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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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气瓶充装许可部分

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气瓶充装许可部分

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气瓶充装许可D2气瓶充装许可条件D2.1基本条件⑴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注D-7),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2)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3)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5)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注D-8);(6)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注 D-7:(1)新取证和搬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换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者能证明其为合法经营的行政许可文件(女口《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2)按照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充装站申请消防验收合格后获得的消防鉴审合格意见书等。

注D-8: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依据各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 60 —D2.2人员(1)充装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与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2)配备技术负责人]人z具有工程师职称z具有气瓶充装管理经验,能够处理一般技术问题,具备组织协调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3)每个充装地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1人z并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4)每个充装地址作业人员(充装人员,下同)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并且持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在气瓶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5)每个充装地址配备检查人员每个班次至少1人z并且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6)配备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化验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掌握与充装介质相关的知识,检验设备、仪器和仪表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

关于落实安全责任实施气体充装及气瓶检验有关记录的通知

关于落实安全责任实施气体充装及气瓶检验有关记录的通知

关于落实安全责任实施气体充装及气瓶检验有关记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责任落实实施气体充装及气瓶检验有关记录的通知各市(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气瓶充装单位、各气瓶检验机构:做好有关工作记录是充装单位履行气瓶安全主体责任和气瓶检验机构履行气瓶检验责任的法定义务和工作见证,同时也是确保气瓶安全能实现追踪溯源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规范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充装、检验的国家标准规定,编制有关气体充装记录和气瓶检验记录,具体详见附件1至附件6。

现就实施充装记录和检验记录通知如下:一、各市(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气体充装单位履行气瓶安全主体责任,和气瓶检验机构履行气瓶检验责任加大监督治理,要将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贯彻执行本文要求实施的记录表格情形纳入检查工作中加以监督。

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活动不做充装记录或充装记录不全,系充装单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气瓶检验机构检验中不做检验记录或检验记录不全,系检验机构工作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以及《贵州省气瓶充装监督治理方法》规定严肃查处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排除安全隐患,督促安全责任落实。

同时要将气体充装记录的学习和使用纳入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证培训考核范畴,以提升充装作业人员业务水平。

我局也将气瓶检验记录的学习和使用纳入气瓶检验人员培训考核范畴,以提升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各气瓶充装单位和各气瓶检验机构要提升认识,加大学习,可结合充装介质和检验气瓶的具体情形在本文公布的记录样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记录内容,调整记录格式,并在本文下发之日对相应充装活动和检验工作实施充装和检验记录。

对本文已编制样表的相应记录,各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必须执行,不得少于样表项目实施记录或做虚假记录;关于法规、国标等规定应做而本文未编制样表的记录,各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做好相应记录。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通用版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59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无任何制造标志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二、有纵向焊缝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三、耳片、护罩脱落或其焊缝断裂经及主焊缝出现裂纹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四、因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五、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的间距小于规定尺寸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六、局部或全面遭受火焰烘伤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七、磕伤、划伤或凹深度大于规定或腐蚀部位深度大于规定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八、主焊缝上及其两边各50mm范围内凹陷深度在6mm以上或其他部位凹陷深度大于规定时,属报废钢瓶;九、瓶体倾斜、变形或封头直边存在纵向皱褶深度大于钢瓶外径0.25%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十、钢瓶从出厂之日算起,超过15年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十一、对于报废钢瓶不得随自行处理,必须交由检验部门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整理)不合格气瓶处理制.

(整理)不合格气瓶处理制.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1、首次进站加气充装的车辆和气瓶要进行认真检查,核对每只气瓶的产品合格证、批量质量证明书,对气瓶的外观进行细致检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要立即告知告诉车主重新进行检验,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安装,不合格的车用气瓶坚决不能充装加气。

2、凡未办理使用登记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不予充装,并在不合格气瓶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属本公司持卡用户,应及时通知公司信息处理系统,锁定该车辆加气卡,使其不能在其它站充装。

非本公司用户,应及时上报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3、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气瓶火烧、摔碰、撞击等异常情况的,应将气瓶运回车用气瓶安装单位,由专业检查人员对气瓶进行检查。

