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和宿舍财产使用要求和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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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班主任考核细则
一、使用要求
(一)教室财产
1、教室的全部财产(课桌凳,黑板,灯棍,多媒体,监控摄像头,窗玻璃)包干到班,班级成立时,班主任接管班级全部财产。
2、班级配备的课桌凳,桌面、凳面不得有损坏、挖洞、缺角或刻划现象;桌凳散架要及时进行修理;保证数量,不得丢失。
3、爱护黑板、玻璃,不得有凹坑、破损。
4、爱护讲桌凳、镜框、牌匾、标语、条幅、门窗,开关、插座、玻璃条、挂锁、不故意损坏。
5、教室内电棒、灯架、水暖管道、暖气片、垫,所有线路、窗台板等,不得人为损坏。
6、监控摄像头、云台,白板属不得人为损坏。
7、多媒体投影仪、幕等要专人负责,要规范操作和使用。
(二)宿舍财产
1、宿舍财产包干到舍、包干到人,包括床、柜、照明设施、桌子、门窗、窗帘卫生工具等。
2、宿舍全体要爱护财产,不得损坏,铁皮柜子一人一个,个人配锁。
3、不得从灯口处乱接电线,防止中电和失火。
4、爱护宿舍的窗户玻璃,不得损坏。
5、爱护宿舍的门,要轻开轻关,不得用脚踹门。
6、爱护宿舍楼道的公共实施,(消防栓、灭火器、楼道窗玻璃、
镜框)。
7、爱护洗手间和厕所的公共实施,任何人不得损坏。
二、考核细则(总分50分,扣完为止)
班主任对本班教室和学生宿舍公物负有管理责任,要教育班级内学生爱护公物,不故意损坏物品,发现损坏要落实到人,及时修理。
学期中,总务处不定期对教室和公寓公物进行检查,每学期结束时总务处进行财产验收。
有损坏和丢失,班级或学生照价赔偿。
1、多媒体、视频监控器损坏一处扣20分;黑板每损坏一处扣5分;课桌凳乱贴、乱画,扣1分,损坏一处扣5分,丢失一套扣10分。
玻璃损坏一块扣5分,电棒、电扇、插座、开关等人为损坏1处扣5分。
2、宿舍床框和床板损坏一处扣5分,柜子损坏一处扣5分,窗扇、窗玻璃和门损坏一处扣5分。
3、消防栓和灭火器损坏一处扣10分,洗手间和厕所等公共设施损坏一处扣10分。
4、教室和宿舍暖气管人为损坏一处扣5分。
5、学生故意损坏,要加倍赔偿,加倍扣分,学生还要受纪律处分。
6、教室公物需要维修的到总务处办公室报修,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前黑板上乱写乱画,凡发现者一次扣5分。
7、凡一学期中,教室和宿舍公物管理完好,没发生损坏者奖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