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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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
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营政办发[2017]6号
【发布部门】营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9
【实施日期】2017.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营政办发〔20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年版)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加快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确保3月31日前,实现随机抽查全覆盖。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检查执法的有关要求,根据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严格落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年版)。
凡清单
之外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开展主动性检查(与审批、验收相关的检查除外);凡《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禁止的情形,一律不得开展检查;凡未列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批准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检查活动,一律不得开展检查。
附件: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年版)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