无法确定能否继续使用的,应将气瓶送检验单位,检验判定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

4、充装和使用单位发现气瓶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及时送检验单位检定。

不合格气瓶处理记录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一、发生可控安全事故时,由站长安排班组长及站内员工抢救小组成员进行抢救措施:二、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法控制时,由部门主任负责指挥,站长、班组长和兼职消防员组成抢救小组,分工合作采取措施:1、指挥事故区域内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2、向119报警,在消防武警未到达现场时,组织抢救人员使用消防器材积极补救,控制事故现场;3、安排事故现场切断电源及通知其他部门做好断电后工作,派人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和隔离工作,清除站内交通路障和接引消防车进入现场,积极配合好消防队做好救灾工作。

加气车辆在站内发生紧急事故应急作业指导书一、事故现象:加气车辆在站内发生紧急事故(着火、车载钢瓶泄漏爆炸等)二、可能出现的危险:威胁到站区安全,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三、关键控制点:靠近肇事车辆附近的站区设备、设施、人员安全等四、工具材料准备及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掀、灭火桶等)、防护用品、检漏仪一部、对讲机两部等。

液化石油气记录表.

液化石油气记录表.

充装单位制度目录及有关要求(1)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包括负责人或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充装人员、检查人员及其他辅助工岗位);(2)气瓶建档(包括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标识(包括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3)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等内容);(4)用户信息反馈制度(包括瓶装气体销售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信息);(5)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罐车)、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6)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7)气瓶检查登记制度;(8)气瓶储存、发送制度;(9)资料保管制度(例如充装资料、设备档案等);(10)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11)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制度;(12)用户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13)事故上报制度;(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度;(15)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 ( 包括许可证管理,检查后得整改等 ) 。

附件 2充装记录表( 1)气瓶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和充装后复查记录充装前的检查充装过程检查序瓶体外观余压充装 瓶 瓶充 号体 有体装安全 正常 管道气瓶钢印码气瓶自 生产单 下次检验气瓶有 无 温 重无无 附件 (或 压力 号重( kg)位日期颜色无腐 无 泄 度 量 无裂损完好抽真 ( MPa蚀变变 漏 正 ( k纹伤空))形形常g)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1415 1617充装后的检查复警 充所属单位(门 秤 有 示 装 封 重 无 标 标 口 市)量 泄 志 签完( k 漏完 完 好 g)好好181920说明:上述各项检查目,如无问题打“∨”,如有异常文字说明。

