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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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生产设备能力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要求,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生产设备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归口管理,负责所购设备的验收,负责设备设施的后期日常管理工作。

3.2安全部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备案,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3.3公司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生产设备的管理。

3.4采购部负责生产设备及配件、电器设备的采购。

3.5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

4.具体规定
4.1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及加工管理
4.1.1设备选型及计划申报
4.1.1.1申请购置设备的单位由其负责人或设备负责人,根据技术性能要求填写申请,经批准后由采购部或工程部进行采购。

4.1.1.2非标设备附图要求:
①非标设备加工附有施工图纸。

②属特种设备的,由设备使用单位提供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与“设备加工申请表”一起报生产部,具体执行4.6中的有关规定。

4.1.1.3设备选型要考虑设备的安全可靠性,且能够满足生产的工艺要求及环保要求,宜选用国家推广的节能新产品和厂内已使用的规格型号,严禁选用淘汰或即将淘汰的产品。

4.1.2设备购置
4.1.2.1采购部接到采购计划后,需外购的设备,根据《招标管理规定》实施招、议标采购。

采购合同中应规定质保期,质保期限可根据设备的种类性质及国家、行业标准与供方协商确定,对于不能及时投用的设备,其质保期应使设备投用时间最短不低于如下期限:机泵类不低于3个月,静止设备类不低于6个月,电气类不低于3个月。

4.1.2.2采购部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价格、供货期、付款方式等各项条款,以便于采购的顺利进行。

4.1.2.3公司内自制设备的加工管理
①由生产部综合考察比较,制定合理的价格或计价方式,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与设备制造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

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设备制造价格、竣工交接期限、图纸技术要求之外的其他要求、设备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及不能如期交货的处罚等条款(是重要设备的,协议中要标明)。

②设备制造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③合同(协议)中定为重要设备的,制造单位要制定该设备的质量保证措施等施工方案,报生产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④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生产部应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施工方案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设备的施工质量控制进行监督。

⑤设备制造过程中,设备制造单位必须根据设备图纸上的技术要求或协议中的具体规定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

⑥需要进行特殊项目检验(如射线、磁粉、着色探伤等)的设备,由生产部负责安排检测,其检测费用从设备制作费用中扣除。

4.1.3设备进厂验收和自制设备竣工验收
购置的设备到厂后,由生产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其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设备验收单”。

4.1.3.2验收内容及要求
4.1.3.2.1外购设备,验收人员对照装箱单及图样,按下列项目内容清点、检查。

(1)塔类容器(属特种设备的,同时应满足特种设备验收条件)
①塔体(或分节)编号、箱数及包装情况;
②设备铭牌,塔的名称、型号及规格;
③塔的结构、安装尺寸,直线度及管口方位与图纸的相符性;
④缺件、损坏、变形及锈蚀状况;
⑤焊缝外观;
⑥技术资料,包括:产品竣工总图、设备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或施工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明书、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
⑦安全附件及其技术参数。

(2)化工机器
①设备铭牌,机器的名称、规格型号、包装箱号、箱数及包装状况;
②主机、附属设备及零、部件的规格、数量、装配尺寸及外观等;
③随机技术资料及专用工具。

技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机器的出厂合格证;机器与设备安装图、总装配图、主要部件图、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技术文件。

④机组中的特种设备执行(3)款规定。

(3)特种设备按4.6条中的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4)电气设备按《电气试验规程》进行验收
(5)其它类设备
①设备铭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包装箱号、箱数及包装状况;
②主机、附属设备及零、部件完好状况;
③随机技术资料及专用工具。

技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技术文件。

(6)随机阀门的验收执行《物资管理规定》,安全阀的验收、入库按附录G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随机压力表、温度计、液面计等按计量部门规定管理、校验。

(7)国外进口设备,其随机技术资料(如使用说明书等)应有中文版本。

4.1.2.2设备验收不合格时,属于设备制造质量问题,由采购人员联系供方进行修理或退货;属于设备技术资料不全,采购人员应说明原因,并填写“购置设备资料欠缺明细表”,明确追索资料责任人,经验收组织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库。

4.1.2.3设备随机及验收资料,自制设备加工及竣工验收中形成的有关技术文件,由生产部收集并存档。

4.2设备固定资产动态管理
4.2.1新增设备固定资产的登记
各生产车间根据生产部开具的经验收合格的设备入厂验收单当日,将新设备加入本单位设备台账进行日常管理。

4.2.2设备固定资产的闲置封存与保管
4.2.2.1装置现场停用的设备及机组,连续停用达三个月或预计三个月内无使用可能的,使用单位进行闲置封存,做好防尘、防锈、防潮工作,封存时,应切断电源,放净冷却水,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机泵类设备现场封存前,使用单位通知维修单位进行一次性维护保养,可不做记录。

