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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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气瓶充装许可部分

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气瓶充装许可部分

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气瓶充装许可D2气瓶充装许可条件D2.1基本条件⑴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注D-7),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2)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3)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5)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注D-8);(6)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注 D-7:(1)新取证和搬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换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者能证明其为合法经营的行政许可文件(女口《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2)按照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充装站申请消防验收合格后获得的消防鉴审合格意见书等。

注D-8: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依据各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 60 —D2.2人员(1)充装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与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2)配备技术负责人]人z具有工程师职称z具有气瓶充装管理经验,能够处理一般技术问题,具备组织协调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3)每个充装地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1人z并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4)每个充装地址作业人员(充装人员,下同)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并且持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在气瓶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5)每个充装地址配备检查人员每个班次至少1人z并且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6)配备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化验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掌握与充装介质相关的知识,检验设备、仪器和仪表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

关于落实安全责任实施气体充装及气瓶检验有关记录的通知

关于落实安全责任实施气体充装及气瓶检验有关记录的通知

关于落实安全责任实施气体充装及气瓶检验有关记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责任落实实施气体充装及气瓶检验有关记录的通知各市(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气瓶充装单位、各气瓶检验机构:做好有关工作记录是充装单位履行气瓶安全主体责任和气瓶检验机构履行气瓶检验责任的法定义务和工作见证,同时也是确保气瓶安全能实现追踪溯源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规范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充装、检验的国家标准规定,编制有关气体充装记录和气瓶检验记录,具体详见附件1至附件6。

现就实施充装记录和检验记录通知如下:一、各市(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气体充装单位履行气瓶安全主体责任,和气瓶检验机构履行气瓶检验责任加大监督治理,要将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贯彻执行本文要求实施的记录表格情形纳入检查工作中加以监督。

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活动不做充装记录或充装记录不全,系充装单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气瓶检验机构检验中不做检验记录或检验记录不全,系检验机构工作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以及《贵州省气瓶充装监督治理方法》规定严肃查处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排除安全隐患,督促安全责任落实。

同时要将气体充装记录的学习和使用纳入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证培训考核范畴,以提升充装作业人员业务水平。

我局也将气瓶检验记录的学习和使用纳入气瓶检验人员培训考核范畴,以提升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各气瓶充装单位和各气瓶检验机构要提升认识,加大学习,可结合充装介质和检验气瓶的具体情形在本文公布的记录样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记录内容,调整记录格式,并在本文下发之日对相应充装活动和检验工作实施充装和检验记录。

对本文已编制样表的相应记录,各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必须执行,不得少于样表项目实施记录或做虚假记录;关于法规、国标等规定应做而本文未编制样表的记录,各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做好相应记录。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范文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范文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不合格气瓶的处理程序,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气瓶是指因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等环节出现不符合国家标准、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使得气瓶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气瓶的单位。

第四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原则是以安全为前提,依法合规、及时有效,注重对环境保护的考虑。

第五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责任主体为气瓶使用单位及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和机构应配合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气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压力容器的承受压力超过设计规定;(二)外观上存在明显的损坏、变形等;(三)内部泄漏或者存在严重腐蚀;(四)超过使用寿命。

第二章不合格气瓶的鉴定第七条气瓶使用单位在检验期间或者日常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气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气瓶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气瓶管理人员在接到气瓶使用单位的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判断其是否属于不合格气瓶。

第九条气瓶鉴定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鉴定结果应及时通知气瓶使用单位。

第十条气瓶鉴定结果包括鉴定结论、鉴定依据、鉴定日期等内容,应书面记录并保存。

第三章不合格气瓶的处理第十一条不合格气瓶应按照相关规定与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处理或私自销毁。

第十二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一)修复:对轻微损坏、变形、泄漏等情况的气瓶,经专业修复机构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重新鉴定:对于原鉴定为不合格的气瓶,经专业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报废:对于无法修复或多次鉴定仍不合格的气瓶,应报废处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或封存。