充装人员:审核:( 2)气瓶收发记录表送瓶门市(单位):日期:收空瓶记录发瓶记录合格数量超期数量问题瓶数量(只)充装合格数量(只)未充装数量(只)说明气瓶型号抽残数量(只)(只)(只)YSP-50YSP-15YSP-5送瓶人发瓶人接收人接收人气瓶收发记录表送瓶门市(单位):日期:收空瓶记录发瓶记录气瓶型号合格数量超期数量抽残数量(只)问题瓶数量(只)充装合格数量(只)未充装数量(只)说明(只)(只)YSP-50YSP-15YSP-5送瓶人发瓶人接收人接收人( 3)抽真空(置换)记录表序号气瓶钢印码真空度操作人员日期序号气瓶钢印码真空度操作人员日期气瓶型号气瓶型号号号11 22 33 44 55 66 77 88 99 1010 1111 1212 13131414151516161717181819192020( 4)残液处理记录表操作人抽残压抽残前气抽残后气操作人气瓶钢印抽残前气抽残后气日期气瓶钢印码瓶重量瓶重量日期抽残压瓶重量序号力序号码号瓶重量员号( kg)( kg)员力 (MPa)( kg)(MPa)( kg) 1122334455667788991010111112121313141415151616171718181919( 5)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表序号气瓶钢印码号气瓶型号不合格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时间操作人员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6)质量信息反馈记录时间年月日信息反馈门市(单位)气瓶钢印码存在的问题处置措施充装单位的整改措施处置操作人员充装单位领导意见信息反馈记录时间年月日信息反馈门市(单位)气瓶钢印码存在的问题处置措施充装单位的整改措施处置操作人员充装单位领导意见信息反馈记录时间年月日信息反馈门市(单位)气瓶钢印码存在的问题处置措施充装单位的整改措施处置操作人员充装单位领导意见(7)罐车装 ( 卸) 记录车采空车压空车温罐体使罐体本次罐体、安全重车压重车温开始装车完司装车装车空车重检验有效附件是否完重车重液位高押运员复核号购力( MPa)度(℃ )用证号力度(℃ )装车毕时间机操作量( t )期好量(吨)度( m)及证号员人( MPa)时间员罐车装 ( 卸) 记录日供应重车重量重车压重车温液位高空车重空车压空车温开卸卸车完押运员卸车操卸车复车号商( t )力(MPa)度(℃)度( m)量( t )力( MPa)度(℃)时间毕时间司机作人员核人员期及证号罐车装 ( 卸) 记录日车号供应重车重量重车压重车温液位高空车重空车压空车温开卸卸车完司机押运员卸车操卸车复期商( t )力(MPa)度(℃)度( m)量( t )力( MPa)度(℃)时间毕时间及证号作人员核人员( 8)员工安全培训记录时间年月日地点培训主题主讲人员(签名)参加培训人员(签名)培训内容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意见员工培训记录时间年月日地点培训主题主讲人员(签名)参加培训人员(签名)培训内容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意见员工培训记录时间年月日地点培训主题主讲人员(签名)参加培训人员(签名)培训内容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意见设备运行记录( 9)表一时间:运行项目设备名称开机时间停机时间进气管压力 (MPa)出气管压力 (MPa)进气管温度(℃ )出气管温度(℃ )操作人1 号压缩机2 号压缩机设备名称运行项目停机时间进气管压力 (MPa)出气管压力 (MPa)操作人开机时间1 号叶片泵2 号叶片泵表二时间:9:0015:0020:00翌日 2:00罐号压力( MPa)温度(℃ )压力( MPa) 温度(℃ )压力( MPa)温度(℃ )压力( MPa)温度(℃)液位液位液位液位残液罐1号储罐2号储罐3号储罐4号储罐5号储罐6号储罐操作人:审核人:( 10)安全巡查记录时间:检查项目罐号进液管根部阀出液管根部阀及密封及密封面面残液罐号储罐号储罐号储罐号储罐管道(密、阀门、全阀)管道(密、阀门、全阀)路卸车 1 号液相胶管 1 号气相胶管栈桥车槽车充 1 号液相胶管装台进气管根出气管根部排污管根温度计及 1 号人孔盖密 2 号人孔液位计上接液位计下放散管阀门安全阀及密部阀及密部阀及密压力表及表座管阀及密封接管阀及阀及密封面接口封面盖密封面及密封面封面封面封面面密封面2 号液相胶管2 号气相胶3 号液相胶3 号气相胶管4 号液相胶管4 号气相胶5 号液相胶管5 号气相胶6号液相胶管 6 号气相胶管管管管管1 号气相胶管2 号液相胶管 2 号气相胶管3 号液相胶管 3 号气相胶管4 号液相胶管 4 号气相胶管进气压力表出气压力表进气温度表出其温度表缸体电动机止回阀连轴器连通阀号压缩机进液管压力表出液管压力表电动机泵体进气防震管出气防震管连通阀号叶片泵号叶片泵进液管压力表出液管压力表电动机泵体进气防震管出气防震管稳压管压力表及表座安全阀及密封面安全阀及密封面液位高度排污阀液分离器压力表及表座消防水泵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池水位水带高压水枪防雷设施防设施明:本表由安全管理人员每日下午14 点 30 分按照要求检查完毕后在相应的栏目打“V”确认无异常。

TSG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气瓶使用登记表;(四)质量管理手册;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5篇)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5篇)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一、无任何制造标志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二、有纵向焊缝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三、耳片、护罩脱落或其焊缝断裂经及主焊缝出现裂纹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四、因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五、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的间距小于规定尺寸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六、局部或全面遭受火焰烘伤的钢瓶,属报废钢瓶;七、磕伤、划伤或凹深度大于规定或腐蚀部位深度大于规定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八、主焊缝上及其两边各50mm范围内凹陷深度在6mm以上或其他部位凹陷深度大于规定时,属报废钢瓶;九、瓶体倾斜、变形或封头直边存在纵向皱褶深度大于钢瓶外径____%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十、钢瓶从出厂之日算起,超过____年的钢瓶,属报废钢瓶;十一、对于报废钢瓶不得随自行处理,必须交由检验部门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气瓶的安全和质量,防止不合格气瓶的使用和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关于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不合格气瓶的定义不合格气瓶是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气瓶,包括制造工艺不合格、材质不合格、密封性能不合格、气瓶壁厚度不达标等问题。