4.2.2.2凡带附属装置的设备应尽可能将其附属装置集中就近存放,避免附件散置各处,日久错配或丢失。

4.2.2.3设备固定资产闲置后,原设备所在单位在填报“设备动态月报表”的同时,在台帐上注明闲置和存放地点,但不得进行消帐处理。

4.2.3设备固定资产的调拨
4.2.3.1设备在车间、装置内部变动安装、使用位置,不需要办理调拨手续,但应报“设备动态月报表”。

4.2.3.2设备在车间之间或公司之间调动,应办理调拨手续,由调入单位设备主管填报“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经调出单位设备主管、生产部审核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实施调拨。

属闲置设备启用,调入单位设备主管应填写技术鉴定意见。

4.2.3.3设备实施调拨后,设备卡片随设备转入调入单位,生产部编制新设备固定资产编号,进行台帐的消、建帐处理,并通知调入单位和计划财务部。

4.2.4设备固定资产的报废
4.2.4.1设备达到报废条件,使用单位应及时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生产部组织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4.2.4.2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交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报废留用设备,由各单位保存管理。

4.2.4.3落实不到管理单位的设备报废,由生产部部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办理报废手续。

4.2.4.4使用单位应对报废设备内的物料进行清理后存放,严禁造成环境污染,塔、贮罐类设备应满足动火要求。

4.2.5设备固定资产的出售
4.2.
5.1废旧设备的出售,由生产部组织鉴定,并填写“固定资产售出申请表”,由生产部进行议价或组织招标,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审批、出售手续。

4.2.
5.2生产部负责对出售的废旧设备的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控制,避免因我公司管理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4.2.6设备管理报表
设备的报废、调拨、各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随时报送生产部,生产部应于每月30日前办理审批手续,并反馈各相关单位。

设备增加、减少及安装使用位置变动,设备所在单位应监理设备管理报表,及时进行更新。

4.2.7监督管理
生产部负责对各单位设备的日常动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对闲置设备进行一次核查,每年年底前对全部设备进行一次清查核对。

4.3设备维护保养
4.3.1总体要求
各车间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专责制,对本车间使用和管理的设备进行分工包机管理,制定巡回检查制度。

4.3.2操作人员
4.3.2.1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岗位练兵和培训,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即做到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经过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单独操作设备。

若岗位变动,需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4.3.2.2各工段(班组)操作人员必须根据《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的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应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期沿巡回路线对设备、装置和密封责任区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操作人员设备巡检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润滑油是否保持在正常油位,润滑系统是否运行正常;
②设备运行是否平稳,有无异常振动和松动、杂音等;
③设备运行参数是否符合工艺操作规程的要求;
④各附件是否齐全,计量、安全附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⑤容器类设备是否有明显变形;
⑥防腐保温是否完好;
⑦设备及环境卫生是否整齐、清洁,是否存在跑、冒、滴、漏;
⑧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及修复情况进行交接并做好记录。

严格按
4.7条的有关规定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4)对分工包干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定期清扫,保持设备整洁,电气设备、外保温设备
不得直接用水冲洗;及时消除管网上的跑、冒、滴、漏,无法立即消除的要挂牌标识,列计划消除,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3.2.3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

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及时上报和通知值班长及有关岗位,需维修人员检查修理的,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检查修理,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

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接。

4.3.3维修人员
4.3.3.1维修人员应通过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能独立承担检修工作。

4.3.3.2维修人员(机、电)要做到分工明确,对分工包干的设备,应根据《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应做好如下工作。

(1)定时、定点巡回检查,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维修人员每日至少进行一次设备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

巡检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润滑油是否保持在正常油位,注油系统是否正常,油质外观是否正常;
②设备运行是否平稳,有无异常振动和松动、杂音等;
③设备运行参数是否符合工艺规程和操作法的要求;
④设备本体各动、静密封点及润滑系统是否存在跑、冒、滴、漏;
⑤设备冷却系统是否良好;
⑥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按4.7条的有关规定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4)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做好维修记录。

4.3.4备用设备的维护保养
操作人员应对备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转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3.5闲置设备的维护保养
各单位对其负责存放保管的闲置设备,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闲置机泵类设备应由维护人员解体清洗保养后,进行封存保养。

