条”
重视“强条”
• 《消规》是给水排水专业目前“强条” 最多的一本规范
• 这就要引起重视,因为违反“强条”会 给工程带来隐患。同时,违反“强条” 要开罚单,要被罚款,单位要被降低资质
• 对违反“强条”的处罚,不单指设计单 位,还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等单位
• 《消规》一旦出台,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中有关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 的条文将会删除和作出相应调整
连锁反应(续)
• 其次对以水为灭火剂的水灭火系统
(喷淋系统、水喷雾系统、泡沫系统、消
防炮系统……等)的相关规范也会带 来影响 • 如供水设施的消防水泵、消防水箱、 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等规定 • 还包括管网、阀门设置等方面的条文
双轨制实施的几种方式
• 我国曾进行过五种双轨制的探索: • 编制协会标准 • 区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已中止) • 在规范中列出强制性条文(已实施) • 编制建筑法规(由于体制问题已暂停) • 编制全文强制性的标准(正在实施)
如:《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送审稿)
序(续)
• 2006年建设部以建标[2006]77号文正 式下达《消规》编制任务,当时只限 于消火栓系统及与消火栓系统配套的 消防给水系统
• 后来《消规》将消防给水系统扩大至 整个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给水系统
(这就增加了规范编制工作的难度,因为涉 及至众多水灭火系统的相关规范)
序(续)
• 再后来又和早些年下达的,由北京市 消防局主编的《消火栓系统施工及验 收规范》合并(这增加了编制工作量)
• 每边街区消火栓保护范围为80m
• 以保护半径为斜边 153m
• 以保护范围为竖边 80m
• 三角形底边为消火栓间距为123m,取
整数按 120m计
153m
80m
120m
关于“强条”的示例之二
9.2.3 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排水井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00m3; 2 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消规》涉及“强条”的内容
• 《消规》涉及“强条”的条文内容包 括:
• 消防设计流量、火灾延续时间 • 消防水源 • 消防水泵的选择、水泵吸水要求、吸
水管、出水管要求 •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要求、有效容积、
设置位置、水箱间要求
涉及“强条”的内容
•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 、设计压力 •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要求 • 消防水泵房的采暖温度 • 消防给水分区供水条件 • 消火栓系统选择,湿式系统、干式系统 • 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和间距,
设施来收尾
消火栓系统的特点(续)
• 室内使用时,灭火效果会受到一定影响: 火情发现滞后,人工操作,火势蔓延 有时无人操作(如教学楼下课后) 火场条件异常恶劣,影响火灾扑救,如: ——烟雾大,能见度低 ——火场温度高 ——有害有毒气体在火场弥漫 ——有时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不达标
说明一
• 在工程使用时,应以规范的正式文本 为准(不以报批稿、送审稿等为准)
管网工作压力
涉及“强条”的内容
• 室内消火栓布置、栓口压力和消防水 枪充实水柱
• 管网,输水干管数量、管网要求、倒 流防止器设置
• 消防排水,消防电梯井排水、有毒有 害危险场所消防排水收集、储存
• 控制与操作,控制柜要求、消防水泵 启动与停泵要求
涉及“强条”的内容(续)
• 施工资质、产品现场检验 • 试压和冲洗要求 • 验收,系统验收单位、验收判定条件
……; 2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 民用建筑不应低于0.07MPa ,多层住宅确有 困难时可适当降低;(适当是多少?这就难 以掌握,容易在设计、审核之间出现分岐)
关于“强条”的示例之一
7.2.6 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 150m,且间距不应大于120m。
(本条对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和间距作了 规定)
定
(现行规范无此规定,《消规》也无此规定, 只有《高规》有规定,《建规》只有关于 备用泵的设置规定)
说明四(续)
• 缺少两个消防泵房的设置条件 • 缺少消火栓栓口压力计算的规定(应
为水带水头损失、水枪水头损失、消火栓 本身的水头损失三者之和)
• 缺少高位消防水箱的服务半径……等 有关规定
• 规范施行之日就是规范修订之时,规 范总是在不断修订过程中不断完善
• 规范与手册、与标准设计图集、与技 术统一措施不一致时,应以规范为准
