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上通过。公司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
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
(1)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 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
配利润。
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
(3)中期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满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可以由董事会
(4)现金利润分配:在根据相关会计准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则等相关规定可进行利润分配的前提下, (3)中期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 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 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
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范围。
可分配利润范围。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
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 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 定的回报的基础上,应与独立董事、监事 充分讨论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在制定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 具书面审核意见。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可 以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章程修订对照表-巨潮资讯网-多层次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平台
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坚持 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坚持
如下原则:
如下原则:
1、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
1、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2、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3、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
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九)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
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 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
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产的30%,或上述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以及中
司最近一次经审计资产总额的20%。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公司股东大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会审议决定;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5、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
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 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 开股东大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
会时除现场投票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 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形式的投票平台。
2023年公司法权威对照表及修订要点
2023年公司法权威对照表及修订要点
2023年《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订要点如下:
一、公司设立方面的修改
1. 降低注册资本要求: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由500万元降至3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降至500
万元。
2. 简化公司设立程序:为提高市场准入效率,取消了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同时,简化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手续。
二、公司法修订要点
1. 删除了2018年《公司法》中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112个条文。
2. 本次修订是1993年《公司法》以来的第六次修改,也是一次系统性、全面性的修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公司法》原文或相关资料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招商蛇口:《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
1
条文
修订前
修订后
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
理和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理和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原 公司章程 第一百 四十条,顺延为第 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但兼任总经理和副总经 理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 理、财 务负责人 (即财务 总监)、 董事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以下为《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文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
独立董事,五名 为其他董事。
立董事,六名 为其他董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 他事项。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第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十 三 条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公司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程》修订对照表
章程条款 第 二 章 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修订前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变压器(含 高、低频电源变压器) 、电源滤波器、电感、电抗 器等磁性元器件;电源类产品(含电源适配器、 充电器、LED 驱动电源、逆变电源、无线充电电源 及其它智能电源)及相关电子零配件,特种变压 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 ; 国内贸易 (不含专营、 专控、 专卖商品) ; 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 控商品) ;自有房屋租赁。 修订后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源类产品(含电源适配器、 充电器、LED 驱动电源、逆变电源、储能电源,通讯电源、无 线充电电源及其它智能电源)及相关电子零配件;电子变压器 (含高、低频电源变压器) 、电源滤波器、电感、电抗器等磁性 元器件;特种变压器、轨道交通类磁性器件;光伏逆变器;新 能源汽车充电设备、UPS 不间断电源、新能源器件、汽车电子、 电力电子及医疗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自有 房屋租赁。
章程修改对照表
修改后条文
原条文
修改原因
(本章程于2010年X月X日修订)
标明章程修订时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保证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保证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九) 指定交割仓库并监管其期货业务;
(十)指定结算银行并监督其与本所有关的期货结算业务;
(十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能。
本条修订与《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交易所名称、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交易所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 申请期货公司会员的,须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交易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本条考虑交易所的事业单位法人性质,增加开办资金的表述。由各交易所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表述。
第十二条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二) 制定并实施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三) 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
(四) 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
(五) 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六) 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
(七) 发布市场信息;
(八) 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 行说明。如果年度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
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 露原因、公司留存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
制。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视一次分红回 监事会应当进行审核,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进行修订,具
体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1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 1/3。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的 30%。
5,000 万元;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出,应当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 到 40%;
监事会应当进行审核,并提交股东大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的,还应当对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发放股票股利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说明;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 到 20%;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酸钾、硝酸钠、丁烷、戊烷、硫磺、丙烷、 销售 (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 ; 金属锂、乌洛托品、氢氧化锂的销售(许可 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 ; 氯化钾 (化 肥) 、硫酸钾、碳酸钾、金属镁、氯化镁、 氧化镁、氢氧化镁、纯碱、PVC、合成氨、 尿素、氯化铵、氯化锂、碳酸锂、钠浮选药 氯化钾(化肥) 、硫酸钾、碳酸钾、金属镁、 氯化镁、氧化镁、氢氧化镁、纯碱、 PVC、 合成氨、尿素、氯化铵、氯化锂、碳酸锂、 钠浮选药剂、ADC 发泡剂、乌洛托品、光卤 石、 低钠光卤石、 联二脲、甲醇、 氢氧化钠、 氢氧化钾、盐酸、硫酸、液氨、液氯、液氧、 液氮、液氩、杂醇油、次氯酸钠以及塑料编 织品的制造和销售 (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除 外) ;钾盐露天开采;建设监理、设备安装 工程施工(不含特种设备) ,出口自产的化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贸易业务需要,对公司生产产品进行梳理,经与相关行 政审批部门沟通,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增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盐酸、硫 酸、液氨、液氯、液氧、液氮、液氩产品的制造”业务,增加“杂醇油的制造 和销售”业务,增加“油品、煤炭经营”业务。 《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号
第十七条
原条款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氢氧化钾、 第十七条
修改后条款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镁[片状、
甲醇、盐酸、硫酸、液氨、液氯、液氧、液
带状或条状]、电石、液化石油气、粗苯、
氮、液氩、镁[片状、带状或条状]、电石、 煤焦油、焦炭、偶氮二甲酰胺、二氧化碳、 液化石油气、粗苯、煤焦油、焦炭、偶氮二 甲酰胺、二氧化碳、硫化碱、氢氧化钠、硝 硫化碱、硝酸钾、硝酸钠、丁烷、戊烷、硫 磺、丙烷、金属锂、乌洛托品、氢氧化锂的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6,994,746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2,393,695 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626,994,74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52,393,69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626,994,746 股。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爱司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第一 一○ 条
