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整改提升工作汇报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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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整改提升
工作汇报五篇范文
第一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整改提升工作汇报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整改提升工作汇报
按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
根据x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丰依法行政办【xxxx】x号)要求,x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梳理和查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x个办法、x类文本、x个清单再次进行了完善,进一步细化各种程序性、操作性的执法制度,稳步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现就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宣传栏、微信发送、读本发放、案例评析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三项制度”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
采取集中学习和干部自学相结合等形式,扎实做好专题学习培训工作,在领导干部法制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中,把“三项制度”纳入学习内容,加强业务培训。
二、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除三项制度的建立外,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执法和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许可处罚检查文书样本等。
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完善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管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监督管理方式创新。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督,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地履行执法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根据《方案》要求对行政执法活动提出的新标准,修改完善相应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加强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执法监督,对违反“三项制度”办理行政案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建立行政执法公开机制,行政决定自作出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在x互联网+门户网站专栏公示公开,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公共市场监管。
积极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
全面推行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办事指南、法律依据和监督电话等监管事项均网上公开。
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本单位为执法人员配备了照像、录像器材和执法记录仪,在执法过程中,要求两人或两人以上到场,全程记录,并做好执法情况记录。
每周对执法记录仪内容和执法情况进行备案审查,督促提高执法效率,执法记录落实到位。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保障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加强了执法监督。
六、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重大执法决定做出前,动监所向局申请审核,局具体负责法制审查,履行对重大执法决定监督检查的职责,针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包括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和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内容。
为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我单位严格按照《x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和《x省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重大行政决定进行了备案审核,首先(x)申请立案(x)证据登记保存审批(x)案件处理意见(x)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集体讨论意见(x)处罚决定审批(x)结案申请。
在做出重大行政决定前,我机构都将向局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我单位决不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
对违反法制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追究其责。
第二篇: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情况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情况小结
一、单位基本情况:
疏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委确定编制9人(2021年转为参照公务员单位)。
2021年年底实有在职人员1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9人,事业(工勤人员)2人。
退休人员8人,抚恤人员5人。
二、案件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违法案件13件,全部已办结,主要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案、不履行动物强制免疫义务案。
1、案件来源:5件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检查中发现,4件为乡镇畜牧兽医站举报,1件为由工商、卫生、药监、动监等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组检查时发现。
2、案由:有4件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案,4件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产品案,4件为不履行动物强制免疫义务案,1件为针对私自拉运未经检疫动物案。
3、处罚决定: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理决定,共罚款2700元。
4、处理结果:当事人已按照处罚决定全部履行完毕。
二、存在的问题
1、经费不足今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多次打报告,要求解决单位执法人员统一着装问题、解决单位办公用品、解决乡镇报检点建设等,目前,动物卫生监督所仍存在执法时着装不统一;执法取证器材缺乏,执法过程基本靠询问笔录等,缺乏摄像、录音等取证设备;乡镇报检仅仅是在乡镇兽医站或临时设立的地点开展,重要路口没有建立固定的报检点。
2、全社会对动物监督执法重视力度不够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经常要和畜主以及其他人员吵架,而一些相关部门也对动物防疫执法工作支持不够。
今年8月4日塔什米力克乡有一户农户从塔什库尔干县调进24只羊,无产地检疫证,我所监督员发现后,对牲畜给予21天隔离观察的处罚决定,但农民不执行处罚决定,并和检督员吵架,一名乡计生站干部召集农民和监督员吵架,而乡派出所来了以后也没有解决问题。
第三篇: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德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德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目录
一、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
二、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三、卫生监督执法公示制度
四、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五、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六、卫生监督执法实施程序管理制度
七、卫生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八、重大卫生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
九、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
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考核管理制度十
一、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十
三、卫生监督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十
四、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制度
十五、卫生监督举报投诉案(事)件处理工作制度十
六、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十
七、卫生监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十
