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复查处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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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复查处理通报
第一篇:4.21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复查处理通报
松树滩煤矿关于四月二十一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复查及考核处罚决定的通报
各科室队:
松树滩煤矿与2015年4月21日组织全矿安全检查并召开安全检查通报会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要求相关科室及时反馈及复查整改情况,但在整改期限已到安全生产技术科组织复查并督促相关科室反馈整改情况时,相关科室未予积极配合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且在安全生产技术科组织复查后要求相关科室确认签字时也不予积极配合,违反《松树滩煤矿隐患考核办法》,此现象在历次安全检查中都有发生,为严肃矿规矿记,使各科室、队对隐患排查整改的重要性、重视性、及时性有清醒的认识,杜绝事故的发生,故就本次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考核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整改情况
1、采掘队:各类整改项9项,能整改未整改项5项。

2、调度室:各类整改项16项,能整改未整改项5项。

3、机电科:复查项3项,无复查结果2项
二、隐患整改反馈、复查确认情况:
调度室未及时反馈,复查确认签字;监控中心未及时反馈。

三、考核处罚【依据《松树滩煤矿隐患考核办法》】:
1、采掘队:每条处罚300元,共5条合计处罚1500元。

2、调度室:责任人:朱光明
考核:-10分
⑴、每条扣1分,共5条,扣5分。

⑵、未反馈扣2分,未确认签字扣3分,2项合计扣10分。

3、机电科:责任人:马光忠
考核:-2分
每条扣2分,共2条,合计扣2分。

4、监控中心:责任人:石逢正
考核:-2分
未及时反馈扣2分,合计扣2分。

本通报由安全生产技术科发于各科室并公示,通报内未整改的隐患继续按四月二十一日下发的隐患整改通报要求进行整改,由安全生产技术科组织复查,继续未予重视的严格按《松树滩煤矿隐患排查考核办法》处罚。

松树滩煤矿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二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职责
1.1 热电厂安全员负责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

1.2 车间安全员负责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

1.3 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1.4 员工负责巡回检查路线范围内的和临时安排的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

2.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2.1 部门级安全检查,由热电厂安全员组织发电部、设备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检查需填写《热电厂安全检查记录》。

2.2 车间级检查,由车间级安全员组织车间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一次。

检查结果汇总至副总经理、热电厂安全员处。

2.3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进行检查。

2.4 岗位检查:必须严格履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2.5 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

、2.6 季节性安全检查:
2.6.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2.6.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2.6.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2.6.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
查内容; 2.6.5 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热电厂安全员组织发电部、设备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2.7专业性安全检查:
2.7.1 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2.7.2 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2.7.3 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2.7.4 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2.7.5 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2.7.6 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7.7 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热电厂安全员组织发电部、设备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汇总至副总经理、热电厂安全员处。

2.8节假日安全检查:2.8.1 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2.8.2 节假日安全检查由车间安全员组织车间管理人员、班组安全员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结果汇总至副总经理、车间负责人处;
2.8.3 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2.8.
3.1 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2.8.3.2 生产场所及办公室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2.8.3.3 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2.8.
3.4 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2.8.
3.5 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2.8.3.6 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2.9不定期安全检查
2.9.1 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2.9.2 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2.9.3 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9.4 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部门); 2.9.5 检查出的隐患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
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2.9.6 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车间专业工程师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监督执行;
2.9.7 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3隐患整改
3.1 事故隐患范围:
3.1.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3.1.2 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3.1.3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1.4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3.2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热电厂安全员负责日常的隐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备案工作;
3.3 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3.4 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3.5 车间负责人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专业工程师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3.6 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汇报工作。

第三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和安全隐患限令整改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的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的整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原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47号文《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HG/T 23008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3 职责
3.1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与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事故发生;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的限令整改。

3.2 为使各类不安全因素、隐患整改得到真正落实,尤其是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克服整改中部门之间推委和扯皮现象,及时消除不安
全因素,提高整改率,特采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下称“限改书”)。

各部门必须按“限改书”规定期限内,在各部门安全领导小组的负责人领导下,按期完成项目整改并对“限改书”负责。

3.3 各类安全检查的组织和“限改书”的签发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都必须认真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安全检查
4.1.1 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季必须在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进行一次全公司综合性安全检查。

公司综合办公室不定期的对各车间(科室)进行安全检查。

4.1.2 各车间(科室)每月必须检查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

4.1.3 各专业组织不定期的专业检查及季节性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

4.1.4 安全检查必须实行行政主管负责制,各有关人员参加,并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有条件的都应采用安全检查表。

4.1.5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查文明生产为中心,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a)查制度:重点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各项安全责任是否分清,是否有无章可循和违章作业、查交接班制度情况。

b)查隐患:重点查运转机械、电气、设备、受压容器及其安全附件装置,仪表信号、厂房建筑等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交通道路是否完好,防护器材和防火设备是否灵敏有效等。

c)查纪律:重点查工作时间劳动纪律情况,是否遵守厂规厂纪,有无睡岗、串岗、脱岗等。

d)查文明生产:重点查劳动卫生情况,尘毒、噪声等是否超标,生产场所是否做到整齐清洁, 有条不紊,查生产设备是否已达到要求。

e)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会议日程, 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关系;是否坚持做到安全与生产“五同时”,查是否抓安全生产教育, 严肃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查是否以身作则, 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
生产检查;查是否狠抓不安全因素的整改。

