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犯罪的惩治与防范研究——由“徐玉玉事件”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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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卷 学术专刊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12月 电信诈骗犯罪的惩治与防范研究
———由“徐玉玉事件”引发的思考*
楚雪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 要:以徐玉玉事件为例,通过介绍电信诈骗形成的条件,总结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和滋生的原因,然后着重分析了目前执法机关在侦查电信诈骗犯罪中的难点,最后基于前述的分析,对于应该如何有效的预防电信诈骗和惩治犯罪分子提出了四点建议,期望从根本上解决打击电信诈骗的困难,减少电信诈骗,扼制电信诈骗,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电信诈骗;预防;惩治
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074(2016)S2-0081-03
作者简介:楚雪华,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徐玉玉事件始末
电信诈骗频繁发生,因电信诈骗而发生的悲剧也一次次地刺激着我们的神经,近期关注度最高的就是因为受到电信诈骗而失去生命的徐玉玉事件。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的18岁准大学生徐玉玉在8月19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接到了一个自称发放助学金的陌生来电,当天下午徐玉玉冒着雨赶去银行却被对方骗走了全家大半年积攒的9 900元的学费。
晚上9时徐玉玉与父亲去当地派出所报案,回家的路上,因突然晕倒被送到医院抢救,在抢救了两天两夜后,徐玉玉还是不幸离世,。
一个18岁的女孩,如花的年纪,经过十年寒窗苦读,在即将踏入自己理想大学的时候,却因为受骗失去了自己的生命,让人扼腕、让人心痛。
在事件发生后山东省公安厅和临沂市公安局对“徐玉玉案”高度重视,在徐玉玉被骗猝死的7天后,涉案的6名嫌疑人全部落网。
6名嫌犯还原了骗局的细节:首先是一名犯罪嫌疑人对徐玉玉说,你有一笔2 680元的学生助学金,如果想要的话,今天是最后一天,你需要和某某财政局工作人员联系,然后徐玉玉就拿到了这个所谓的某某财政局的电话号码。
在徐玉玉打电话时,这个冒充的某某财政局工作人员就让徐玉玉去银行查看补贴款是不是到了,然后以激活账户为名,骗徐玉玉汇款,要求徐玉玉把存有学费的银行卡全额提现,并把这些现金存入到指定的助学金账号进行激活。
最后打电话通知泉州的同伙取款分赃。
虽然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落网,但是这个18岁的女孩再也没有醒来的可能,再也不能走进她憧憬的大学,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
对于徐玉玉的离开,我们是非常悲痛的,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次发生。
但是,8月18日、22日,山东临沂市的大二学生宋振宁陆续两次遭遇电信诈骗,骗子谎称是公安局办案人员,骗走数额不等的现金,8月23日,宋振宁心脏骤停,不幸离世,其父母因伤心过度住进医院。
8月30日,新闻爆料揭阳惠来县准大学生蔡淑妍投海溺亡,从蔡淑妍给弟弟的留言可知,其生前遭到了短信诈骗,一万多元钱被骗光,难以承受压力,蔡淑妍选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短短十余天,三名大学生陆续遭电信诈骗离世,因事件之恶劣、影响力之广泛,得到舆论高度关注,当这些事件被公众高度关注的时候,我们发现精准诈骗就必须掌握精确的消息,徐玉玉正是因为对方能够准确说出自己的姓名、住址和学校,才相信了对方的身份。
而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徐玉玉的个人信息是从网上买到的。
对于徐玉玉及另外两名学生的离开,我们是非常悲痛的,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杜绝电信诈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杜绝电信诈骗,监管部门、电信运行商、银行、掌握个人信息的有关部门,全部都有责任,而我们自己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
二、电信诈骗犯罪的形成条件
(一)科技的发展
2000年以来,网络的大规模普及,为电信诈骗的发展蔓延创造了条件。
诚然,科技的发展促进了电信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之间的交流沟通更加方便,也促进了现金的流动。
*收稿日期:2016-09-20
但是,科技的发展同时也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创造了条件,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网络电话,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网络电话向广大的群众进行群拨电话,而这种电话可以显示任何的号码;同时自动存取款机、支付宝、微信等快速的转账方式,也是电信诈骗成功的条件。