二、不合格气瓶的分类根据不合格程度和安全风险等级,不合格气瓶可分为三类:重大不合格气瓶、一般不合格气瓶、轻微不合格气瓶。

1. 重大不合格气瓶:指不合格程度严重、安全风险高的气瓶,不得继续使用,并需进行进一步处理。

2. 一般不合格气瓶:指不合格程度较轻、安全风险一般的气瓶,可以进行修复或其他处理,使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3. 轻微不合格气瓶:指不合格程度较轻、安全风险较低的气瓶,可以通过调整、修理等简单处理方式使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不合格气瓶的处理程序1. 找出不合格气瓶:通过检验、抽查、追溯等方式找出不合格气瓶。

2. 分类处理:根据不合格气瓶的分类,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于重大不合格气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进一步处理;对于一般不合格和轻微不合格气瓶,可进行修复或其他处理。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范本(二篇)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范本(二篇)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生产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部门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气瓶使用和管理的各相关单位,包括气瓶检验、气瓶充装、气瓶使用单位等。

第三条不合格气瓶是指气瓶在使用、检验和充装过程中出现问题,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缺陷的气瓶。

第四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原则是: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安全,防止再次投入使用。

第五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工作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有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

第二章处理程序第六条发现不合格气瓶后,使用单位、检验单位或充装单位应立即将不合格气瓶从使用环境中移出,并立即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七条处理不合格气瓶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措施包括:修复、退还制造单位、销毁等。

1.修复:对于存在一些小问题或者可以修复的气瓶,可以委托专业的维修单位对其进行修复,并重新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退还制造单位:对于存在严重问题或无法修复的气瓶,应当将其退还给制造单位,由制造单位进行进一步处理。

3.销毁:对于存在严重缺陷或可能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气瓶,应当及时将其进行销毁处理,确保无法继续使用。

第九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必须有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督和记录,并填写相应的处理记录。

所有处理过程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并进行密封等防止再次投入使用的处理。

第十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工作应当在安全专项会议上进行通报,并将处理结果向相关单位报告。

第三章相关要求第十一条气瓶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气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气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气瓶检验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气瓶检验工作,确保气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生产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部门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气瓶使用和管理的各相关单位,包括气瓶检验、气瓶充装、气瓶使用单位等。

第三条不合格气瓶是指气瓶在使用、检验和充装过程中出现问题,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缺陷的气瓶。

第四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原则是: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安全,防止再次投入使用。

第五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工作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有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

第二章处理程序第六条发现不合格气瓶后,使用单位、检验单位或充装单位应立即将不合格气瓶从使用环境中移出,并立即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七条处理不合格气瓶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措施包括:修复、退还制造单位、销毁等。

1.修复:对于存在一些小问题或者可以修复的气瓶,可以委托专业的维修单位对其进行修复,并重新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退还制造单位:对于存在严重问题或无法修复的气瓶,应当将其退还给制造单位,由制造单位进行进一步处理。

3.销毁:对于存在严重缺陷或可能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气瓶,应当及时将其进行销毁处理,确保无法继续使用。

第九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必须有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督和记录,并填写相应的处理记录。

所有处理过程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并进行密封等防止再次投入使用的处理。

第十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工作应当在安全专项会议上进行通报,并将处理结果向相关单位报告。

第三章相关要求第十一条气瓶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气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气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气瓶检验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气瓶检验工作,确保气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024年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2024年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2024年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____字)引言:气瓶是一种用于存储和运输各种气体的重要设备。

由于其具有高压、高能量的特点,其质量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然而,在过去的几年中,由于一系列安全事故和问题,特别是一些不合格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严重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

因此,为了确保气瓶质量和使用安全,并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迫切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第一章:气瓶不合格问题的现状1.1 不合格气瓶的定义和分类不合格气瓶是指在生产、测试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无法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气瓶。