4.1.6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如实报告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劳动保护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 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上级报告;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上级领导批准。

4.1.7 组织方法
4.1.7.1 公司综合性安全检查。

由主管副总经理或综合办公室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或分专业进行检查和抽查。

每季一次。

4.1.7.2 车间(科室)安全检查:由车间(科室)主任组织班组长、技术人员、车间(科室)安全员进行, 每月进行一次。

并将检查及整改意见上报安全生产科。

4.1.7.3 班组检查: 每周不少于一次。

4.1.7.4 公司专业性检查的分工: a)消防、危险物品的储存和运输等方面安全检查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b)有关工程项目建设“三同时”执行情况、外来承包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c)生产工艺、电气、技术操作、设备、建筑物、构作物、防暑降温、防寒保暖、仪表、计量等方面的安全检查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d)原材料供应、产品质量、化验操作等方面的安全检查由综合办负责组织。

e)饮食卫生等由公司综合办负责。

f)仓库物品的储存、防火、防爆、通风、降温、保暖等方面的安全检查由综合办负责。

4.1.7.5 除全公司定期检查外, 季节性的防暑降温、防洪、防雷电、防风暴及防冻保温等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由综合办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

4.1.7.6 专业检查和季节检查, 可与公司级检查结合进行。

单独进行专业检查或季节性检查时, 可由该项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不管何种检查, 检查的结果和整改意见除按要求上报外, 都应及时抄送综合办公室, 并建立检查台帐。

4.1.8.7 除上述检查外还应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进行群众性的日常检查, 以随时随刻发现不安全因素,能解决的立即解决,
不能解决的列出计划, 限期整改。

4.1.8.8 自查是各部门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每次检查要详细记录,登记落实整改措施, 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4.1.8.9 各级人员和生产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4.1.8.10 各级安全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每日进行巡回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记入巡回检查记录。

4.1.9 消除隐患
4.1.9.1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 对检查出的隐患, 要逐项分析研究, 并落实整改措施。

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经费、定整改措施。

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科室),车间(科室)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4.1.9.2 对所有的隐患都必须迅速整改, 不得拖延。

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 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做到条条有着落, 件件有交待。

4.1.9.3 对重大隐患项目整改,应按“限改书”的要求执行。

4.2 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4.2.1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4.2.2 由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下达“限改书”,由各车间(科室)组织整改。

4.2.3 对事故隐患整改所涉及到的部门都应送发,“限改书”整改完成后经综合办公室认可。

4.2.4 各有关部门在接到“限改书”后,到规定完成期限为整改时间。

4.2.5 对整改项目拖延不改, 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四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各级安全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
1、日常性安全检查:主要是了解和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卫生状况的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调查和了解某个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如机械设备、电气、焊接、管道、锅炉、起重、运输车辆、压力容器、剧毒、易燃易爆品、防火、防爆等)进行检查。

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节日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而进行的检查。

4、临时性安全检查:因临时性特殊要求而进行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要求
1、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计划,各事业部、子公司须建立主管领导负责,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2、各级事业部、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在职能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3、安全检查要以“查思想、查现场、查隐患、查管理、查制度、查整改情况。

” 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三违”。

4、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纪录,分类归档。

5、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查出的由于管理原因、违反有关安全操作和技术规程而导致的事故隐患,公司将根据事故隐患的性质,对事故隐患单位、部门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的经济罚款,对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给予严肃处罚。

三、隐患整改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按隐患危害程度分类(1)一般隐患。

危险性不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

(2)重大隐患。

危险性较大,可能造成较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

(3)特别重大隐患。

危险性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

2、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风险管理部经理任副组长,各相关事业部子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子公司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行政领导任组长。

隐患排查按照分专业分级定期排查制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子公司行政负责人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业务组主任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风险管理部、公司领导报告。

4、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有责任人、隐患整改项目、整改意见、整改期限,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5、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各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进行核实、汇总,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对隐患的整改进行过程跟踪。

6、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7、公司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8、各类隐患整改要做到班组能整改不交部门,部门能整改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不交上级。

9、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落实责任人,防止事故发生。

10、各子公司的事故隐患,确实因整改有困难,应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

11、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整改,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并追究领导责任。

四、奖惩
1、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予以奖励,由风
险管理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的金额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

4、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五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化工厂各部门的安全技术检查。

3.职责
3.1安全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3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厂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

4.1.1厂级安全检查
由厂级领导带队,中层管理人员参与进行检查,每周五进行。

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车间级安全自查
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班组长进行检查,
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安全部。

4.1.3班组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1.4日常性检查。

4.1.4.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4.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1.4.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4.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4.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4.6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

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4.1.4.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1.4.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
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4.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4.1.5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人孔等安全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4.1.
5.1吊具检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4.1.
5.2起重设备检查:对天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天车轮、钢丝绳等。

4.1.
5.3电气检查:车间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

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1.
5.4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
5.5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
5.6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库房、乙炔库、天然气配气站、煤粉仓等。

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4.1.5.7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4.1.5.8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
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全部组织电气动力科、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4.1.6季节性安全检查:
4.1.6.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4.1.6.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4.1.6.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4.1.6.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部组织电气动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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