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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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5.24
•【字号】渝办发[2004]155号
•【施行日期】2004.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农产品绿色
通道建设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的通知
(渝办发[2004]15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委、市政府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意见》(渝委发[2004]6号)中,对加强我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使市委、市政府这一政策尽快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产品绿色通道的重要意义
千方百计搞活农产品流通,畅通农产品由产品转化为商品的渠道,实现和增加农产品的价值,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而加强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是搞活农产品流通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绿色通道,能够有效地解决影响农产品流通的制约因素,优化农产品流通环境,加强农产品的产销联系,降低农产品的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流通的速度,缓解农产品卖难的矛盾。

同时,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畅通和农产品流通成本的降低,也将刺
激和鼓励各类农产品营销主体更多地到农产品产地经营和收购农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产品价格回升和稳定,进而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并使农民从农产品生产中获得更多收入。

因此,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建立农产品绿色通道的重要意义,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自觉做好绿色通道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
为认真贯彻渝秀发[200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市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对整车装运市内生产的新鲜瓜果蔬菜、活的家禽家畜(不含加工品)、水产品、生鲜牛奶(不含奶制品)、鲜花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在全市范围内免收包括高速公路通行费在内的路桥费。

混装车和空车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过路过桥费。

对与我市签订了共建绿色通道协议,互免农产品运输过路过桥费的相关省的符合以上范围的运输车辆,在协议生效后按对等原则免收过路过桥费。

免收过路过桥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交委、市市政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另行发文。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是进一步搞活和加快农产品流通的重大举措,为使绿色通道建设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一是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农产品营销主体到产区收购农产品,开拓农产品市场,并为他们收购、运销农产品提供充分的便利和有效的服务,严禁对农产品收购和运销设置任何障碍和限制。

二是严格执行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各项政策,严禁对农产品流通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有关职能部门在开展农产品检验检疫、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等工作时,也应从保证农产品运输快捷、畅通出发,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切实依法行政,不得随意拦
截、扣留运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对经批准的收费必须公示。

三是创造条件促进鲜活农产品顺畅地进入主城区市场。

对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营销组织、运销专业大户和流通、配送企业运输鲜活农产品的入城车辆,由市农办会同市商委、市公安交管局核发入城绿色通行证,并提供进入主城区的入城时间、行驶路线、停放区域等便利条件。

对其他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进城车辆也应尽量给予便利。

四、加强对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的组织领导
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市委6号文件精神,做好“三农”工作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绿色通道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要加强对绿色通道建设的宣传,使全社会真正认识到开通绿色通道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农民和农产品营销主体全面了解绿色通道的各项政策。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

市农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绿色通道的有关办法措施。

市交委、市市政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要尽快制定开通绿色通道,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免收路桥费的具体办法,并向各收费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确保绿色通道政策的贯彻落实。

市商委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并会同市公安交管局尽快制定为运输鲜活农产品进入主城区提供便利的具体措施。

市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有关鲜活农产品名录,并做好农产品检验检疫和农产品安全工作。

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建好绿色通道。

有关路桥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开通绿色通道的相关规定,抓紧做好相关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确保绿色通道按时开通。

运输农产品的车辆也应遵守开通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路桥收费人员的核验,不能影响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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