(四)返厂退换: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新气瓶,可以与制造或供应单位进行退换。

(五)其他合规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对于需要修复的气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修复单位进行修复工作,并出具修复报告。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范文(2篇)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范文(2篇)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范文一、无任何制造标志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二、有纵向焊缝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三、耳片、护罩脱落或其焊缝断裂经及主焊缝出现裂纹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四、因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五、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的间距小于规定尺寸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六、局部或全面遭受火焰烘伤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七、磕伤、划伤或凹深度大于规定或腐蚀部位深度大于规定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八、主焊缝上及其两边各50mm范围内凹陷深度在6mm以上或其他部位凹陷深度大于规定时,属报废钢瓶;九、瓶体倾斜、变形或封头直边存在纵向皱褶深度大于钢瓶外径____%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十、钢瓶从出厂之日算起,超过____年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十一、对于报废钢瓶不得随自行处理,必须交由检验部门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生产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部门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气瓶使用和管理的各相关单位,包括气瓶检验、气瓶充装、气瓶使用单位等。

第三条不合格气瓶是指气瓶在使用、检验和充装过程中出现问题,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缺陷的气瓶。

第四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原则是: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安全,防止再次投入使用。

第五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工作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有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

第二章处理程序第六条发现不合格气瓶后,使用单位、检验单位或充装单位应立即将不合格气瓶从使用环境中移出,并立即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七条处理不合格气瓶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措施包括:修复、退还制造单位、销毁等。

1.修复:对于存在一些小问题或者可以修复的气瓶,可以委托专业的维修单位对其进行修复,并重新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范文(3篇)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范文(3篇)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气瓶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由于气瓶的特殊性质,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则可能引发严重的事故,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不合格气瓶的定义1.不合格气瓶是指在检测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严重缺陷、无法继续使用的气瓶。

2.不合格气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气瓶壁存在严重变形或裂纹;(2) 气瓶内部存在严重的腐蚀、锈蚀或明显的老化;(3) 气瓶上存在划痕、凹陷或涂层脱落等表面缺陷;(4) 气瓶阀门存在泄漏或无法正常开启、关闭等问题;(5) 其他严重影响气瓶性能和安全的情况。

三、不合格气瓶的处理流程1.发现不合格气瓶:在日常工作中,如检测、使用、维护等环节中,一旦发现气瓶存在严重缺陷,应立即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至相关部门或人员。

2.评估不合格气瓶:相关部门或人员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不合格气瓶进行评估,确认其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3.标识不合格气瓶:对于被评估确认为不合格的气瓶,应在其背面或明显位置粘贴不合格标识,确保其不会被误用或混用。

4.封存不合格气瓶:不合格气瓶应被封存到专门的存放区域,严禁移动或继续使用。

5.报废不合格气瓶:对于不合格气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进行报废处理。

经过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不合格气瓶将被正式报废,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废手续。

6.销毁不合格气瓶:报废的不合格气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确保其不会再次流入市场或被误用。

四、不合格气瓶的责任追究1.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对发现和报告不合格气瓶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到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工作中。

2.对于故意隐瞒或不报告不合格气瓶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于不合格气瓶的来源和责任方,相关部门应展开调查,查清事故的责任归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建立健全的不合格气瓶信息管理系统1.建立完善的不合格气瓶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发现的不合格气瓶及时进行登记和记录,并建立相应的查询和监控机制。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通用版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59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无任何制造标志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二、有纵向焊缝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三、耳片、护罩脱落或其焊缝断裂经及主焊缝出现裂纹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四、因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五、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的间距小于规定尺寸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六、局部或全面遭受火焰烘伤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七、磕伤、划伤或凹深度大于规定或腐蚀部位深度大于规定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八、主焊缝上及其两边各50mm范围内凹陷深度在6mm以上或其他部位凹陷深度大于规定时,属报废钢瓶;九、瓶体倾斜、变形或封头直边存在纵向皱褶深度大于钢瓶外径0.25%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十、钢瓶从出厂之日算起,超过15年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十一、对于报废钢瓶不得随自行处理,必须交由检验部门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气瓶使用登记、送检、报废管理制度

气瓶使用登记、送检、报废管理制度

气瓶使用登记、送检、不合格钢瓶处理制度1.气瓶使用登记制度1.1 气瓶建档管理制度配备计算机对自有气瓶进行建档登记,气瓶建档登记包括建立电子档案和建立文本档案两部分。

