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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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税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3.03.21
【实施日期】2003.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卷烟
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5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卷烟价格信息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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