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程序文件 - 焊接材料一、二级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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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材料一、二级库管理制度CH-CX-11-2020
11.1 焊材一级库管理制度:
11.1.1焊材设一级库专库保管,设二级库烘烤、发放、回收焊材。
当两库合一管理时,应同时具备一、二级库的保管条件。
11.1.2焊材一、二级库应具备防潮、通风、保暖性能,并设温湿度计实施监控。
室内温度应在5℃以上,相对温度不超过60%。
焊材一级库应设去湿机和防潮剂,当发现有对湿度超标时应立即开启去湿机去潮。
室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存放有害介质。
11.1.3焊材需分规格、型号及批号排放在搁架上,做出标记。
焊材存放应离地离墙300㎜,各型号、规格、批号、入库时间不同的焊接材料应分类存放,并有明确的区别标记,以免混杂。
存放焊接材料的库内可根据需要划分为“待检”、“合格”及“不合格”等区域,各区域要有明显标记。
11.1.4 焊材应按型号、规格及批号建帐,凭卡入库及发放。
卡、帐、物相符。
11.1.5焊材的质量证明书与焊材同期保管,焊材发放使用完毕后,编号入档保存,当需要检查时能及时准确查询。
11.1.6焊材退库只接受包装完好、标识完整未受潮的部分,达不到要求者应降级或改作它用。
11.1.7一级库管理员应具备有关焊接材料保存的基本知识,熟悉本岗位的各项控制程序和制度。
定期对库存的焊接材料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书面记录。
发现由于保存不当而出现可能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时,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一级库的温湿度每天应做出记录。
11.1.8焊材出库
11.1.8.1为了保证焊接材料在其效期内得到使用,避免库存超期引起的不良后果,焊接材料的发放应按先入先出的原则进行。
11.1.8.2焊接材料的出库量应严格按产品消耗定额控制,并以领料单为出库凭据,经一级库管理员核准之后方可发放。
11.1.8.3库存期超过期限的焊条、焊剂及药芯焊丝,需经有关职能部门复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复验原则上以考核焊接材料是否产生可能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为主,一般仅限于外观及工艺性能试验,但对焊接材料的使用性能有怀疑时可增加必要的检验项目。
11.1.8.4规定期限自生产日期始可按下述方法确定:
(1)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或说明书推荐的期限:
(2)酸性焊接材料及防潮包装密封良好的低氢型焊接为两年:
(3)石墨型焊接材料及其他焊接材料为一年:
11.1.8.5 对于严重受潮、变质的焊接材料,应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必要的检验,并做出降级使用或报废的处理决定之后,方可准许出库。
对于这类焊接材料的去向必须严格控制。
11.2 焊材二级库管理制度:
11.2.1 焊材二级库,设焊材烘烤管理员对二级库进行管理,焊材二级库应具备防潮、通风、保暖性能,室内温度应在5℃以上,相对温度不超过60%。
室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存放有害介质。
焊材需分规格、型号及批号分列排放在搁架上,做出标识。
焊材存放应离地离墙300㎜,各型号、规格、批号的应作隔离措施。
焊条堆放地应有走道,便于存取。
11.2.2二级库焊材烘烤员根据专业工程师编制的焊材领用计划到焊材一级库领取焊材,其焊材领用量不应超过一周的计划用量。
11.3 焊材烘烤、发放、回收管理
11.3.1焊材烘烤管理员在二级库对焊材实施烘烤、发放、回收管理。
11.3.2设自动烘烤箱对焊材进行烘烤和保温,烘干、保温设施应有可靠的温度控制、时间控制及显示装置。
烘烤和保温温度及时间参数严格按焊接工程师编制的焊材烘烤指导书执行,并做出记录。
11.3.3 焊接材料在烘干及保温时应严格按要求执行。
焊接材料在烘干时应排放合理、有利于均匀受热及潮气排除。
烘干焊条时应注意防止焊条因骤热而导致药发开裂或脱落。
不同类型的焊接材料原则上应分别烘干,但在下述条件下,允许同炉烘干:(1)烘干规范相同:
(2)不同类型焊接材料之间有明显的标记,不至于混杂。
11.3.4焊接材料制造厂对有烘干要求的焊接材料应提供明确的烘干条件,焊接材料的烘干规范可参照焊接材料说明书的要求确定:焊前要求必须烘干的焊接材料(碱性低氢型焊条及陶质焊剂)如烘干后在常温下搁置4小时以上,在使用时应再次烘干。
但对烘干温度超过350℃的焊条而言,累计的烘干次数一般不宜超过3次。
11.3.5 烘干后的焊接材料应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保存,以备使用。
为了控制烘干后的焊条置于规定温度范围以外的时间,烘烤合格的焊条按当日焊工工作量4小时用量装入事先己加热至规定温度的焊条保温筒内发给焊工,并由该焊工在发放记录上签字。
发放计量以根为单位。
当日焊工未用完的焊条退回时,应在记录上标明并签字。
回收焊条应再次烘烤使用,再次烘烤的焊条应当日用完。
11.3.6 焊材烘烤管理员对焊接材料的烘干、保温、发放及回收应作详细记录,达到焊接材料使用的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