气瓶的电子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气瓶的登记信息,包括:气瓶在充装单位的编号、气瓶名称或型号、气瓶的充装介质名称或化学分子式。

(2)气瓶的制造信息,包括: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制造编号、气瓶制造年月。

(3)气瓶的检验信息,包括:气瓶本次检验日期、气瓶本次检验的检验单位名称、气瓶下次检验日期、气瓶历史检验记录。

(4)气瓶的基本技术参数信息,包括: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单位:MPa)、水压试验压力(单位:MPa)、实际质量(单位:kg)、容积(单位:L)、瓶体设计壁厚(单位:mm)。

气瓶的文本档案除包括气瓶电子档案的全部内容外,还有气瓶的检验合格证、自有产权气瓶的出厂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托管气瓶的托管见证资料等。

1.2 液化石油气瓶的钢印、标识管理制度(1)新购买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在其瓶体正面(即瓶阀出口的反面)上封头上涂敷本单位的标识;(2)在护罩正面(即瓶阀出口的反面)的正中心且距上边沿20mm范围内打上本单位标识和气瓶钢印编号;(3)气瓶编号、充装站标识钢印字迹清楚、完整,不得打磨,打完后做相应的防腐处理;(4)打印充装站标识和气瓶编号时不能覆盖钢瓶制造厂制造钢印标记和原有的气瓶参数(包括充装介质名称或化学分子式、气瓶出厂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实际质量、实际容积、制造年月等)。

1.3 气瓶检查登记制度(1)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必须由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证的人员对气瓶进行逐个检查及登记工作。

(2)气瓶充装检查人员必须熟悉气瓶的检查项目和不合格气瓶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3)当气瓶漆色不清,不能判明所充介质或有所怀疑时,应视作不可充瓶,如确认所充介质无误,应对气瓶作除锈、涂敷等处理后方可充装。

液化气站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液化气站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站长(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液化石油气贮存、充装、运输、销售的政策和法令。

2.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管理好站内设备安全和消防安全。

3.对本站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运转负责。

4.负责气站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全面管理。

5.有权根据职工的表现及各方面的反映对职工进行奖惩。

6.有权按照规定聘用各部门负责人和职工。

7、有权对气站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8、有权亲自或授权气站技术负责人审核本气站各类见证材料。

9、对本职工作的失误负责。

副站长岗位职责1、在站长的领导下完成分管的工作及时向站长汇报站内工作情况。

2、做好全站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工作,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4、组织全站的销售工作,保持良好的社会服务意思和气站的盈利意识。

5、有权协调各部门人力物力。

6、紧急情况下,对必须立即解决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当及时向站长报告,并告知有关部门。

7、有权代表气站与外单位联系工作。

8、对本职工作中失误负责。

9、对未能正确贯彻气站有关决定负责。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1.协助站长管理气站安全与技术,确保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熟悉液化石油气充装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专业技术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特种设备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的法律、法规、标准。

做好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和定期检验等工作。

3.组织修订气站的质量保证手册等技术文件。

4.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并考核。

5、及时审核各项责任人员上报的各类报表和工作见证。

6、有权追究并向站长提供对重大技术问题做出处理的意见。

7、对设备、仪器、仪表、量具的采购进行技术审核。

8、负责气站的核准、换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9、对必须立即解决的技术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当及时向站长报告。

10、有权对技术管理制度执行不力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1、对气站的技术性问题有处理和仲裁权利。

12对各岗位的人员存在技术能力问题有权提出换岗建议。

(整理)不合格气瓶处理制.

