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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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呂氏春秋·察傳
一題解及版本
1 察傳:審察傳聞。

2《呂氏春秋》為戰國末期秦相呂不韋的食客們共同撰寫的一部書,共分為十二紀、八覽、六論,共二十六卷,一百六十篇,二十余萬字。

內容駁雜,有儒、道、墨、法、兵、農、縱橫、陰陽家等各家思想,所以《漢書·藝文志》等將其列入雜家。

因書中有八覽,後人亦稱此書爲《呂覽》。

《呂氏春秋》有東漢高誘的注,另有清朝人畢沅的《呂氏春秋新校正》,及許維遹的《呂氏春秋集釋》、陳奇猷的《呂氏春秋校釋》可以作為參考。

二主要觀點
不要盲目地聽信傳聞,正確的態度是審慎地區分是非正誤。

三文義闡釋
第一段:開門見山地提出主要觀點——得言不可以不察。

如果不審察,可能黑白不辨,人狗不分,上當受騙。

夫得言不可以不察,數傳而白為黑,黑為白。

故狗似玃,玃似母猴,母猴似人,人之與狗則遠矣。

此愚者之所以大過也。

1“得”应作“传”(依王念孙说,见《读书杂志》《吕氏春秋》校本)。

我們認爲這裏作得自可通,不必解作傳,又有人認爲這裏得作聞。

好象缺充分的證據。

2玃:即大猿猴。

課文以大母猴爲釋不當。

3母猴:即狝猴。

比玃小。

4過:作動詞,犯錯誤。

第二段:列舉審察則福,不審察則禍的事例。

聞而審,則為福矣;聞而不審,不若不聞矣。

齊桓公聞管子於鮑叔,楚莊聞孫叔敖於沈尹筮,審之也,故國霸諸侯也。

吳王聞越王勾踐於太宰嚭,智伯聞趙襄子於張武,不審查也,故國亡身死也。

1審:即察。

第三段:指出處理傳聞的方法:言——熟論,人——驗證。

一)舉“夔一足”之例
凡聞言必熟論,其於人必驗之以理。

魯哀公問於孔子曰:“樂正夔一足,信乎?”孔子曰:“昔者舜欲以樂傳教於天下,乃令重黎舉夔於草莽之中而進之,舜以為樂正。

夔於是正六律,和五聲,以通八風,而天下大服。

重黎又欲益求人,舜曰:‘夫樂,天地之精也,得失之節也。

故唯聖人為能和,樂之本也。

夔能和之,以平天下,若夔者一而足矣。

’故曰‘夔一足’非‘一足’也。


1熟,深透。

論:调查。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乃論宫中有婦人而嫁之。

”陈奇猷集释:“論,察也。


2夔於是正六律,和五聲,以通八風:夔于是校正六律,谐和五声,用来调和阴阳之气。

3節:關鍵。

《論衡,書虛篇》:唐、虞時,夔為大夫,性知音樂,調聲悲善。

當時人曰:“調樂如夔,一足矣。

”世俗傳言:“夔一足。


《山海經》:東海之內,有流波之山,有獸,狀如牛,蒼色無角,一足能走,出入水則必風雨,目光如日月,其聲如雷,其名曰夔,黃帝以其皮冒鼓,故有夔通於聲之說。

二)舉“宋國丁家穿井得一人”之例
宋之丁氏家無井,而出溉汲,常一人居外。

及其家穿井,告人曰:“吾穿井得一人。

”有聞而傳之者曰:“丁氏穿井得一人。

”國人道之,聞之於宋君。

宋君令人問之于丁氏,丁氏對曰:“得一人之使,非得一人于井中也。

”求聞之若此,不若無聞也。

1溉汲:打水。

《論衡,書虛篇》:宋丁公者,宋人也。

未鑿井時,常有寄汲,計之,日去一人作。

自鑿井後,不復寄汲,計之,得一人之作,故曰:“宋丁公鑿井得一人。

”俗傳言曰:“丁公鑿井,得一人于井中。


三)舉“三豕涉河”之例
子夏之晉,過衛,有讀史記者曰:“晉師三豕涉河。

”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

夫己與三相近,豕與亥相似。

”至於晉而問之,則曰:“晉師己亥涉河也。

第三段:總結如何察傳。

辞多类非而是,多类似而非,是非之經,不可不分,此圣人之所慎也。

然则何以慎?缘物之情及人之情,以为所闻,则得之矣。

1經:界限。

2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慎’假为‘审’,晚周真、侵
二部多不分,……审,察也。

下‘慎’字同。

”此说有其道理。

全文反复言“审”,且结句云:“缘物之情及人之情,以为所闻,则得之矣。

”此“以为所闻”即“审察其所闻”之意,陈说可资参考。

四音形練習(P1)
五重點句(P2)
六常用詞(P3-7)
附:歷史文化知識介紹
一勾踐: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後帝少康子也。