4.3.6其它要求
4.3.6.1各单位应做好季节性设备防护工作,夏季之前,对避雷接地设施进行预防性检查、维修,检查修理设备冷却水系统;冬季之前,应对生产装置及管道的保温及伴热系统进行检查、维修。

4.3.6.2未经生产部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闲置转动设备拆件使用,由两台或两台以上设备组装一台时,剩余部分不具备再使用条件时,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4.3.6.3生产部负责组织车间设备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四懂、三会”的专业学习、培训、考核工作,要求每年考核一次(也可结合操作人员的其它技术培训进行),考核有成绩、有记录。

4.3.6.4车间设备主任、组织人员对本车间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设备主任应在每周设备检查的同时,对本车间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下列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
①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是否按时对设备进行了巡检;
②对设备巡检发现的问题,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
③巡检记录是否及时、全面、真实、认真;
④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对分工包干的设备是否进行了相应维护保养。

4.4设备评级、密封检查管理
4.4.1密封档案、台帐
对投入正式运行的生产装置、设备、管路,各单位必须于每年底之前,根据“附录B 密封管理区域划分原则和统计方法”建立下一年度的车间、公司的二级静、动密封档案和台帐,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密封档案一般包括:设备及装置的静、动密封点原始数统计表,密封点责任示意图。

台帐应包括:密封点泄漏状况统计表)。

各单位于年底前将新的密封档案整理一份交生产部。

4.4.2设备评级、密封检查
4.4.2.1车间设备管理
①车间设备主任每周要至少组织一次由车间主任、班组长、维修人员参加的设备、密封检查。

根据附录C、附录D,对本车间进行设备、密封检查,详细记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不安全因素及密封泄漏点,于20日前将检查结果统计后报生产部。

②对照生产部下达的“设备检查问题整改措施报告”中的不合格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于每月20日前返回生产部,并督促车间进行整改。

4.4.2.2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
①每月20日后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密封泄漏点进行记录,被查单位的陪同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认可。

于下月3日前将"设备密封检查统计"进行公布。

②根据检查结果,对于连续两月重复出现的问题,填写“设备检查问题整改措施报告”,下达到各车间,并跟踪、监督检查完成情况。

③按时做好设备、密封检查的统计上报工作。

4.5电气设备管理
4.5.1电气设备的入库验收
4.5.1.1电气设备入库验收由动力车间负责。

4.5.1.2电气设备入库验收具体执行《电气试验规程》。

4.5.1.3电气设备到厂后,采购部应通知动力车间进行验收。

4.5.1.4电工须认真填写电气设备入库验收“试验报告”、“电气设备入库验收登记表”,发电机、电力变压器等大型电气设备还应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

不符合要求的设备,由采购人员负责退货;符合材料计划要求、质量合格的电气设备,由电工出具“物资验收单”,由采购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4.5.1.5电工班负责将设备随机资料(需要归档的设备包括电力变压器、高压隔离开关、高压断路器、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屏、Ie≥1000A的自动开关)、试验报告整理归档,由生产部进行存档。

4.5.2电气设备安装及验收
施工部门依据公司发布的引用标准规范(电气专业部分)中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验收标准,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竣工后,动力车间应组织有关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等)对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全面质量检查验收,并做好安装验收记录。

4.5.3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
4.5.3.1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持安全操作证和电工证上岗。

4.5.3.2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按4.3条执行。

4.5.3.3动力车间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并将整理好的试验报告交所属单位,并将实验报告及时归档。

4.5.3.4各单位应将每年的电气设备大修工作计划报动力车间。

4.5.3.5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前由动力车间对公司接地系统进行测试,试验标准执行《电
气试验规程》,并将测试报告及时归档。

4.5.4车间申报的电机维修必须附有动力车间电工的检测分析证明。

否则生产部、采购部拒绝申报。

4.6特种设备管理
4.6.1前期管理
4.6.1.1委托设计:委托设计特种设备,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设备条件图数据表”(标准表),经生产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外送具有相应特种设备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特种设备的设计。

4.6.1.2委托制造:委托制造特种设备,必须委托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

4.6.1.3开箱验收
(1)新特种设备进厂后,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开箱验收并认真填写设备验收单,采购人员负责将设备随机资料交安全部,由安全部特种设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建档。

(2)开箱验收内容包括:
①有装箱单的设备,按装箱单清点件数无误;
②特种设备和零部件有无损坏;
③随机技术资料齐全。

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样、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6.1.4特种设备安装竣工验收
按特种设备的有关施工规范进行安装施工,安装竣工后,由组织施工部门组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并做好安装验收记录(安装验收记录统一使用“特种设备安装验收记录”表格)。

