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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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更好地控制计量器具的采购、发放与使用,现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计量器具(包括:氧气表、乙炔表、压力表、游标卡尺、千分尺、板尺、卷尺、各类电学仪表、产品检查样板、轧辊、矫直辊孔型样板)的全面管理。
3 职责与权限
3.1 技术中心为计量器具的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产品实现过程中所需计量器具的技术条件。
同时负责计量器具的验收、检定、配置、监督使用等管理工作。
3.2 供应部为计量器具的协助管理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采购工作及库存的保管。
样板类由技术中心负责制作和保管。
3.3 其它各部门、班组负责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工作。
4 控制管理内容
4.1 计量器具的控制(不含样板类)
4.1.1 技术中心在产品实现过程的策划中,应提出所需计量器具的种类、数量、规格、精度及应配置的岗位等各类技术条件。
4.1.2 对新产品策划中所需新增的计量器具,技术中心应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将计划交供应部进行采购。
4.1.2 供应部根据技术中心提供的采购计划及各类技术条件进行采购。
4.1.3 各部门、班组如需更新计量器具,应事先提出更新计划,注明使用岗位,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供应部进行补充。
4.1.3 供应部库房保管员应对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对照其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及装箱单等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技术中心按需配置。
4.1.4 未经发放的计量器具由库房保管。
计量器具不得与其他工具混放,以保持其准确性。
4.1.5 计量器具在领用前,技术中心计量管理员报市级检测部门或有检定权的单位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1.6 各部门或班组领用计量器具前,应凭计划先到主管部门填写领料单,领出后到技术中心计量管理员处登记上帐,属更新的
实行以旧换新,并做好记录。
4.1.7 加热炉仪表、热电偶由加热车间负责维护管理,该设备采购计划不列入计量器具计划当中。
4.2样板类的控制
4.2.1各类样板(包括成品检查样板、轧辊、矫直辊孔型样板)由技术中心依据产品实现策划中所要求的配置岗位、数量、各类进行设计与制作,样板制作后由线切割工登记上帐。
4.2.2各样板使用部门在领用前应先向技术中心提出申请领用计划,并注明使用岗位。
4.2.3样板发放时应填写《样板发放记录》。
4.2.4样板每二个月检定一次,个别使用较频繁的一个月检定一次,样板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准时,使用者应及时向技术中心提出更换申请。
4.3技术中心有权对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由于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责任人应按价赔偿。
4.4 使用者应熟练掌握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性能,做到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4.4 使用者若离开其工作岗位或离职,由使用者所属部门将其领用的计量器具如数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