封於會稽,以奉守禹質祀。

文身斷發,披草萊而邑焉。

後二十餘世,至於允常。

允常之時,與吳王闔廬戰而相怨伐。

允常卒,子勾踐立。

元年,吳王闔廬聞允常死,乃興師伐越。

越王勾踐使死士挑戰,三行,至吳陳,呼而自剄。

吳師觀之,越因襲擊吳師,吳師敗于雋李,射傷吳王闔廬。

闔廬且死,告其子夫差曰:“必毋忘越。

”三年,勾踐聞吳王夫差日夜勒兵,且以報越,越欲先吳未發往伐之。

範蠡諫曰:“不可。

臣聞兵者兇器也,戰者逆德也,爭者時事之末也。

陰謀逆德,好用兇器,試身於所末,上帝禁之,行者不利。

”越王曰:“吾已決之矣。

”遂興師。

吳王聞之,悉發精兵擊越,敗之夫椒。

越王乃以餘兵五千人保棲於會稽。

吳王追而圍之。

越王謂範蠡曰:“以不聽子故至於此,為之奈何?”對曰:“持滿者與天,定傾者與人,節事者以地。

卑辭厚禮以遺之,不許,而身與之市。


勾踐曰:“諾”乃令大夫種成行于吳,膝行頓首曰:“君王汪臣勾踐使陪臣種敢告下執事:勾踐請為臣,妻為妾。

”吳王將許之。

子胥言于吳王曰:“天以越賜吳,勿許也。

”種還,以報勾踐。

欲殺妻子,燔寶器,觸戰以死。

種止勾踐曰:“夫吳太宰否貪,可誘以利,請間行言之。

”於是勾踐乃以美女寶器令種間獻吳太宰否。

否受,乃見大夫種于吳王。

種頓首言曰:“願大王赦勾踐之罪,盡入其寶器。

不幸不赦,勾踐將盡殺其妻子,燔其寶器,悉五千人觸戰,必有當也。

”否因說吳王曰:“越以服為臣,若將赦之,此國之利也”吳王將許之。

子胥進諫曰:“今不滅越,後必悔之。

勾踐賢君,種、蠡良臣,若反國,將為亂。

”吳王弗聽,卒赦越,罷兵而歸。

二韓魏趙:
1韓:韓厥之後。

韓之先與周同姓,姬姓。

其後苗裔事晉,得封于韓原,曰韓武子。

武子後三世有韓厥,從封姓為韓氏。

景公十一年,厥獲逢醜父,晉作六卿,而韓厥在一卿之位,號為獻子。

獻-貞-簡-莊-康,康子與趙襄子、魏桓子共敗智伯,分其地。

2 魏:畢萬之後。

魏之先,畢公高(文王庶子)之後也。

畢公高與周同姓。

武王之伐紂,而高封于畢,於是為畢姓。

其後絕封,為庶人,或在中國,或在夷狄。

其苗裔曰畢萬,事晉獻公。

獻公之十六年,趙夙為禦,畢萬為右,以伐霍、耿、魏,滅之。

以耿封趙夙,以魏封畢萬,為大夫。

蔔偃曰:“畢萬之後必大矣。

萬,滿數也;魏,大名也。

以是始賞,天開之矣。

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

今命之大,以從滿數,其必有眾。

”初,畢萬卜事晉,遇屯之比。

辛廖占之,
曰:“吉。

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

”畢萬封十一年,晉獻公卒,四子爭更立,晉亂。

而畢萬之世彌大,從其國名為魏氏。

生武子。

魏武子以魏諸子事晉公子重耳。

晉獻公之二十一年,武子從重耳出亡。

十九年反,重耳立為晉文公,而令魏武子襲魏氏之後,列為大夫,治于魏。

生悼子。

武-悼-昭-獻-桓
3 趙襄子:趙衰、趙盾之後。

三知伯:晉六卿:韓、魏、趙、範氏、中行氏、知伯
1 範氏:士會之後。

食邑于範,因號範氏。

2 中行氏:荀氏之後,因荀偃將中軍為中行,因號中行氏。

荀林父之後裔。

3 知伯:也是荀氏之後。

荀林父之弟荀首(知英)之後裔。

封地為知。

4 知伯與趙襄子結冤:晉出公十一年,知伯伐鄭,趙簡子疾,使太子毋恤將而圍鄭。

知伯醉,以酒罐擊毋恤。

毋恤群臣請死之。

毋恤曰:“君所以置毋恤,為能忍詬。

”然亦慍知伯。

知伯歸,因謂簡子,使廢毋恤,簡子不聽。

毋恤由此怨知伯。

晉出公十七年,簡子卒,太子毋恤代立,是為襄子。

四趙、韓、魏三國的擴張:
1 六卿分公族:晉昭公十二年,西元前514年,晉之宗家祁奚孫、叔向子,相惡於君。

六卿欲弱公室,乃遂以法盡滅其族,而分其邑為十縣,各令其子為大夫。

晉益弱,六卿皆大。