4.6.1.5使用登记
新购特种设备或由外地调拨来的特种设备使用前应由安全部负责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由安全部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一切手续办完后,安全部负责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4.6.2使用管理
4.6.2.1操作人员资格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当地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

4.6.2.2特种设备自检
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生产部、安全部会同车间设备负责人,每年要至少一次对特种设备进行外部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记录归档。

4.6.2.3定期检验
每年二月底以前,各车间设备主管必须按规定制定出本单位的年度检验计划,报安全部,由安全部统一联系检验单位,并组织实施。

对于列入检验计划的特种设备,因年度内装置无停车大修机会不能进行定期检验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1个月写出书面申请,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经安全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将定期检验顺延至装置大修时进行。

4.6.2.4安全附件管理和校验
4.6.2.4.1安全阀的管理执行附录G的规定。

4.6.2.4.2压力表、测温仪、液面计等安全附件按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校验。

4.6.2.5特种设备修理
特种设备需要进行修理(焊补、挖补、更换筒节等)时,由特种设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部,并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符合使用质量要求的检修施工方案,经安全部审查同意后实施。

焊接工作应由具有焊接特种设备合格证的焊工施焊。

检修完毕后需要进行无损检验的,由安全部负责联系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由使用单位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需要气密性试验的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生产车间、生产部、安全部共同进行验收后,由安全部填写特种设备检修及验收记录,并负责归档管理。

4.6.2.6特种设备改造
特种设备需要进行改造(接管扩径、增加接管等)时,由特种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安全部,由安全部组织协调设备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制定符合使用质量要求的施工方案。

施工部门施工前须经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项目施工组织部门组织施工,焊接工作必须由具有焊接特种设备合格证的焊工施焊。

改造完毕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强度试验,需要进行气密性试验的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试验合格后,由项目施工组织部门组织生产车间、生产部、安全部共同进行验收。

由项目负责人收集整理施工资料,经安全部审核后归档管理。

4.6.2.7特种设备的调拨
公司内部的特种设备调拨使用,各单位设备主管在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理调拨手续的同时,将调拨后的使用条件报安全部审核后,由生产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4.6.2.8特种设备报废
经检验确认判废或经特种设备专业管理人员确认不能安全正常运行的特种设备,按
4.2.4条办理报废手续,不得再做承压容器使用,也不允许做为特种设备转让、销售。

4.7设备润滑管理
4.7.1设备用油,不得任意滥用和混用,不合格油品不得使用,油品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五定”、“三级过滤”。

4.7.2“五定”内容
4.7.2.1定点:按日常的润滑部位注油,不得遗漏;
4.7.2.2定人:设备的日常加油、换油要有具体负责人;
4.7.2.3定质:按设备要求选定的润滑油(脂)质量要合格,油品必须执行“三级过滤”,方可加入设备润滑部位,禁止乱用、混用油(脂);
4.7.2.4定时:对设备的加油部位进行加油、清洗或根据润滑油的使用情况更换新油;
4.7.2.5定量:按设备标定的油位和数量,加注所选定的润滑油(脂)。

4.7.3“三级过滤”内容
4.7.3.1领油大桶到固定贮油箱;
4.7.3.2贮油箱到油壶;
4.7.3.3油壶到润滑部位;
4.7.3.4具体参照附录F中的“三级过滤”示意图。

4.7.4“三级过滤”所用滤网要求一级60目,二级80目,三级100目。

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特殊要求执行。

4.7.5不同种类、牌号润滑油品要分别存放,明确标识,不得乱堆乱放。

各种润滑器具要做到专油专具,不得乱用、混用。

4.7.6所有贮油、加油器具应做到防尘、防水、防腐蚀。

4.7.7设备维修、维护人员应保证油位准确,滤网、注油丝堵齐全完整,无润滑油泄漏点。

4.7.8设备加油后应保持设备本体清洁,不得存在油污。

4.7.9设备在用油外观氧化变黑或乳化变质时应及时更换,经化验分析为不合格时应及时更换,为避免环境污染,废油禁止排入、倒入地沟,应进行回收并集中存放处理。

4.7.10所有设备润滑装置设施的结构应满足设备润滑的需要。

4.7.11各单位润滑站的管理参照执行附录F中的“润滑站管理规定”。

4.7.12润滑档案管理
4.7.12.1生产部确定的关键设备(见附录F)要建立润滑档案,档案由各单位设备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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