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_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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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收支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经费收入、经费支出、固定资产购置、维修改造、临时性费用支出等。
第三条学校收支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预算管理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收支平衡。
2. 法规制度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务制度。
3. 效率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4. 透明公开原则:收支情况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室,负责全校收支业务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财务室职责:
1. 负责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2. 负责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3. 负责收支业务的审核、审批和报销工作。
4. 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
5. 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6. 负责开展财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年级组、教研组等负责本部门、本年级组、本教研组的收支业务管理。
第七条各部门、年级组、教研组职责:
1.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收支行为。
2. 按时报送收支报表,配合财务室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3. 加强部门内部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4. 接受财务室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八条学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教育费附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九条财务室负责对各项收入进行登记、核算和汇总。
第十条各部门、年级组、教研组应及时将收入情况报送财务室。
第十一条收入的收缴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财务室应定期对收入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
第十四条财务室负责编制年度支出预算,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支出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需经学校批准。
第十六条支出审批权限:
1. 1000元以下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 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支出,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3. 5000元以上支出,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支出报销程序:
1. 各部门、年级组、教研组提出支出申请;
2. 财务室审核支出申请;
3. 按照审批权限审批;
4. 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5. 财务室记账、核算。
第十八条支出报销凭证应齐全、真实、合法。
第十九条财务室应定期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设备、家具、图书等。
第二十一条财务室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年级组、教研组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转让等手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财务室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审计。
第六章临时性费用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临时性费用支出是指学校在正常经费预算之外,因特殊原因发生的临时性支出。
第二十六条临时性费用支出应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临时性费用支出报销程序与一般支出相同。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全校收支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财务监督小组职责:
1. 对全校收支业务进行定期检查;
2. 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 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十条学校各部门、年级组、教研组应积极配合财务监督小组开展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