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招议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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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招议标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分包工程的招标与议标活动,确保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理性。

2. 所有参与分包工程招标与议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3. 分包工程的招议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二、招标范围与条件
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安装、装修等。

2. 招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分包工程的实施。

3. 分包工程的招标应当满足项目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招标程序
1. 招标单位应提前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2. 意向参与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资质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

3. 招标单位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所有投标单位符合资格要求。

4. 审核合格后,招标单位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中标单位。

四、议标程序
1. 在特定情况下,如技术复杂或紧急项目,可以采用议标的方式进行分包。

2. 议标应当由招标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议标的理由和依据。

3. 议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应邀请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进行谈判,并就工程的技术、质量、
价格等进行充分沟通。

4. 谈判达成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合同管理
1. 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严格执行分包工程的施工任务。

2. 招标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后,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招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2. 严重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取消招标资格或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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