不合格气瓶具有多种类型,如制造缺陷、材料问题、存储或运输中的损坏等。

1.2 不合格气瓶的危害和影响不合格气瓶的存在对人员和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威胁。

一旦不合格气瓶在使用过程中爆炸,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

同时,不合格气瓶的存在也会破坏市场秩序和正常竞争环境。

1.3 不合格气瓶问题存在的原因和特点不合格气瓶问题的存在是由于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其中主要原因包括:企业生产管理不规范、技术设备落后、工艺技术缺陷、质检人员素质低下等。

不合格气瓶问题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数量多、类型复杂、隐藏性强、难以发现等。

第二章: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的建立2.1 制定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的必要性和目标建立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的目标是为了保证气瓶质量和使用安全,规范气瓶市场秩序,并对不合格气瓶进行有效处置,防止不合格气瓶再次进入市场和使用环节。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的建立是必要的,可以提高气瓶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服务质量,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2.2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制定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依法依规、综合治理、分类处理、责任明确、公开透明。

2.3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责任主体的明确、检测和评估的流程和标准、处置措施和方法、监督和管理机制等。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范文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范文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不合格气瓶的处理程序,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气瓶是指因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等环节出现不符合国家标准、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使得气瓶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气瓶的单位。

第四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原则是以安全为前提,依法合规、及时有效,注重对环境保护的考虑。

第五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责任主体为气瓶使用单位及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和机构应配合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气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压力容器的承受压力超过设计规定;(二)外观上存在明显的损坏、变形等;(三)内部泄漏或者存在严重腐蚀;(四)超过使用寿命。

第二章不合格气瓶的鉴定第七条气瓶使用单位在检验期间或者日常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气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气瓶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气瓶管理人员在接到气瓶使用单位的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判断其是否属于不合格气瓶。

第九条气瓶鉴定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鉴定结果应及时通知气瓶使用单位。

第十条气瓶鉴定结果包括鉴定结论、鉴定依据、鉴定日期等内容,应书面记录并保存。

第三章不合格气瓶的处理第十一条不合格气瓶应按照相关规定与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处理或私自销毁。

第十二条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一)修复:对轻微损坏、变形、泄漏等情况的气瓶,经专业修复机构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重新鉴定:对于原鉴定为不合格的气瓶,经专业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报废:对于无法修复或多次鉴定仍不合格的气瓶,应报废处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或封存。

(四)返厂退换: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新气瓶,可以与制造或供应单位进行退换。

(五)其他合规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对于需要修复的气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修复单位进行修复工作,并出具修复报告。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是指针对生产、使用或运输过程中存在缺陷或不合格的气瓶,进行规范的处理措施的制度。

通常情况下,不合格气瓶可能存在以下问题:气瓶的外观有明显的损坏或变形;气瓶的材料出现缺陷或有裂纹;气瓶的密封性能不好,无法有效地保持气体的压力;气瓶的阀门或其他部件存在故障或损坏;气瓶的标识或铭牌不清晰或缺失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合格气瓶,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 修理:对一些轻微的损坏或缺陷,可以通过修理来恢复气瓶的正常使用状态。

修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并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操作。

2. 检测:对于有较大损坏或缺陷的气瓶,需要进行全面检测,包括外观、材料、密封性能、阀门、标识等方面。

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认可资质,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报废:对于无法修理或检测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气瓶,应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的气瓶应采取专门的措施,如标记、销毁或退运至指定的处理场所,以防止再次被使用。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确保气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并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不合格气瓶的处理进行了规定和要求,企业和个人应切实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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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
是指对于检测出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气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保障安全。

以下是常见的处理方式:
1. 修复处理:对于一些轻微的气瓶损坏,可以采取修复处理。

修复处理必须由经过认可的修复中心进行,修复后需要重新进行检测和鉴定,符合规定的要求方可继续使用。

2. 销毁处理:对于严重损坏或无法修复的气瓶,应采取销毁处理。

销毁处理必须由经过认可的销毁单位进行,且必须按照相关的环保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 封存处理:对于某些暂时无法处理的气瓶,可以采取封存处理。

封存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封存的气瓶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准确执行是保障公众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不合格气瓶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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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气瓶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重庆市气瓶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重庆市气瓶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从事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乙炔气体的充装、使用和定期检验(压缩天然气的充装、使用和定期检验另行规定).本规定中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1。