• 规范的一般性条文与强制性条文不一 致时,应以强制性条文为准
• 规范条文与条文说明不一致时,应以 条文为准(如《高规》室外消火栓数量)
说明二
• 由于《消规》条文数量较多,全面阐 述时间不够,因此我们将交流重点放 在《消规》的某些条文上
什么是强制性条文
•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直接涉及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 产安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 合理利用以及其它社会公益利益的条 文为强制性条文(相当于建筑法规)
• “强条”不得违反 • 对于“强条”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 也要执行,“强条”有问题的要积极反映
什么是强制性条文(续)
• (还有《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设施安装》)
消火栓系统的特点
• 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管 道、阀门、消防泵、供水设施……等
• 消火栓系统是最早使用的消防系统 • 为室外、室内都使用的消防系统 • 为需要有人操作的,手动的消防系统 • 消火栓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灭火设施 • 火场、火灾最终由消火栓系统的灭火
《高规》的条文规定
6.3.3.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 施。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 容量不应小于2.00m3 ,排水泵的排水量不 应小于10L/s。
(《建规》后来引用了《高规》的条文,已 改为“强条”)
பைடு நூலகம்
对第9.2.3 条的理解
• 也由于至今尚未见到《消规》的条文 说明,因此纯属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说明三
• 现在宣贯的文稿是非定稿本,原因: • 我们见到的不是最终报批稿 • 与主编人有过沟通,但还达不到全面
沟通的程度 • 对规范的有些条文还不能充分理解
说明四
• 对《消规》报批稿还有更高的期望值 • 如:缺少消防竖管最小间距的规定 • 缺少多层建筑设置水泵与水泵房的规
保护半径计算
• 道路间距160m,消防干管沿道路敷设, 间距亦为160m(假定条件)
• 国产消防车供水能力为180m • 火场水枪手留机动水带长10m • 水带地面铺设系数为0.9 • 消防车实际供水距离(保护半径)为: (180m-10m)×0.9=153m,取整数按
150m计
消火栓间距计算
• 消防车实际保护半径为153m
连锁反应(续)
• 再其次是影响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 2011年 03月17日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
计专家委员会第五届全体会议在北京 召开,讨论 2011 年拟立项项目共 9 项, 其中涉及消防为 6 项,加上正在编制 的《消防增压稳压设备》,因《消规》 制订而需修订的图集有以下项目:
标准图集的修订(续)
对《消规》的关注
• 《消规》这本消防规范的制订引起建 筑给水排水专业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 的高度关注,原因在于:
• 一)消防规范,涉及到安全和建审 • 二)新制定的规范 • 三)消火栓系统是建筑工程最基本、
最常用的灭火系统
《消规》出台后的连锁反应
• 《消规》的出台带来一系列连锁反 应,首先是影响相关标准
第9.2.3 条计算
• 2支水枪×5L/s=10L/s(排水泵的排水量)
《消规》前言中关于“强条”的强调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 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什么要搞“强条”
• 为什么要搞“强条”,因为我国的工 程 建设标准体制与国外不接轨,改革开 放要求接轨
• 国外实施的是建筑法规和技术标准双 轨制,法规是强制的,标准是推荐的
• 我国实施的是技术标准单轨制 • 要与国外接轨,必须要实施双轨制
• 火灾时,消防排水会进入消防电梯井,
(同时也排至室外、地下室、或被滞留、蒸
发)流入消防电梯井的,水量按两支 水枪计 • 电梯井底的水如果不排走,电缆如果 绝缘被破坏就会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9.2.3 条
• 排水井容量按排水泵流量3min计
(排水井容量应为排水泵流量3min~5min, 有条件的场所按5min计,条件差的场所按 3min,消防电梯排水井属于条件差的场所, 按下限值3min计)
《消规》的“强条”
• 强制性条文多,多达74条,个人认为 强条不宜过多,难以掌控的条文更不 应是强条(如屋顶消防水箱设置高度)
• 有的强条在设定条件下得出,是否立 为强条也存有争议
示例