第一 二六 条 第一 四四 条
(九)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
(九)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
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 时为止。 董事任 期届满 未及时 改选, 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 任前, 原董事 仍应当 依照法 律、行政 法规、部 门规章 和本章 程的规 定,履 行董事职务。
公 司 董 事 可 以由 总 经 理或 者 其 他高 级 管 理 人员兼任 ,但兼任 总经理 或者其 他高级 管理人 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 由职工 代表担 任的董 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 政法规、本章 程或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出罢免的建议;
的建议;
第一 五五 条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行为损 害公司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 的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的 行为进行 监督,对 违反法 律、行 政法规 、本章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达安: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年8月)
的其他事项。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按照谨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 慎授权原则,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
行使。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
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除前款规定外,上述股东大会的
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 年 8 月)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天赐材料:《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前修订后第三十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第三十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 规章制度 修订对照表
上市公司规章制度修订对照表
上市公司规章制度修订对照表的模板。
不过,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规章制度修订对照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度名称和编号:明确制度名称和相应的编号,以便于查找和引用。
2.修订时间:记录修订的时间,以便于追踪和管理。
3.修订内容:详细列出修订的内容,包括新增条款、删除条款、修改条款等。
4.修订原因:说明修订的原因,如法律政策变化、公司战略调整等。
5.审批人:记录审批人或批准人的姓名和职务。
6.备注: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生效日期、适用范围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格式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调整。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 2019年 04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2019〕10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决定修订《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进一步满足规范公司运作的要求。
另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如下修改: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的设置;
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 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席。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
视为出席。
大会时,由网络方式的提供机构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 确认其股东身份。
新旧章程修改对比表
新旧章程修改对比表【原创实用版】目录1.新旧章程的修改背景2.新旧章程的主要修改内容3.新旧章程修改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新旧章程的修改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和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章程作为公司的基本法,也需要不断地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
新旧章程的修改,旨在为公司提供一个更加明确、科学和规范的运作框架。
二、新旧章程的主要修改内容1.公司名称和注册地的修改:新章程中,公司名称由“XXX 有限公司”变更为“XXX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由“XXX 市”变更为“XXX 省”。
2.公司经营范围的修改:新章程中,公司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内容。
3.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设立:新章程中,增设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明确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4.股权结构和分配的修改:新章程中,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配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各类股东的股权比例和分红方式。
5.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职责的修改:新章程中,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提高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要求。
三、新旧章程修改的意义和影响1.明确公司发展方向:新章程的修改,使公司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市场竞争力。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新章程增设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和规范性。
3.保护投资者利益:新章程对股权结构和分配进行了调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的信誉和声誉。
4.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素质:新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美年健康:《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1 年 6 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和财务负责人及其
他董事会认定的人员。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
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董事会认定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职权:
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外的管理人员;
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
报告工作;
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
方案;
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
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
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
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
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
上述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
除出现《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的情形外,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的二分之一。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 董事职务。
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
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超过六年的可选为董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事,但不得再任独立董事。
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制的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
押、冻结、司法拍卖、托
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者被依
法限制表决权;
(二)相关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进入破产、清算等
状态;
(三)相关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持股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已发生或者拟发生 较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 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四)相关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拟对公司进行重大 资产或者债务重组;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 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 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 刑事处罚的; (六)深交所认定的其他 情形。 上述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 者进展的,相关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知 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予 以披露。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 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 较大变化的,应当说明对 公司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 解决措施等。 公司无法与实际控制人取
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
4
第九十九条 董事 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
职务。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以连任。
除其职务。任期三年,董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任。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一票表决权。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
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数。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
述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2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 第三十九பைடு நூலகம் 发生下列情
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况之一时,持有、控制公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做出书面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报告。
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
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一)相关股东持有、控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三十条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起,公司董 第三十条 公司股票发行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上市起,公司董事、监事、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法院提起诉讼。
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得联系,或者知悉相关股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本条
第一款所述情形的,应及
时向深交所报告并予以披
露。
3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股份总数。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职务。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间限制。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