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浅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浅析
对于作为农业大国的中国来说,土地对其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小觑。

从夏商周至晚
清两千多年间中国的土地制度历经井田制、名田制、王田制、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等不
断发展演变着。

本文拟就对这一系列的土地制度分别加以考察分析以期对解决我们今天的土
地问题有所裨益。

一、井田制
井田制始自夏商,成熟完善于周。

就井田制的性质而言,应该是“一种打上了阶级、国
家烙印的村社土地所有制”,是已经不再完善的土地公有制,是土地原始村社公有制向土地私有制转化的一种过渡形态。

除了状像“井”字的田块之外,还有一种沟洫纵横其上的井田形式。

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
在成片的方块土地上纵横其间的大大小小的田间水道和道路阡陌,这已经是相当完备的农田
区划体系了,标志着当时的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之原始社会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

另外,井
田制还采取了定期调整轮换份地的方式,以消除因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可能导致的不公平
现象。

通过调整更换份地,不仅能够“财均力平”,对调动百姓的生产积极性也是大有帮助的。

盛行于西周的井田制集土地使用、管理和赋税于一体,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促进
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

但是到了春秋中期,铁制农具和牛耕的出现使得公田之外的私田被
大量开发,耕地面积日益扩大。

贵族领主对私田的狂热追求使得公田日渐荒废,国家岁入难
以为继,各国不得不改变劳役地租的税赋制度,纷纷实行“初税亩”“相地而衰征”“十一而税”
等税制,井田制逐渐荒废。

二、名田制
以商鞅“开阡陌决裂封疆”的一系列改革为标志,古老的井田制被彻底废除了,领主贵族
的世袭土地所有特权也随之消亡,代之而起的是封建土地制度——名田制。

名田制最突出的特征是在按户籍计口授田(此所谓名田制的由来)的同时,又按军功大
小分封不同的爵位和不同数量的土地。

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


地可以买卖。

名田制开了土地私有之先河,然而土地私有制不可避免的矛盾——土地兼并随着社会的
发展、土地买卖的大量进行开始显现,并最终成为一股浪潮开始冲击名田制。

至汉武帝时,
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几乎到了“富者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程度。

三、王田制、屯田制和占田制
王莽在历史上是一位被严重歪曲了的人物,在他登上帝位之后所实行的一系列新政以及
由此体现的经济思想确是相当独特和有见地的。

尤其他推行的王田制,尽管仅实行三年即被
废除,但所体现出来的对土地兼并原因的认识可以说是非常深刻而明确的。

正是基于土地私
有和自由买卖是土地兼并根源的正确认识,他推行了以抑制土地兼并为目的的王田制。

其主
要内容是将土地收归国有、禁止私人买卖土地,将男丁不过八口的家户所占土地限制在一“井”(九百亩)之内,超过部分分与乡邻宗族,无地农户可按一夫一妇受田百亩标准由国家授予
土地。

王田制未能扼制住土地兼并便即告破产,加之汉朝末年战乱迭起,民不聊生,大量土地
荒弃。

为了应付战事需要,曹魏又开屯田之风,吴、蜀也紧随其后。

但是随着西晋王朝的建立,战乱纷争暂告一段落,屯田制已无继续存在的必要。

为了同世族地主争夺劳动力,为了
增加财政收入,西晋太康元年颁布了占田制。

占田制实质上是一种限田制,规定了不同等级的贵族与官吏的占田数量的最高限额,对
世族荫附劳动力的数量加以限制,另外,还有对普通百姓占田课田的规定。

对于税赋规定要
以实物缴纳,收租四斛,绢三匹,棉三斤”。

单就其满足许多农民对土地的需求来看,它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另外对恢复当时残破的封建经济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四、均田制
在占田制实行两百多年后另一种更进步更完备的土地制度建立起来了,这就是北魏于泰
和九年颁布实行的均田制。

后来的北齐、北周以及隋唐都沿袭了此制。

均田制将土地分为露田、麻田、桑田和宅地四种。

超过十五岁者即行受田,男夫受露田
四十亩,女二十亩,奴婢和耕牛也可受田。

还有一些对老小残疾、寡妇守志者的特殊优惠规
定以及其他一些较为详细的规定。

这些都使得均田制比占田制在可行性和完备程度上更进了
一步。

由于农民获得了一定量的土地,农业生产开始恢复,百姓生活逐渐安定,国家财政税
收更有所增长,北魏经济由此走向繁荣。

到了唐代中期随着国有土地的日益衰竭、大土地的
激烈兼并以及大量农民的破产逃亡和户籍混乱使得均田制难以为继,终于随着安史之乱的爆
发而彻底崩溃。

至宋朝采取不抑兼并的政策,土地兼并现象愈发严重,从而租佃制度有了较深入的发展,契约佃租和定租制逐渐普及。

租佃契约期满后佃农可以自行决定离开或继续续约,对地主的
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减轻;固定的地租使得佃农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在一定时期内对封建经
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

在宋朝的基础上租佃和雇用关系进一步发展。

在南方商品经济发达地
区永佃权开始流行。

农业雇工的出现是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减弱。

这些都
反映了封建社会晚期资本主义开始萌芽时期的土地关系状态。

纵观我国历史上实行的各种土地制度,从井田到名田再到王田、占田和均田,土地制度
不断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通过不断的改变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状况的变化。

每一种制度从
产生到成熟再到消亡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当时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适应到促进发展再到
阻碍其发展的过程。

超前或落后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都不可能有促进作用,最终只能被淘汰。

因此,我们今天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一定要遵循这一规律,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情况
以及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反映生产力发展内在要求的基准上进一步完善、创新和改革
当前的农村土地制度。

只有立足农村生产力发展实际和我国社会的整体经济发展状况,在此
层面上去探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的道路,这才是根本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问题之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