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 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 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 01S201《室外消火栓安装》上海市政院主编 • 04S202《室内消火栓安装》机械部一院主编 • 99S203《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同上 • 04S204《消防专用泵选用及安装》同上 • S 201《消防给水管道支架及吊架》中元
国际主编
• 98S205《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
总后设计院主编
9.2.3条、 9.3.1条、11.0.1条、11.0.2条、 11.0.5条、11.0.7条1款、11.0.9条、 11.0.12条、12.1.1条、12.2.2条、12.2.3 条、12.2.8条1款、12.4.1条1款、13.2.1 条、13.2.1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xx月xx日
给水系统的工程建设标准
《消规》的定位(续)
• 是第一本由设计单位任主编单位的消 防规范(过去这类规范一般都由消防局
或消防研究所任主编单位,如《建规》、 《高规》、《喷规》、《喷施规》等)
• 设计单位任规范主编单位,一般情况 对条文可操作性较为重视,对水力计 算较为强调(但有时也会强调过度,如:
水锤压力计算)
2、3款、4.4.2条、4.4.4条、4.4.5条、 4.4.7条、5.1.6条1、2、3款、5.1.8条、 5.1.9条1、2、3、4款、5.1.12条1、2款、 5.1.13条1、2、3、4款、5.2.1条、5.2.2 条1、2、3、4款、 5.2.4条3款、5.2.5条、 5.3.3条1款、5.3.4条1款、5.4.1条、5.4.2 条、5.5.9条1款、6.1.9条1款、6.2.2条、 7.1.2条、7.1.3条、7.2.6条、7.2.8条、 7.3.11条、7.4.6条1款、 7.4.12条、8.1.3 条、8.1.4条1、2款、8.1.5条、 8.3.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第 xxx 号
公告的作用
• 1 批准 • 2 批准标准的名称 • 3 标准等级 • 4 标准号 • 5 标准实施日期 • 6 强制性条文号和要求 • 7 批准部门和日期
现批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 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xxx— 2011,自2011年 x月x日起实施。其中, 第3.2.2条、3.3.2条、3.4.2条、3.4.3条、 3.4.4条、3.4.5条、3.4.6条、3.4.7条、 3.4.8条、3.4.9条、3.4.10条、3.4.11条、 3.4.12条、3.4.13条、 3.5.2条、3.5.5条、 3.5.6条、3.6.2条、3.6.4条、3.6.5条、 4.1.1条、4.1.2条、4.1.5条、4.1.6条、 4.3.1条、4.3.4条、4.3.8条、4.3.9条1、
(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合并这是总趋势, 如《喷规》与《喷施规》要合并)
这就成了《消规》现在的样式
一、《消规》的定位和说明
《消规》的定位
• 国家标准(GB) • 工程建设标准(50XXX) • 技术标准:包括设计、施工、验收…… • 目前报批稿已正式报批(尚缺标准号) • 是第一本关于消火栓系统的专用标准 • 也是第一本全面涉及水灭火系统消防
• “强条”在标准的公告中明示,条文用 黑体字表示
• 审图公司重点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图是 否违反“强条”
重视“强条”
• 《消规》是给水排水专业目前“强条” 最多的一本规范
• 这就要引起重视,因为违反“强条”会 给工程带来隐患。同时,违反“强条” 要开罚单,要被罚款,单位要被降低资质
• 对违反“强条”的处罚,不单指设计单 位,还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等单位
• 《消规》一旦出台,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中有关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 的条文将会删除和作出相应调整
连锁反应(续)
• 其次对以水为灭火剂的水灭火系统
(喷淋系统、水喷雾系统、泡沫系统、消
防炮系统……等)的相关规范也会带 来影响 • 如供水设施的消防水泵、消防水箱、 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等规定 • 还包括管网、阀门设置等方面的条文
双轨制实施的几种方式
• 我国曾进行过五种双轨制的探索: • 编制协会标准 • 区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已中止) • 在规范中列出强制性条文(已实施) • 编制建筑法规(由于体制问题已暂停) • 编制全文强制性的标准(正在实施)
如:《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送审稿)
序(续)
• 2006年建设部以建标[2006]77号文正 式下达《消规》编制任务,当时只限 于消火栓系统及与消火栓系统配套的 消防给水系统