八、卫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规定,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监督执法体制,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监督发[2021]233号),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卫生监督执法的监督。
二、行政执法任务
市卫生局为德州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包括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下同)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执行机构,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辖区内卫生工作行使监督管理权。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监督计划,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预防性和经常性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受理市级办理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有关证件的审核;对涉及卫生安全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及技术改进等进行卫生审查;对辖区内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罚建议;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三、行政执法范围本市行政区域。
四、行政执法依据
(一)依据《食品卫生法》等,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对有关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对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
(五)依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等,对有关消毒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七)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化妆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八)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九)依据《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等,对医疗、母婴保健机构有关工作进行卫生监督。
五、法定职责及各级责任
(一)法定职责
1、组织制定全市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计划;
2、承担卫生行政许可、医疗机构许可、母婴保健许可、资格认证的申请受理、预防性卫生审查、现场卫生学审查;
3、承担卫生行政许可、医疗机构许可、母婴保健许可、资格认证有关证书的发放、注册、校验等事务工作;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承担现场卫生监测、抽样等工作;
5、对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6、开展卫生法制、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
7、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送达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8、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控制和救灾防病工作;
9、依法对医疗市场和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0、受理有关投诉举报事件并进行调查、处理;
11、承担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评价报告;
12、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各级责任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市卫生局授权委托行使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职能,负责辖区内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副所长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实施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
2、负责对食品、公共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3、负责对食品、公共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管理,督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
4、负责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依法进行执业许可管理;
5、负责卫生监督检查和对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6、负责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7、负责对实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8、参与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9、负责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
10、负责市卫生局交付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执法科室(包括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下同)及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主要责任:
1、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2、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依法取证和索取有关资料;
3、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
4、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立案建议,进行现场调查,提出行政处罚建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5、参加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6、宣传卫生法律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7、执行领导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六、责任要求
(一)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科室)责任要求
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并掌握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照章办事,不得断章取义,曲解法规、随意执法。
3、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不得失职、渎职和滥用权力。
4、及时依法受理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主张权利的申请事项。
各项申请的程序、条件、期限应当公开,并按规定受理和办理,不得拖延、推诿,也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5、依法受理和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卫生行政行为的申诉、投诉和对社会卫生违法案件举报,不得拒绝和推诿。
处理结果应及时
告知当事人。
6、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制作和使用卫生监督执法文书。
7、密切配合司法或其他国家机关执法。
共同组织实施的执法活动,应明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其他部门执行的,应加强联系,做好衔接;发现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并督促实施,实施情况按规定报告。
9、对执法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法规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检查等。
10、对本部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和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责任要求
1、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备必要的专业管理知识和行政执法工作能力。
2、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法,遵守《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严格依法行政。
3、必须经过资格性岗位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上岗执法。
还应接受适应性法制培训教育。
4、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
5、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执法职责,不得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执法。