(整理)不合格气瓶处理制.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1、首次进站加气充装的车辆和气瓶要进行认真检查,核对每只气瓶的产品合格证、批量质量证明书,对气瓶的外观进行细致检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要立即告知告诉车主重新进行检验,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安装,不合格的车用气瓶坚决不能充装加气。

2、凡未办理使用登记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不予充装,并在不合格气瓶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属本公司持卡用户,应及时通知公司信息处理系统,锁定该车辆加气卡,使其不能在其它站充装。

非本公司用户,应及时上报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3、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气瓶火烧、摔碰、撞击等异常情况的,应将气瓶运回车用气瓶安装单位,由专业检查人员对气瓶进行检查。

无法确定能否继续使用的,应将气瓶送检验单位,检验判定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

4、充装和使用单位发现气瓶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及时送检验单位检定。

不合格气瓶处理记录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一、发生可控安全事故时,由站长安排班组长及站内员工抢救小组成员进行抢救措施:二、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法控制时,由部门主任负责指挥,站长、班组长和兼职消防员组成抢救小组,分工合作采取措施:1、指挥事故区域内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2、向119报警,在消防武警未到达现场时,组织抢救人员使用消防器材积极补救,控制事故现场;3、安排事故现场切断电源及通知其他部门做好断电后工作,派人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和隔离工作,清除站内交通路障和接引消防车进入现场,积极配合好消防队做好救灾工作。

加气车辆在站内发生紧急事故应急作业指导书一、事故现象:加气车辆在站内发生紧急事故(着火、车载钢瓶泄漏爆炸等)二、可能出现的危险:威胁到站区安全,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三、关键控制点:靠近肇事车辆附近的站区设备、设施、人员安全等四、工具材料准备及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掀、灭火桶等)、防护用品、检漏仪一部、对讲机两部等。

CNG加气站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CNG加气站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CNG加气站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保障CNG加气站的安全运营,规范不合格气瓶的处理流程,确保加气站使用合格的气瓶,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本制度适用于CNG加气站内对不合格气瓶的鉴定、处理和报废。

二、定义1.不合格气瓶: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气瓶,如损坏、老化、压力过高或其他不安全使用因素的气瓶。

2.鉴定:指对气瓶进行检测、验证和评估,确定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过程。

三、不合格气瓶鉴定流程G加气站负责人或法务人员在每日运营前应委派专业人员对全部气瓶进行检查和鉴定,确认其是否合格。

2.检查过程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气瓶的外观检查,包含是否有裂纹、变形、锈蚀等;–气瓶的标识和铭牌是否完好;–气瓶的阀门和连接器是否完好;–气瓶的充装日期和充装压力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等。

3.依据检查结果,将气瓶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并做好记录。

合格气瓶可以连续使用,不合格气瓶需要进行后续处理。

四、不合格气瓶处理1.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应立刻停止使用,并进行合理保管和隔离,防止误用或二次使用。

G加气站负责人或法务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如供应商或维护和修理企业)进行处理,确保安全、规范的废弃处理程序。

五、不合格气瓶的处理方式1.修复:对可修复的不合格气瓶,应委托经过资质认证的专业维护和修理企业进行修复,并确保修复实现标准要求。

2.更换:对无法修复的不合格气瓶,应及时更换为合格气瓶。

3.封存:对需要进一步评估和鉴定的不合格气瓶,应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封存处理,确保其合理安全的保管。

4.销毁:对无法修复或不合格程度过高的气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合格的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销毁处理。

六、不合格气瓶的记录和报告G加气站负责人或法务人员应建立健全的记录制度,记录对气瓶的鉴定和处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证据料子。

2.每次对不合格气瓶进行鉴定和处理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留存相关文件和报告。

3.不合格气瓶的处理记录和报告应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以备将来的审计和核查。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范本(二篇)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范本(二篇)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生产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部门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气瓶使用和管理的各相关单位,包括气瓶检验、气瓶充装、气瓶使用单位等。

第三条不合格气瓶是指气瓶在使用、检验和充装过程中出现问题,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缺陷的气瓶。

第四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原则是: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安全,防止再次投入使用。

第五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工作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有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

第二章处理程序第六条发现不合格气瓶后,使用单位、检验单位或充装单位应立即将不合格气瓶从使用环境中移出,并立即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七条处理不合格气瓶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措施包括:修复、退还制造单位、销毁等。

1.修复:对于存在一些小问题或者可以修复的气瓶,可以委托专业的维修单位对其进行修复,并重新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退还制造单位:对于存在严重问题或无法修复的气瓶,应当将其退还给制造单位,由制造单位进行进一步处理。

