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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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决定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丹政发[2008]53号
【发布部门】丹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05
【实施日期】2008.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决定
(丹政发〔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高政府调控能力,改善财政状况,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关于加强全省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通知》(辽财综〔2004〕390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做出决定如下:
一、提高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政府非税收入是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理顺
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措施;是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做大财政收入的客观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随着“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深化,我市非税收入保持了持续增长,为做大我市各级政府财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我市财政收入压力非常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作为财政收入重要来源的非税收入,仍然存在着征收流失及管理漏洞。

征收管理尚未建立一个有效的征管体系,执收单位对收入任务重视不够、征管力度不强。

非税管理部门职能弱化,非税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不规范,约束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部分执收单位应收未收、应罚不罚、擅自减免、收入滞留、坐收坐支、挤占挪用、乱收乱罚以及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加强全市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提高收入管理水平,充分挖掘非税收入潜力,对促进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1、清理非税收入项目,实行非税收入项目公告制度。

财政部门要清理非税收入项目,根据设立、调整、取消非税收入项目情况,编制《年度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执收单位要向社会公布由本单位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依据等情况,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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