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度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表彰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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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度药品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进行表彰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06
•【字号】遵府办发[2012]18号
•【施行日期】2012.0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度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
理进行表彰的通报
(遵府办发〔2012〕1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2011年度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管理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紧紧围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主线,通过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流通秩序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经对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一等奖单位
桐梓县、赤水市、凤冈县、习水县、遵义县、正安县等6个县、区(市),各奖励5000元。
二、二等奖单位
道真县、新蒲新区、务川县、余庆县、仁怀市、绥阳县、湄潭县、汇川区、红花岗区等9个县、区(市),各奖励3000元。
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新的一年里,希望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开拓创新,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切实加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推进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更加突出的贡献。
二0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