• 后来《消规》将消防给水系统扩大至 整个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给水系统
(这就增加了规范编制工作的难度,因为涉 及至众多水灭火系统的相关规范)
序(续)
• 再后来又和早些年下达的,由北京市 消防局主编的《消火栓系统施工及验 收规范》合并(这增加了编制工作量)
• 每边街区消火栓保护范围为80m
• 以保护半径为斜边 153m
• 以保护范围为竖边 80m
• 三角形底边为消火栓间距为123m,取
整数按 120m计
153m
80m
120m
关于“强条”的示例之二
9.2.3 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排水井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00m3; 2 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消规》涉及“强条”的内容
• 《消规》涉及“强条”的条文内容包 括:
• 消防设计流量、火灾延续时间 • 消防水源 • 消防水泵的选择、水泵吸水要求、吸
水管、出水管要求 •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要求、有效容积、
设置位置、水箱间要求
涉及“强条”的内容
•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 、设计压力 •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要求 • 消防水泵房的采暖温度 • 消防给水分区供水条件 • 消火栓系统选择,湿式系统、干式系统 • 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和间距,
设施来收尾
消火栓系统的特点(续)
• 室内使用时,灭火效果会受到一定影响: 火情发现滞后,人工操作,火势蔓延 有时无人操作(如教学楼下课后) 火场条件异常恶劣,影响火灾扑救,如: ——烟雾大,能见度低 ——火场温度高 ——有害有毒气体在火场弥漫 ——有时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不达标
说明一
• 在工程使用时,应以规范的正式文本 为准(不以报批稿、送审稿等为准)
管网工作压力
涉及“强条”的内容
• 室内消火栓布置、栓口压力和消防水 枪充实水柱
• 管网,输水干管数量、管网要求、倒 流防止器设置
• 消防排水,消防电梯井排水、有毒有 害危险场所消防排水收集、储存
• 控制与操作,控制柜要求、消防水泵 启动与停泵要求
涉及“强条”的内容(续)
• 施工资质、产品现场检验 • 试压和冲洗要求 • 验收,系统验收单位、验收判定条件
……; 2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 民用建筑不应低于0.07MPa ,多层住宅确有 困难时可适当降低;(适当是多少?这就难 以掌握,容易在设计、审核之间出现分岐)
关于“强条”的示例之一
7.2.6 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 150m,且间距不应大于120m。
(本条对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和间距作了 规定)
定
(现行规范无此规定,《消规》也无此规定, 只有《高规》有规定,《建规》只有关于 备用泵的设置规定)
说明四(续)
• 缺少两个消防泵房的设置条件 • 缺少消火栓栓口压力计算的规定(应
为水带水头损失、水枪水头损失、消火栓 本身的水头损失三者之和)
• 缺少高位消防水箱的服务半径……等 有关规定
• 规范施行之日就是规范修订之时,规 范总是在不断修订过程中不断完善
• 规范与手册、与标准设计图集、与技 术统一措施不一致时,应以规范为准
• 规范的一般性条文与强制性条文不一 致时,应以强制性条文为准
• 规范条文与条文说明不一致时,应以 条文为准(如《高规》室外消火栓数量)
说明二
• 由于《消规》条文数量较多,全面阐 述时间不够,因此我们将交流重点放 在《消规》的某些条文上
什么是强制性条文
•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直接涉及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 产安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 合理利用以及其它社会公益利益的条 文为强制性条文(相当于建筑法规)
• “强条”不得违反 • 对于“强条”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 也要执行,“强条”有问题的要积极反映
什么是强制性条文(续)
• (还有《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设施安装》)
消火栓系统的特点
• 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管 道、阀门、消防泵、供水设施……等
• 消火栓系统是最早使用的消防系统 • 为室外、室内都使用的消防系统 • 为需要有人操作的,手动的消防系统 • 消火栓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灭火设施 • 火场、火灾最终由消火栓系统的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