3.销毁:对于存在严重缺陷或可能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气瓶,应当及时将其进行销毁处理,确保无法继续使用。

第九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必须有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督和记录,并填写相应的处理记录。

所有处理过程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并进行密封等防止再次投入使用的处理。

第十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工作应当在安全专项会议上进行通报,并将处理结果向相关单位报告。

第三章相关要求第十一条气瓶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气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气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气瓶检验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气瓶检验工作,确保气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重庆市气瓶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重庆市气瓶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重庆市气瓶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从事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乙炔气体的充装、使用和定期检验(压缩天然气的充装、使用和定期检验另行规定).本规定中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1。

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液体的气瓶(不含车用CNG气瓶、灭火用气瓶).第二章充装管理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对所充装气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第四条气瓶充装单位应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五条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6个月前,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申请更换《气瓶充装许可证》。

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或未获准更换《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六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a)工商营业执照;b)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c)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d)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e)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f)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g)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新建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应设置两台以上储罐(不包括残液罐),储罐总容积大于或等于200立方米,自有产权气瓶不少于4000只。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背景气瓶是一种贮存高压气体的容器,常用于工业、医疗、消防等领域。

由于其储存的气体具有高压和危险性,如果气瓶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爆炸等严重后果。

因此,对于不合格气瓶的处理,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不合格气瓶的定义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条例》,不合格气瓶是指未按照规定制造或检验的气瓶、超过报废年限的气瓶、密度或壁厚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气瓶、损坏或变形严重不得继续使用的气瓶等。

不合格气瓶的危害不合格气瓶的存在对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会产生巨大威胁,具体表现如下:1.存在爆炸等事故风险,可能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不合格气瓶的使用会影响行业形象和发展。

3.不符合标准的气瓶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为了规范不合格气瓶的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在不合格气瓶的处理中,遵守相关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不合格气瓶的鉴定首先要对不合格气瓶进行鉴定,判断其是否可以再次投入使用。

鉴定可以通过外观检查、物理性能测试、水压试验等多种方法。

目前,我国对于不合格气瓶的鉴定认证实行一定的制度化。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根据不合格气瓶的状况,不同的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最终目的都是要将不合格气瓶从使用环境中清除出去。

填鸭式处理填鸭式处理是最不可取的方法,主要是直接将不合格气瓶拆毁并且填入其他材料中。

这种方式会破坏环境,并且可能产生爆炸等安全事故。

因此,填鸭式处理在现实中应尽量避免。

化解处理化解处理是将不合格气瓶进行“分子化”,即化解为原材料或能源,然后继续进行利用。

化解处理可以减少不合格气瓶对环境和人的伤害,同时也有利于资源的再利用。

重新制造如果经过鉴定认证后,不合格气瓶可以得到恢复使用的资格,那么就可以重新对其进行制造和加工,使其能够符合安全规范再次使用。

但是,因为气瓶的特殊性质,重新制造并不容易。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
是指对于检测出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气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保障安全。

以下是常见的处理方式:
1. 修复处理:对于一些轻微的气瓶损坏,可以采取修复处理。

修复处理必须由经过认可的修复中心进行,修复后需要重新进行检测和鉴定,符合规定的要求方可继续使用。

2. 销毁处理:对于严重损坏或无法修复的气瓶,应采取销毁处理。

销毁处理必须由经过认可的销毁单位进行,且必须按照相关的环保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 封存处理:对于某些暂时无法处理的气瓶,可以采取封存处理。

封存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封存的气瓶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准确执行是保障公众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不合格气瓶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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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5篇)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5篇)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一、无任何制造标志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二、有纵向焊缝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三、耳片、护罩脱落或其焊缝断裂经及主焊缝出现裂纹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四、因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五、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的间距小于规定尺寸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六、局部或全面遭受火焰烘伤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七、磕伤、划伤或凹深度大于规定或腐蚀部位深度大于规定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八、主焊缝上及其两边各50mm范围内凹陷深度在6mm以上或其他部位凹陷深度大于规定时,属报废钢瓶;九、瓶体倾斜、变形或封头直边存在纵向皱褶深度大于钢瓶外径____%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十、钢瓶从出厂之日算起,超过____年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十一、对于报废钢瓶不得随自行处理,必须交由检验部门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气瓶的安全和质量,防止不合格气瓶的使用和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关于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不合格气瓶的定义不合格气瓶是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气瓶,包括制造工艺不合格、材质不合格、密封性能不合格、气瓶壁厚度不达标等问题。

