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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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汽车工业股份乘用车«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在Q/SQJ216—2020«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这次修订贯彻了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和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那么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内容,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 Q/SQJ 216—2020 相比要紧变化如下:
—术语进行了增补;
—增加了零部件号的编制原那么;
—附录A,附录B进行了修改、增补;
完善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
本标准由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周杨宇戴丽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公布情形为:
2007年首次公布,编号为Q/ SQJ 216—2007;
2020年第二次公布, 编号为Q/ SQJ 216—2020;
2021年第三次公布,编号为Q/SQJ-C-0002-2021
目次
前言 (Ⅱ)
1 范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1)
4 汽车零部件编制原那么 (2)
5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 (3)
6 产品配置英文代号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33)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汽车工业股份〔以下简称川汽〕乘用车的零部件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川汽乘用汽车的零部件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川汽乘用车所用标准件和轴承等的编号,乘用车所用标准件和轴承等的编号按标准件国家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T265«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
Q/SQJ-C-0006 «车辆平台、项目及产品代号编制规那么»
GB/T1.1 «标准化工作导那么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3术语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组
组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3.2 分组
分组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
3.3 产品
生产企业向用户或市场以商品形式提供的成品。
3.4 零部件
零部件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3.5 总成
由数个零件、数个分总成或它们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一定装配级别或某一功能形式的组合体,具有装配分解特性。
3.6 分总成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与子总成一起采纳装配或焊铆等工序组合而成,对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3.7 子总成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经装配工序或组合加工而成,对分总成有隶属级别关系。
3.8 单元体
由零部件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具有某一功能特点的功能组合体,通常能在不同环境独立工作。
3.9 零件
不采纳装配、焊接、铆接等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单个制件。
3.10 零件号
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亦包括为了技术、制造、治理需要而虚拟的产品号和治理号。
3.11 零部件的更换
指对某一零部件的形状、功能进行更换,更换时存在编制新零部件号、不编制新零部件号的两种情形。
更换后的零部件叫新零部件,更换前的零部件叫旧零部件。
3.12 互换
某一零部件在更换前、后能独立相互替代。
即新零部件能够装配或安装在被替代的旧零部件的位置上,以及在不修改周围环境(总成、整车等)、不需要增加附加的零件、不削弱功能或性能水平的情形下,能够完成被替代的功能。
3.13 不互换
某一零部件在更换前、后不能独立相互替代。
即新零部件不能装配上,或即使能装配上也不能代替旧零部件使用,必须与其他零部件组装后,方可代替旧零部件使用。
试制产品不考虑零部件的互换性。
3.14 样车试制
为验证新产品的结构、性能、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正确性等进行的试制。
3.15 正式生产
按照定型后的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和确定的工艺要求进行的生产。
4 零部件号的编制原那么
4.1 编制零部件号时,为了识别零部件,应按本标准第5条编码规那么编制零部件号。
4.2零部件号应对每个零部件具有唯独性。
4.2.1 采纳一次的零部件号,不能再用作其它零部件的编号,零部件代号不能重复。
4.2.2 功能、部位、尺寸和技术要求相同的零部件,只能用同一个代号。
4.3 零部件代号在同一个整车平台中,应具有通用性、规范性和唯独性。
不同车型、结构相似、功能部位相同采纳相同的零部件名称和代号。
4.4 具有上下、左右、前后对称关系的零部件,其上、左、前件的编号用奇数,下、右、后件的编号用偶数。
5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那么
5.1汽车零部件编号的表达式
汽车零部件编号由企业代号、产品代号、组号、分组号、零件顺序号和变更代号等部份组成,表达式如下:
□—大写字母,除〝I〞、〝O〞、外。
○—阿拉伯数字。
5.2 SQJ——指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四、汽、集〞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SQJ〞省略不写。
5.3产品代号——用三位字母表示,指车型代号。
此代号是依据Q/SQJ-C-0006-2021«车辆平台、项目及产品代号编制规那么»标准由技术中心综合技术院在新品研发立项批准后给定的。
5.4组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指汽车各功能系统分类代号。
见附录A。
5.5 分组号——分组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代号。
见附录A。
5.6 零部件顺序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表示分组号内的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或零件的顺序代号。
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包括了技术、制造、治理需要而编制的治理号。
零部件号大小要反映零部件的结构特点,零部件的结构特点见附图Ⅰ。
其表达应符合规那么。
5.6.1 反映要紧结构特点的零部件优先编制。
首位包含了分组内区域或功能区别等。
所有零部件采纳系列平台或平台系列型号编号。
可供平台内任意系列车型选用的均为系列平台车型代号,反映专用车特点的零部件才采纳专用车型代号进行编号;同平台系列车型,车型排序靠前的零部件可供后续车型选用;不同系列平台的能够任意选用。
5.6.2 总成的末位号为0,零件的末位号不得为0。
零部件号应从小到大按隶属关系和零部件的焊、铆、组装等工艺过程进行〔两位制〕编号。
5.6.2.1 零件号从□□□□×11开始,当零件数超过〝9〞时,那么可跃过相邻总成号连续编制,被跃过
的
总成号在编号中不得采纳,以后依次类推;如:零件号从□□□□011开始,当零件数超过9时,那么跃过
□□□□020总成号,再从□□□□021开始编制;同样,零件号从□□□□111开始,当零件数超过〝9〞时,那么跃过□□□□120总成号,再从121开始编制,被跃过的总成号□□□□120在编号中不得采纳。
5.6.2.2 一个总成内的小总成数超过〝9〞时,那么跃过相邻的总成号连续编制,被跃过的总成号在编号
中
不得采纳,以后依次类推。
如:零件号从□□□□110开始,当总成数超过〝9〞时,那么跃过□□□□200,
再从□□□□210开始编制,以后依次类推。
被跃过的□□□□200总成号在编号中不得采纳。
5.6.3 图样的差不多代号
5.6.3.1 编号0000~0009表示整车图样代号〔见表Ⅰ〕;
5.6.3.2 编号××××001~××××009表示系统或零部件图样代号〔见表Ⅱ〕
附图Ⅰ:一个分组的零部件关系图
表Ⅰ
5.7变更代号——用两位表示,第一位用字母表示,第二位用数字表示。
当零部件状态在原产品图纸基础上对功能结构、尺寸、材料、热处理、表面处理等作更换时应更换变更代号。
变更代号中的汉语拼音字母用大写,并从A起顺序使用,代号中的数字用1~9的自然数。
差不多状态〝A1〞省略不写。
5.7.1当零部件状态变化不大,同时更换不阻碍互换时,应不更换变更代号。
5.7.2 当零部件状态变化较大,同时首次更换不阻碍互换时,用A1表示,以后再有类似的更换,依次用A2、A3……表示。
5.7.3 当零部件状态发生变化,首次更换且阻碍互换时,那么跃过字母A用B1表示。
假设再次更换假设
不阻碍
互换而结构变化较大时,用B2表示;更换假设阻碍互换,应依次更换字母,用C1……表示。
以后依次类推。
6 产品配置英文代号
产品配置英文代号是各类配置的英文缩写,不用编制在零部件编号中,而用于表达车型中的不同配置,具体见附录B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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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附录A中,车身板金与其他共用分组时,车身板金使用□□□□1××~□□□□4××,其他使用□□□□5××~□□□□9××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产品结构特点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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