6、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职业秘密;贪污、受贿、行贿;徇私枉法;隐瞒真相,伪造证据;滥用职权,打骂、刁难群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七、卫生监督执法制度
根据卫生监督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落实分解到各级负责人、各科室及执法人员。
同时依据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卫生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文书管理、档案管理、人员管理、统计报告、监督稽查、执法评议、过错追究等配套制度,保证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
八、卫生监督执法监督
所长、分管所长、人事科、卫生监督综合办公室负责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实施的监督工作,其职责是:
(一)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二)参与重大执法和听证活动;
(三)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监督;
(四)组织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九、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并作为单位和个人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经考核,对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科室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违法行政的,依据规定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为全面落实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保证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的实施,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任务,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建立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职责、任务及行政责任并落实分解到各科室(包括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下同)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二、根据实际,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制实行所、科两级分级细化落实到人。
所将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要求分解或分工到各科室,各科室将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责任要求分解或分工到具体人员。
三、各执法岗位具体责任人员应保证2人以上或实行AB角制,确保岗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为便于操作管理,实行《卫生监督执法职权岗位责任明细表》、《卫生监督执法岗位行政责任明细表》(下称两个《责任明细表》)管理。
所下达到科室的两个《责任明细表》详见附表
1、2,各科室岗位具体责任人员的岗位责任及行政责任由各科室进行细化落实到具体人员。
各科室细化落实到具体人员的两个《责任明细表》,应在所两个《责任明细表》下达到科室后的10日内报卫生监督综合办公室备查。
五、卫生监督综合办公室应根据各科室职能分工调整情况及时提出重新印发两个《责任明细表》的建议,经所领导审批后印发各科室执行。
各科室有关人员岗位调整,应在10日内将科室细化到人的两个《责任明细表》报卫生监督综合办公室备查。
六、所对科室、人员的岗位责任及行政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卫生监督执法公示制度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涉及卫生监督执法有关的申请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行政许可公示
(一)本制度所称的卫生行政许可公示是指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将本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卫生行政许可公示根据职责职能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
(三)卫生行政许可公示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是直接责任人。
(四)卫生行政许可公示的内容包括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许可事项、法律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文书示范文本、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等。
许可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等调整的,卫生行政许可公示的涉及内容应进行相应调整后及时公示。
(五)卫生行政许可公示方式可以采用设立公布栏、印制手册、咨询电话、互联网电子文本等形式,保障公众及时得到查询、咨询服务。
(六)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人要求对卫生行政许可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各承办人员按首问负责制要求必须予以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七)依法作出的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以便公众查阅。
(八)卫生行政许可公示工作接受市卫生局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九)对违反行政许可法律规定,不及时、全面进行卫生行政许可公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投诉。
(十)对违反本制度,不执行卫生行政许可公示的部门和人员,依照行政许可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卫生监督执法公示
(一)为保证依法行使卫生卫生监督执法职权,规范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卫生监督执法公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卫生监督执法公示的主要内容为:
1、卫生监督执法职责范围;
2、有关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工作时限;
3、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身份公开;
4、办公地点、办公电话;
5、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6、意见箱和举报投诉电话;
7、其它应向社会公开的执法内容。
(三)卫生行政许可公示方式可以采用设立公布栏、印制手册、咨询电话、互联网电子文本等形式,保障公众及时得到查询、咨询服务。
(四)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及时、全面进行卫生监督执法公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投诉。
(五)卫生监督执法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对违反本制度,不执行卫生监督执法公示的部门和人员,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包括各类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文书,以下简称文书)的管理,维护文书的严肃性,保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卫生部发布的《卫生监督执法文书规范》(卫生部第34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监督执法文书是卫生监督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必须加强管理,严格使用范围。
具体由卫生监督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制、负责管理,各卫生监督执法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取。
二、文书管理分四个环节:印制、发放、使用、回收。
(一)文书的印制。
文书由卫生监督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制,保证卫生监督执法科室领用。
(二)文书的发放。
各卫生监督执法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领取,领用人领用时记数并签字。
(三)文书的使用。
各卫生监督执法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文书的管理工作,不得浪费或改作他用或外借。
凡加盖市公章的文书,必须严格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
凡执法实施程序上需要经过领导批准的,必须先经所领导批准同意后再使用相关文书。
(四)文书的回收。
各卫生监督执法科室未使用的文书由各自科室进行保管。
在制作文书过程中产生的作废文书,应统一交回卫生监督综合办公室进行销毁。
三、文书制作
卫生监督员应严格按《卫生监督执法文书规范》要求制作文书,项目填写齐全,正文书写严谨;写清楚每一部分的必备要素,准确引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使用公文语体,语言庄重、严肃、科学、完整,文理结构有逻辑性。
四、制作文书需注意的时限问题
(一)3日。
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有违法案件,因情况特殊需要先行调查取证的,可先不制作立案报告,但须在3日内补办立案报告手续。
《行政处罚听证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