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液体的气瓶(不含车用CNG气瓶、灭火用气瓶).第二章充装管理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对所充装气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第四条气瓶充装单位应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五条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6个月前,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申请更换《气瓶充装许可证》。

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或未获准更换《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六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a)工商营业执照;b)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c)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d)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e)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f)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g)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新建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应设置两台以上储罐(不包括残液罐),储罐总容积大于或等于200立方米,自有产权气瓶不少于4000只。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背景气瓶是一种贮存高压气体的容器,常用于工业、医疗、消防等领域。

由于其储存的气体具有高压和危险性,如果气瓶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爆炸等严重后果。

因此,对于不合格气瓶的处理,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不合格气瓶的定义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条例》,不合格气瓶是指未按照规定制造或检验的气瓶、超过报废年限的气瓶、密度或壁厚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气瓶、损坏或变形严重不得继续使用的气瓶等。

不合格气瓶的危害不合格气瓶的存在对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会产生巨大威胁,具体表现如下:1.存在爆炸等事故风险,可能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不合格气瓶的使用会影响行业形象和发展。

3.不符合标准的气瓶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为了规范不合格气瓶的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在不合格气瓶的处理中,遵守相关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不合格气瓶的鉴定首先要对不合格气瓶进行鉴定,判断其是否可以再次投入使用。

鉴定可以通过外观检查、物理性能测试、水压试验等多种方法。

目前,我国对于不合格气瓶的鉴定认证实行一定的制度化。

不合格气瓶的处理根据不合格气瓶的状况,不同的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最终目的都是要将不合格气瓶从使用环境中清除出去。

填鸭式处理填鸭式处理是最不可取的方法,主要是直接将不合格气瓶拆毁并且填入其他材料中。

这种方式会破坏环境,并且可能产生爆炸等安全事故。

因此,填鸭式处理在现实中应尽量避免。

化解处理化解处理是将不合格气瓶进行“分子化”,即化解为原材料或能源,然后继续进行利用。

化解处理可以减少不合格气瓶对环境和人的伤害,同时也有利于资源的再利用。

重新制造如果经过鉴定认证后,不合格气瓶可以得到恢复使用的资格,那么就可以重新对其进行制造和加工,使其能够符合安全规范再次使用。

但是,因为气瓶的特殊性质,重新制造并不容易。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随着工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气瓶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气瓶属于危险品,如果使用不当或者质量不合格,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因此,对于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不合格气瓶的种类和判定标准不合格气瓶的种类很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 爆炸过的气瓶,即爆炸残片。

2. 破裂了的气瓶。

3. 挤扁、变形、有凹陷的气瓶。

4. 表面出现了明显裂纹的气瓶。

5. 内部出现了严重腐蚀或腐蚀穿孔的气瓶。

6. 漏气或几乎没有剩余压力的气瓶。

7. 超过使用寿命或者标准期限的气瓶。

不同类型的气瓶有不同的判定标准,但总的原则是以安全为第一考虑。

对于气瓶的检验和鉴定应由专业机构或者官方检验部门进行。

二、不合格气瓶的处理方法不合格气瓶必须经过处理,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1. 爆破处理法:对于已经爆炸或者破裂严重的气瓶,采用爆破处理的方法。

爆炸残片应该全部收集并送到规定地点处理,不能任意扔弃。

2. 切割法:对于表面出现明显损伤的气瓶,应该采用切割法进行处理。

切割后的瓶体必须完全报废。

3. 浸泡处理法:对于出现腐蚀或者腐蚀穿孔的气瓶,应该采用浸泡处理法。

将气瓶浸泡在盐酸或其他化学处理液中,使其内部和外表面的腐蚀物质完全溶解,再进行处理。

4. 再利用法: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重新利用质量合格的气瓶。

但在再利用之前,必须进行彻底的检验和鉴定,并得到官方机构的授权。

三、不合格气瓶的处理流程不合格气瓶的处理流程应该如下:1. 发现不合格气瓶后,应该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这个过程中需要考虑安全因素,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 根据不合格气瓶的类型和状态,决定采用何种处理方法。

对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留物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3. 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质量评估和安全评估。

评估结果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4. 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后续的监测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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