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运输四超物品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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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四超”物品
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单位:机电科
运送“四超”物品安全技术措施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四超”物件提升运输的管理,确保超重、超长、超高、超宽物件的安全运输,从源头消除提升运输的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特编制运送“四超”车辆安全技术措施。
二、人员组织
每次运送“四超”物品都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和一名安全检查人员具体负责施工安全。
三、“四超”物件的规定
1、超长:凡不能用三环连接的物件车辆或单车物件长度超过2.5m。
2、超宽:所装物件宽度超过车辆宽度。
3、超高:所装物件高度超出矿车车沿0.2m。
4、超重:运送物件的载重量超过绞车(机车)或钢丝绳允许载荷量。
四、绞车和钢丝绳校验
我单位运送“四超”物件主要绞车:
1、副斜井绞车型号JK-2.5×2,钢丝绳型号30NAT6×7+FC-ZS,最大静张力83kN,提升距离720m,最大倾角23°。
2、10#西轨道绞车型号JKYB-2.5×2J,钢丝绳型号30NAT6×7+FC-ZS,最大静张力120kN,提升距离335m,最大倾角23°。
3、6#西轨道绞车型号JTYB-1.6×1.2,钢丝绳型号22.5NAT6×7+FC-ZS,最大静张力64.5kN,提升距离250m,最大倾角21°。
五、专项技术措施必须写清楚的内容
运送“四超”车辆必须制定相应的专项技术措施,做到无措施不施工。
专项技术措施必须写清楚的内容运输物件、运输地点、沿途路线及绞车情况、施工时间、安全负责人、绞车司机、所用车辆及装载数量、技术措施办法,最后要经过分管领导审批,提出审批意见。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编制的“十个环节”逐条进行。
六、安全技术措施
1.起吊“四超”物件遵循以下规定:
(1)起吊物体上站人或有浮放的物件不吊;
(2)起吊物超过起重物件额定负荷不吊;
(3)钢丝绳不合格、起吊物体捆绑不牢不吊;
(4)歪拉、斜吊起吊物或起吊物带锐角、刃角的接触处没垫好不吊;
(5)违章作业不吊,安全生产得不到稳步正常运转不吊。
2.起吊“四超”物件安全注意事项:
(1)起吊“四超”物件时,尽量用手拉葫芦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随地挂葫芦,首先查看起吊物件的重量和外形尺寸,并检查固定点承载力与起吊物件的重量是否相匹配。
(2)交接班时认真检查整理专用起吊用具,并交接清设备和换装运输进度、顺序及遗留问题。
(3)进行装卸车起吊前,认真检查钢丝绳、链子、索具、卸扣、吊钩等是否完好,在确保完好状态下使用,各连接点连接确保牢固可靠。
(4)装卸车前与绞车司机明确好信号,操作时由专人统一指挥,哨子、手势等
清晰明确,防止误动作。
(5)起吊重物时,使用吨位相应的葫芦,先试吊100~200mm,人员严禁站在重物摆动危及安全的范围内以及起吊重物下,起吊过程严禁中途停留。
(6)在设备车未停稳前,严禁人员靠近设备车进行摘挂钩换装操作。
设备车停稳后,与绞车司机明确停止信号后再靠近操作。
(7)设备起吊时应掌握好设备重心,确保平稳起吊,人员闪开受力钢丝绳及设备周围。
起吊设备周围严禁无关人员靠近,起吊设备下取物要用长柄工具。
(8)进行设备部件组装对接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与绞车司机配合好,在铰接销等连接件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人员不得进入设备下方。
(9)设备装车稳固后,选择符合要求完好的绳套和葫芦等封车用具牢固封车,形状不规则的设备采用道木衬平垫好、易散落的小件采取必要固定措施,确保沿途运输安全。
(10)升井的设备,按照副井上下井设备要求,控制好装车设备的长、宽、高及重量,确保顺利升井。
(11)小型物件设备装卸车,人员抬扛相互叫应好、配合好,防止挤手砸脚。
3.运输“四超”物件遵循以下规定:
(1)每次运送“四超”物品前,必须及时上报矿安监科,经安监科领导批准,指派专职安监员现场监督方可运送,否则不准运送,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要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听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确保运输安全。
(2)大巷运输时大巷运输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执行。
(3)所有运送“四超”物品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措施及《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4)运输“四超”物件前,要事先勘察运输路线的安全情况,沿途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铁路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化临时轨道铺设》、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充分考虑到所转运物件通过巷道的断面,检查井巷断面内有无阻碍运输的障碍物,要提前进行处理搬走。
沿途巷道净断面达不到运输要求的要提前进行扩修,保证运输安全间隙,严禁所运物件擦巷道壁子或轨道运输拖底行进运输,防止碰坏物件。
(5)平板车运送物件时,应将物件平稳吊至车辆中心位置,垫好衬物,平稳放下,并用木楔将物件垫稳后固定在平车盘上。
物件应与车盘封装牢固,不得有任何松动,并能经得起运输过程中的颠簸和震动,封绳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碰擦巷道两帮和顶底板。
在坡度大于15°的上、下山松拉车时,使用手拉葫芦进行加固牵引,防止掉道。
(6)由于物件超长,车的销子被固定,在上、下山及平巷连钩时,凡不能用三环联车的必须用提前插接好的合格钢丝绳绳套连接,其插接长度不少于2.5个捻距。
(7)上、下山运输时,绞车司机必须是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正规操作。
连钩前,认真检查绞车固定、安全设施及钢丝绳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8)运输“四超”物件时要由盯班干部及安监员盯现场指挥,并派专人在上、下山车场,底弯路及各联络巷安全位置站岗堵人,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底弯路站岗人员应站在20m以外的安全位置堵车堵人。
(9)物件在经过斜巷上下变坡点时应放慢速度,下放经过变坡点时,绞车钢丝绳不得有余绳。
(10)平巷车辆发生掉道时,严禁用电机车或绞车硬拉复轨,必须采取复轨设施和其他复轨措施就地复轨,复轨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人工抬道复轨时,先将矿车刹住,抬起一头后再抬另一头,用小钢轨、撬棍等进行复位。
人员只准站在矿车的前后,矿车两侧不准有人,且要相互叫应好,动作一致,确保施工安全。
斜巷处理掉道时,必须在车辆下方不大于10m的地方打一棵防跑车趄柱。
4 .运输“四超”物件安全注意事项:
(1)运输前,先检查绞车固定、钢丝绳、轨道完好情况,声光信号、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联车时,必须使用自锁销,联好保险绳。
(2)把钩工准备发点前,需对所有的连接情况和捆绑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严禁不符合要求的矿车进入斜巷。
(3)运输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4)车到位后,等车辆停稳掩牢后方可摘掉钩头。
(5)卸车时,物料崩弹范围内严禁有人。
(6)绞车运输提升过程中,绞车司机注意观察绳运行情况。
(7)车辆掉道后,必须先检查车辆状况;若运输物料已歪斜、掉道,先将车辆固定牢固,卸料后再复道。
(8)车辆复道时,先复上坡方向的一侧,后复下坡方向的一侧;人员严禁站在掉道车的两侧。
其它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