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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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会计科目调整及使用说明
(一)表内核算说明
1114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应缴存人民银行的财政性存款,顺序排列在1113“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科目之后。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中。
1231短期农户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农户生产、生活短期贷款。
1232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运销、农业科技等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营)的短期贷款。
1233短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农村商业、工业企业短期贷款。
1234短期其他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不属于农户、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村工商业的其他短期贷款。
以上1231、1232、1233、1234四科目顺序排列在“1221拆放金融性公司”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短期贷款”项目。
1241中长期农户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农户生产、生活等中长期贷款。
1242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运销、农业科技等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营)的中长期贷款。
1243中长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农村商业、工业企业的中长期贷款。
1244中长期其他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一年以上的不属于农户、农业经济组织、农村工商业的其他中长期贷款。
以上1241、1242、1243、1244四科目顺序排列在“1234短期其他贷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中长期贷款”项目。
1251抵押质押农户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质押农户贷款。
1252抵押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53抵押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质押农村商业、工业企业贷款。
1254抵押质押其他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其他抵押、质押贷款。
以上1251、1252、1253、1254四科目顺序排列在“1244中长期其他贷款”
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一年及一年以内的抵押质押贷款填列“短期贷款”项目,一年以上的抵押质押贷款填列在“中长期贷款”项目。
1261逾期农户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1262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1263逾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村工商业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1264逾期其他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其他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以上1261、1262、1263、1264四科目顺序排列在“1254抵押质押其他贷
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逾期贷款”项目。
1271呆滞农户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贷款逾期二年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2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二年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3呆滞农村工商业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村工商业贷款逾期二年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4呆滞其他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其他贷款逾期二年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1、1272、1273、1274四科目顺序排列在“1264逾期其他贷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呆滞贷款”项目。
1281呆帐农户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户贷款。
1282呆帐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83呆帐农村工商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村工商业贷款。
1284呆帐其他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其他贷款。
以上1281、1282、1283、1284四科目顺序排列在“1274呆滞其他贷款”科
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呆帐贷款”项目。
1290待处理抵贷资产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通过依法收贷或办理抵押、质押业务取得的以资抵贷
的待处理资产。
顺序排列在“1289贴现”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入“待处理抵贷资产”项目。
1422入股联社资金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向县联社入股的资金。
顺序排列在“1421长期投资”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长期投资”项目。
2012财政性存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吸收的行政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等财政性存款。
顺
序排列在“2011活期存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短期存款”项目。
4621省辖往来
本科目核算参加省级联行(包括人行、农行、其他银行、信用社自办省辖联行)的农村信用社与本辖区联行机构之间相互办理的款项划拨业务。
本科目下根据管辖行规定设置二级科目。
本科目顺序排列在“4612上年联行来帐”科目之后。
在资产负债表中,根据
借贷方余额轧差后的数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填列在“存放联行款项”,如为贷方余额则填列在“联行存放款项”。
(二)损益类所增帐户核算说明
1.“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帐户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2.“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利息收入”帐户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3.“农村工商业贷款利息收入”帐户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村工商业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4.“调剂资金利息收入”帐户核算农村信用社之间,信用社与联社之间资金调剂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5.“拆出资金利息收入”帐户核算农村信用社拆借给除信用社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6.“代理业务手续费”帐户核算农村信用社代理农行,人行或其它单位业务的手续费收入。
7.“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帐户核算农村信用社因拆入资金所支付的利息。
8.“同业存放款利息支出”帐户核算农村信用社支付的同业存放款项的利息。
9.“其它费用”帐户核算不属于营业费用各帐户开支范围的其它费用开支。
(三)表外科目核算说明
102有价单证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持有的国库券等印有固定票面金额的有价单证。
本科目应按单证种类设立登记簿,以单证面额记帐。
104已兑付有价证券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兑付或代理兑付的国库券、债券、定额本票、股票以及有面额的储蓄存单等。
应按已兑付的票面金额进行核算,按兑付的有价证券类别设置登记簿。
105代保管有价值品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代客户保管的有价值物品。
本科目应设登记簿逐笔登记,按代保管的有价证券票面金额、物品价格或估价金额进行核算。
106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抵押或质押贷款时由借款人出具的用作抵押或质押的物品或有价单证。
本科目应设登记簿逐笔详细登记,按借款单位(人)出具的有价证券票面金额、物品价格或估价金额进行核算。
以上会计科目的调整,信用社应在年终决算日编制新旧会计科目余额结转表进行余额结转。
三、会计分录的编制
当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编制会计分录:
第一步,分析经济业务事项涉及的是资产(费用、成本),还是权益(收入);
第二步,确定涉及哪些账户,是增加,还是减少;
第三步,确定记入哪个(或哪些)账户的借方,哪个(或哪些)账户的贷方;
第四步,确定应借应贷账户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
编制会计分录时,习惯上先标借方,后标贷方,每一个会计科目占一行,借方与贷方应错位表示,以便醒目、清晰。
现以甲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举例说明会计分录的编制。
【例2-1】2009年2月5日,甲公司获得外商以固定资产方式的投资,评估价300 000元。
借:固定资产300 000
贷:实收资本300 000
【例2-2】2月9日,公司从银行提取现金5 000元。
借:现金5 000
贷:银行存款5 000
【例2-3】2月19日,公司用银行存款8 000元,偿付所欠B厂的贷款。
借:应付账款8 000
贷:银行存款8 000
【例2-4】2月23日,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80 000元(假设不考虑销项税额),该产品成本为30 000元。
借:银行存款8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0 000
贷:库存商品30 000
那方增加计入{借方}那方解少记{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