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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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保护公司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以及进入公司范围内的外来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生产区域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进入工作岗位。
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
位,并妥善安置。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建立、健全本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第六条技术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第七条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八条工作场所
1.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
2.有粉尘的工作场所必须正确佩戴口罩。
3.操作行车、电动葫芦和涉及搬运的人员要穿防砸鞋,正确佩戴安全帽。
4.危险化学品以及对人体有害的物品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5.物品堆放要根据物品大小、重量设置堆码高度。
6.设备与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的安全舒适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1m。
7.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小于1m。
8.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9.地面、墙壁和天花板应该保持完好。
10.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渗透。
11.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12.排水沟渠应该加盖,并且要定期疏通。
13.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应遮蔽。
14.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光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
15.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16.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装置应该灵活。
17.人工照明设备应该清洁完好。
18.室内外工作温度高于摄氏35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
低于摄氏5度的时候,应该采取取暖措施。
19.对于与取暖无关的油管或其他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并需采取保温或隔热措施,并贴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20.经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寒冷的时候应该有防寒的措施。
21.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并且应该定期检修、清扫,遇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22.对于经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员工,应设有取暖
设备的休息场所。
23.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员工,公司应提供凉茶和要配备防暑药品。
24.禁止在有粉尘或散放有毒气体的地方用膳或饮水。
25.工作场所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洗手池或其他洗手设施,并且提供洗衣粉或肥皂、洗涤液等清洁用品。
26.工作场所不得随地吐痰。
27.工作场所应备有急救箱。
28.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
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29.所有的配电箱、配电柜应该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九条机械设备
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及接近地面的联轴器、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件,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2.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应加设防护装置,可设置自动加油的装置或蓄油器。
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加油。
3.起重设备应该标明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
4.起重设备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作。
5.起重设备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经常检查。
6.起重设备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起吊或斜吊。
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的物品上或者在吊运的物品下面停留、行走。
7.起重设备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
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清理。
第十条电气设备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电气设备应装有合格的熔断器或者自动开关。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用保护接地和接零的措施。
4.行灯的工作电压不能超过36V。
5.在受限空间内或者潮湿场所的工作电压不能超过12v。
6.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者接零措施。
7.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粉尘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8.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和国家标准,并且要定期检修。
9.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1.0所有电气设备都要有接地装置、防雷装置。
11.电气接线接口部位要错开,接线要标准规范。
12.当电气设备发生故障、首先要切断电源,通知专业人员维修。
13.配电房配电室带电危险设备地面上要配有绝缘垫、以防人
员触电。
第十一条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
1.散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该严禁烟火。
2.发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3.发生大量蒸汽的作业,要在设有排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内进行。
4.散放有害健康的气体和粉尘的设备应该严加密闭,必要的时候应该安装通风设备,吸尘与净化设备。
5.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场所,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6.对于有毒的和有传染危险的废料的处理,应外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
7.废料、废水应该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供水
1.公司应该保证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充分供给,饮水非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许可,不得使用。
2.水源、水泵、贮水池和水管都应该妥善管理,保证饮水不受污染。
第十三条生产辅助设施
1.公司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浴室、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室等生产辅助设施,以上所有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
2.厕所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近,男女厕所宜分开。
3.厕所应有防蝇设备,并且定期清扫,保证厕所的干净卫生。
4.更衣室、休息室内要设置衣箱和衣挂。
第十四条个人防护用品
1.进入库区码头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等防护用品。
2.进入库区码头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背心、短裤、裙、鞋底带有铁钉的鞋、拖鞋、高跟鞋。
3.液体合成氨作业时,必须戴化学防氨防护眼镜、防氨手套、防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轻型防化服。
应急处置人员要穿戴气密型重型防化服和自吸式空气呼吸器。
4.硫化氢原油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携带硫化氢气体检测仪。
应急处置人员还要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穿好防化服或佩戴防毒面具。
5.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的火花,碎片刨削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佩戴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头盔等防护用品。
6.经常在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操作的工人,应穿着防水靴。
7.高空作业的人员,应该配备安全带。
8.电气操作的工人,应穿着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
9.作业现场属地单位应该经常检查防毒面具、绝缘用具等特
制的防护用品,并且保证他们的良好有效。
10.各部门应该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有危险作业的人员应懂得急救方法。
第十五条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