2 趙、韓、魏合擊範、中行:晉定公十五年,西元前493年,趙
簡子欲殺邯鄲大夫午。

午與中行寅、范吉射親攻趙簡子,簡子走保晉陽。

晉定公圍晉陽。

荀櫟、韓不信、魏侈與范、中行為仇,乃移兵伐範、中行。

範、中行反。

走朝歌,保之。

韓、魏為趙簡子謝晉君,乃赦簡子。

3 趙的擴張:晉定公二十一年,西元前491年,簡子拔邯鄲,中行文子奔柏人,簡子又圍柏人,中行文子、範昭子遂奔齊。

趙竟有邯鄲、柏人。

范、中行余邑入于晉。

趙名晉卿,實專晉權,奉邑牟于諸侯。

4 四卿逐出公:晉出公十七年,西元前457年,知伯與趙、韓、魏共分範、中行地以為邑。

出公怒,告齊、魯,欲以伐四卿。

四卿恐,遂反攻出公。

出公奔齊,道死。

知伯乃立昭公曾孫驕為晉君,是為哀公。

5 知伯與哀公的關係:哀公大父雍,晉昭公少子,號為戴子,戴子生忌,忌善知伯,早死,故知伯欲盡並晉,未敢,乃立忌子驕為君。

當是時,晉國政皆決于知伯,晉哀公不得有所制。

知伯遂有范、中行地。

最強。

五知伯之死:哀公四年,西元前453年,趙襄子、韓康子、魏桓子共殺知伯,盡並其地。

六豫讓為知伯報仇:豫讓,晉人。

嘗事範氏、中行氏,而無所知名。

去而事知伯,甚尊寵之。

及知伯伐趙襄子,趙與韓、魏合謀滅知伯,三分其地。

趙襄子最怨知伯,漆其頭以為飲器。

豫讓遁逃山中,曰:“嗟乎!士為知己者死,女為悅己者容。

今知伯知我,我必為
報仇而死,以報知伯,則吾魂魄不愧矣。

”乃變名姓為刑人,入宮塗廁,中挾匕首,欲以刺襄子。

襄子如廁,心動,執問塗廁之刑人,則豫讓,內持刀兵,曰:“欲為知伯報仇!”左右欲誅之,襄子曰:“彼義人也,吾謹避之耳。

且知伯亡無後,而其臣欲為報仇,此天下之賢人也。

”卒釋去之。

居頃之,豫讓又漆身為鬁,吞炭為啞,使形狀不可知,行乞於市。

其妻不識也。

行見其友,其友識之,曰:“汝非豫讓邪?”曰:“我是也。

”其友為泣曰:“以子之身,委質而臣事襄子,襄子必近幸子。

近幸子,乃為所欲,顧不易邪?何乃殘身苦形,欲以求報襄子,不亦難乎?”豫讓曰:“既已委質事人,而求殺之,是懷二心以事其君也。

且吾所為者極難耳!然所以為此者,將以愧天下後世之為人臣懷二心以事其君者也。


既去,頃之,襄子當出,豫讓伏於所當過之橋下。

襄子至橋,馬驚,襄子曰:“此必是豫讓也。

”使人問之,果豫讓也。

於是襄子乃數豫讓曰:“子不嘗事範、中行氏乎?知伯盡滅之,而子不為報仇,而反委質臣于知伯。

知伯亦已死矣,而子獨何以為之報仇之深也?”豫讓曰:“臣事範、中行氏,皆眾人遇我,我故眾人報之。

至於知伯,國士遇我,故國士報之。

”襄子喟然歎息而泣曰:“嗟乎豫子!子之為知伯,名既成矣,而寡人赦子,亦已足矣。

子其自為計,寡人不復釋子。

!”使兵圍之。

豫讓曰:“臣聞明主不掩人之美,而忠臣有死名之義。

前君已寬赦臣,天下莫不稱君之賢。

今日之事,臣固伏誅,然願請君之衣而擊之焉,以致報仇之意,則雖
死不恨。

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於是襄子大義之,乃使使持衣與豫讓。

豫讓拔劍三躍而擊之,曰:“吾可以下報知伯矣!”遂伏劍自殺。

死之日,趙國志士聞之,皆為涕泣。

六重黎:堯時掌管時令的官。

七夔:舜以夔為典樂,教稚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毋虐,簡而毋傲;詩言意,歌長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能諧,毋相奪倫,神人以和。

夔曰:“於!予擊石撫石,百獸率舞。


夔行樂,祖考至,群後相讓,簫韶九成,鳳凰來儀,百獸率舞,百官信諧。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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