二、不合格气瓶的分类根据不合格程度和安全风险等级,不合格气瓶可分为三类:重大不合格气瓶、一般不合格气瓶、轻微不合格气瓶。

1. 重大不合格气瓶:指不合格程度严重、安全风险高的气瓶,不得继续使用,并需进行进一步处理。

2. 一般不合格气瓶:指不合格程度较轻、安全风险一般的气瓶,可以进行修复或其他处理,使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3. 轻微不合格气瓶:指不合格程度较轻、安全风险较低的气瓶,可以通过调整、修理等简单处理方式使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不合格气瓶的处理程序1. 找出不合格气瓶:通过检验、抽查、追溯等方式找出不合格气瓶。

2. 分类处理:根据不合格气瓶的分类,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于重大不合格气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进一步处理;对于一般不合格和轻微不合格气瓶,可进行修复或其他处理。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监督抽查的通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监督抽查的通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监督抽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11.09•【字号】•【施行日期】2022.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监督抽查的通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巩固全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成果,强化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市场监管总局文件要求,省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监督抽查。

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情况省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追溯体系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情况监督抽查的通知》,对全省100家气瓶充装单位和40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实施监督抽查。

(一)气瓶充装单位。

现场共检查发现问题467项,其中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49家,问题289项;工业气瓶充装单位32家,问题115项;车用气瓶充装单位19家,问题63项(详见附件)。

主要表现为:1.追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

有的充装单位自建的充装追溯系统未覆盖全部充装设备;有的充装设备未实现“扫码限充”功能或原有“扫码限充”功能失效;有的追溯系统未实现气瓶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判别功能;有的追溯系统中充装气瓶数量与“山东省气瓶管理系统”中严重不符,有的未按要求将全部充装数据上传至“山东省气瓶管理系统”或上传记录不完整。

2.充装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有的充装单位充装、检查岗位人员未区分,无法发挥监督作用;有的充装单位存在无证人员操作情况;有的未严格落实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有的充装前后检查落实不规范;有的充装设备中压力表、安全阀等计量器具、安全保护装置超期未校验(检定),有的储罐未提供年度检查记录;有的充装单位钢瓶报废去功能化处理未提供有效记录或委托处理协议;有的充装单位未提供卸液记录或未说明介质来源。

气瓶(充装单位)隐患排查

气瓶(充装单位)隐患排查
(1)出厂标志、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瓶内介质未确认;
(2)气瓶附件损坏、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
(3)气瓶内无剩余压力;
(4)超过检验有效期限;
(5)外观存在明显损伤,需检查确认能否使用;
(6)充装氧化或者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
(7)充装可燃气体的新气瓶首次充装或者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过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
每月
8.5.6
使用单位不得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检验不合格或者应当予以报废的气瓶。对需要报废的气瓶,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自行或者将其送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处理。
异常情况、隐患处理
安全管理人员
每年
8.5.7.2
使用单位应当有效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现以下异常情况、隐患时,操作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和消除隐患:
充装检查与记录
作业
人员
充装前中后
8.6.3.1
基本要求
(1)充装前后,应当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且填写检查记录;
(2)气瓶充装过程中,应当逐只进行检查,并且填写充装记录;
(3)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可以采用电子记录方式,并且由作业人员签字确认。
发现问题处理
作业
人员
充装前
8.6.3.2
检查发现以下情况的气瓶,应当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气瓶以及受压元(部)件等出现泄漏、裂纹、变形、异常响声等缺陷;
(2)气体充装设备、系统的压力超过规定值,采取适当措施仍不能有效控制,以及压力测定、显示、记录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3)充装区域(场地)的易燃、易爆、毒性气体浓度超过规定值,采取适当措施仍不能有效控制;
(4)其他异常情况和隐患。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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