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部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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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部档案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部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人力资源管理部档案的管理,规范档案的建立、使用与保存,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与归档
第一节建立档案
人力资源管理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档案。
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员工基本信息档案:记录员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等。
2. 劳动合同档案:记录员工的劳动合同信息,包括合同起止时间、工作内容、福利待遇等。
3. 岗位履历档案:记录员工在人力资源管理部内不同岗位的工作经历和能力情况。
第二节归档管理
1. 所有建立的档案应按照相应的分类归档,确保档案的清晰有序,并设置相应的档案编码,方便检索和管理。
2. 归档前应对档案进行归档审查,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档案应存放于专门的存档室,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防火防盗措施。
第三章档案的使用与借阅
第一节档案的使用
1. 档案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应的工作权限和保密规定,未经许可,禁止随意查看他人档案。
2. 档案的使用应注重保护员工个人隐私,不得将档案信息用于非法用途。
第二节档案的借阅
1. 档案的借阅应经过审批程序,并登记借阅人员的相关信息和借阅目的。
2. 档案的借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要延长借
阅期限,应提前申请并经批准。
第四章档案的保存与销毁
第一节档案的保存
1. 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档案的重要性确定,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应进行分类和整理,并进行合法去标示。
2. 档案的保存应采用合适的存储介质,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二节档案的销毁
1. 档案的销毁应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2. 档案的销毁应做到彻底,确保档案的信息不被恢复和泄露。
第五章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以上为人力资源管理部档案管理规定,敬请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