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中心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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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交警指挥中心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及办法
指挥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两人一班,带班领导按大队每月安排的领导值班表执行。
二、交接时间及办法
交接时间为每天早晨八点十分。
交班时,交班人员要将本班值班过程中已处理和待处理问题以及应注意的事情等逐项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接班人员对交代的事项了解清楚后,交班人员方可下班,接班人员即可上岗。
三、值班人员值班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原则
1、一切行动听指挥,遵守工作纪律,严守法纪。
2、准时上岗值班,不准迟到、早退,保证两人在岗,不准私自找人替班及带外来人员进入指挥中心,因特殊原因不能值班者,要提前向领导请假,由领导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
具体要做到:
(1)、按规定着制式警服,佩戴警衔标志齐全,保持警容严整,仪表端正。
(2)、接听电话、处理问题及时,接听电话时铃声不得超
过三声,回答问题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3)、填写接处警记录、电话记录时要字体工整、内容详细、完整准确。
(4)、处理问题、传达信息及时,准确到位。
(5)、对当天未处理完的问题,交班时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以便接班人员继续完成。
4、遇到紧急重大问题,要立即向大队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同时还要做好处置问题的各项准备工作,待领导拿出处理意见后,按领导指示实施跟踪督促,直至完成任务。
四、值班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时机,造成工作损失和不良影响者要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