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标准成本制度下成本差异处理的方式-精选文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也谈标准成本制度下成本差异处理的方式
产生于上世纪二十年代美国的标准成本制度,以其独特的控制功能正广泛地被人们接受。
标准成本是一种在有效经营条件下应该发生的成本。
标准成本制度的特点是在于把成本的事先制订、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成为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工具。
在标准成本制度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成本差异究竟应该如何进行处理?长期以来,这个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笔者想就这一问题谈谈看法。
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将标准成本作为统计资料处理,并不记入账簿,只提供成本控制的有关信息。
但是,把标准成本纳入账簿体系不仅能够提高成本计算的质量和效率,使标准成本发挥更大功效,而且可以简化记账手续,因而也就成为主流方法。
争论的焦点是:会计期末如何对成本差异进行账务处理?
一、西方标准成本差异处理的方式
美国查礼士?霍格林在他所著的《成本会计》一书中引用了美国247个大公司的差异处理调查表,如下:
调查数字表明,对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额即成本差异的处理,在西方标准成本制度中通常有三种方法:第一,将差异结转到下期;第二,将差异在存货及销售成本之间按比例分摊,以反映实际成本;第三,将差异转入损益或销售成本科目,比例合并高达71.6%。
其中第一种方法,只能在年度中间选用。
但在
编制年终报表时,成本差异通常不结转到下年度,只能采用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
日本《成本核算准则》规定:“成本差异,除材料收入价格差异外,原则上全部由当年的销售成本负担”。
由此可见,将差异转入损益或销售成本科目是西方的主流作法。
二、中国标准成本差异处理的方式
我国施行标准成本制度的企业,同西方一样,成本差异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有四种方式:第一种,每期产生的成本差异结转至销售成本或本年利润,年末将应由存货负担的差异结转出来;第二种,将每期生产成本差异结转至下期,年末将应由存货负担的差异结转出来,其余差异由销售成本或本年利润负担;第三种,将每期产生的成本差异在存货及销售成本之间按比例分摊;第四,将每期产生的成本差异直接转入销售成本或本年利润。
前三种方式在年末乃至月末可将存货由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以满足对外报告的需要,类似于国外的第一种、第二种方法。
最后一种方式是国外的主流作法。
三、不同处理方式本质的区别在于要不要计算产品实际成本
在实行标准成本制度时,要不要计算各种产品的实际成本,如何处理各种成本差异,这是标准成本制度在我国应用中需要探计的重要问题。
在西方国家,实行标准成本制度的企业,一般是不需要计算各种产品的实际成本的。
因此,他们在成本账里只反映其标准成本,而不计算其实际成本。
我国企业实行标准成本制
度,是否需要计算各种产品的实际成本,理论界的观点不一,企业的做法也是不一样的。
有些学者认为,既然企业实施西方的标准成本制度,也就不必要计算各种产品的实际成本。
其理由是,标准成本制度的重点不是为了计算各种产品的实际成本,而主要是为了实行成本预防性管理,更好地实行成本控制;标准成本差异的核算应侧重与责任单位结合起来,以利于查明差异原因,指出责任者。
况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定价并非以产品实际成本为依据,计算各种产品实际成本的意义并不大。
也有些学者认为,我国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业企业一方面是相对独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另一方面又要接受国家的统一管理。
尽管企业成本核算的主要目的是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是还必须为宏观调控服务。
同时,为满足同行业间产品成本水平的比较,必须计算每种产品的实际成本。
这一要求是由我国企业的性质所决定的。
我国宏观调控早由直接命令转向间接管理,企业能否生存发展是由市场来决定的。
因为,在商品生产条件下,耗费和补偿是对立统一的,任何耗费总是个别生产者的事,而补偿则是社会的过程。
生产中的耗费要求补偿和流通中能否补偿是两码事。
四、改变观念,从本质上认识标准成本制度
标准成本制度是将成本核算同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结合起来的一种比较理想的成本会计制度。
成本核算同成本管理的原则关系是:算为管用,算管结合;算是手段,管是目的。
在指导思想上应当认识到成本核算的目的不只是为了计算各种
产品的实际成本,满足编制报表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充分发挥它在成本预测、成本控制、成本分析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以适应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为侧重点。
为此,要冲破传统成本核算观念的束缚,改变传统的“差异结转必须绝对与实物运动相结合”的作法。
因此,不应过于强调与实物运动相联系,当期差异尽可能在当期成本指标中反映出来,以提高成本指标的灵敏度。
只有冲破传统成本核算观念的束缚,才能解放思想,弃旧图新,从而对执行标准成本制度有自觉的行动。
五、企业应将每期产生的成本差异直接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每期产生的成本差异是已经发生的损失或收益,如不转入当期损益或销售成本,就会使存货和利润虚增或虚减,将它计入当期的损益也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只是从广义角度把权责发生制“发生”的范围扩大而已;同时,从持续经营的角度来看,这种成本差异处理只涉及到本期及后期分配多少的问题,并不改变差异性质和总额,也不会因此影响到上交国家利税的转移。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处理方式具有以下优点:可以简化核算工作量,并能及时提供成本数据;可以将当期生产经营管理中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及时反映在当期的成本或利润指标中,从而提高了成本或利润指标的灵敏度;将标准成本差异全部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本年利润科目,直接反映到损益表上,能够一目了然地知道影响本期销售成本高低的因素,以及产品成本对利润影响的程度及其原因,便于进行成本、利润分析。
必须指出,对于信息应用者来说,将本期发生的成本差异转入本年利润比转入销售成本更有价值。
因为,将其转入本年利润,不仅可以得到按标准成本计算的本年销售利润,还可以得到按实际成本计算的本年销售利润,并且可以了解各种成本差异对利润的影响;而将其转入销售成本,只能得到按实际成本计算的利润。
所以,企业最好是将每期产生的成本差异直接转入本年利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