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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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背景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预防和妥善处理政务公开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
1. 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 预防和减少政务公开突发事件对政府形象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影响。
3. 提高政府应对政务公开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政务公开突发事件:
1. 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造成不良影响的。
2. 政务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3. 政务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谣言、虚假信息,影响社会稳定的。
4. 其他可能影响政务公开工作的突发事件。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政务公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政务公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务公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措施
1. 信息收集与核实
(1)接到政务公开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相关部门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核实事件情况。
2. 信息发布与回应
(1)根据事件情况,制定信息发布方案。
(2)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准确地发布事件信息。
(3)对谣言、虚假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和辟谣。
3. 应急处置
(1)针对事件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4. 后期处置
(1)对事件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2)对事件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应急保障
1. 人员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资金保障:设立政务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3. 设施设备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七、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政务公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3.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