(二)公众防范意识薄弱
公众薄弱的防范意识,使得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达到骗取信任、获得钱财的目的。
电信诈骗犯罪操作性强且成本较低、收益又高,隐蔽性和非接触性强,降低了犯罪风险,使得犯罪迅速传播。
高收益与低成本促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而受骗人贪婪的本性使得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成功率提高,同时受骗人并不在意安全用卡的常识,不经意间把自己的卡号和密码透漏给犯罪分子,有的人在公共场所使用银行卡时也不注意保护自己的密码。
这种薄弱的防范意识以及不劳而获的想法根深蒂固,为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提供了便利。
(三)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
现有的法律对于打击电信诈骗罪缺少具体的规定。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以诈骗罪定罪量刑,而诈骗罪是数额犯,导致司法实践中很多的诈骗行为就是因为诈骗财物的数额不能达到法律的要求,就不能以刑法来进行打击,只能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进行打击,从一方面增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相关部门防控缺失
手机的基本功能有两个,一个是打电话,另一个是发短信。
运营商为了扩发业务,忽略了管理,使得大量的没有实名登记的电话卡被出售,犯罪分子就利用未被实名的电话卡肆虐拨打、发送诈骗电话和虚假短信,电信部门在防范和监控上存在的漏洞也使得犯罪分子大肆作案有可乘之机。
电信运营商对虚假的短信缺乏管理监控,导致公安机关在侦查电信诈骗的过程中因为无法查到真正的电话号码归属人,使得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更加困难。
三、电信诈骗犯罪惩治难
(一)案件管辖难
一方面,在实践中,各地公安部门对这类犯罪的管辖部门不一致,出现了案件办理单位的混乱。
发生电信诈骗后,受骗人都会向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但是由于电信诈骗案件的标的额小,而破案难度大,成本又高,公安机关会因为自身所有的人力、资源的限制,导致很难追回被诈骗的钱,这又变相助长了电信诈骗的蔓延。
另一方面,由于电信诈骗的对象范围比普通的诈骗范围要广,任何人都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人,而犯罪嫌疑人诈骗所使用的手机卡都是外地的,犯罪嫌疑人行骗的实时地和取款的地方可能都不相同,这种异地作案的方式,为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在管辖上赢得了时间效益。
(二)案件侦破难
首先,电信诈骗案件的侦破需要通过通讯和网络追踪等技术侦查手段,而且需要银行的支持,但是基层公安机关不但缺乏技术侦查的人才,同时与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也存在困难,使得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难以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其次,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数都对诈骗的相关技术很了解,利用的也是电信部门的新业务、新服务;而且犯罪嫌疑人在诈骗过程中是冒用他人的身份证申领银行卡,使用的手机号也无法找到真正的使用人,在他们完成一次诈骗之后要不然会转移作案地点,要不然就会销毁所有的物证,这也就增加了破案的难度。
最后,电信诈骗犯罪涉及的方面比较广泛,而且都是团伙作案,内部呈现有组织化、职业化的特征,他们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且采用单线联系,各犯罪分子分散各地,流窜作案,这也就加大了侦查的难度。
(三)犯罪嫌疑人归案难、赃款追回难
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流动性强、反侦察能力强,而且犯罪集团的核心人员和主要人员都在境外,实施抓捕困难,能够缉拿归案的都是最低级的诈骗人员,核心人员都逍遥法外;同时他们作案人数众多,上下层级之间采取单线联系的方式,成员相互之间也不熟悉,导致犯罪的头目很难归案。
而且公安机关与银行等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公安机关侦查的需求与银行对涉案资金的查询、冻结不能同步,这就会给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即使案件被侦破后,要想追回赃款,难度也较大。
四、电信诈骗犯罪的惩治与防范对策
(一)完善立法、加重量刑
在刑事政策方面,对于电信诈骗犯罪我国立法缺乏明确的规定,实践中都是将电信诈骗犯罪作为普通诈骗案件进行处理,其规定不明确,不能体现罪刑相适用的原则。
新的科技手段带来了新的法律关系,新的法律关系的更新,应该要促进新的法律的诞生,法律不能严重滞后于生活。
现行刑法对于诈骗罪基本罪的规定缺乏对犯罪行为人以后从事相关职业的禁止;同时,在量刑方面,对于追赃不成的数额巨大的诈骗,刑期也不会有太大的区别,因此就会出现犯罪分子隐匿赃款,出来之后利用赃款过上好日子的情况,这在另一方面使得诈骗罪快速上升。
因此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面对电信诈骗的猖獗,必须尽快完善立法,加大刑事处罚力度。
首先要对电信诈骗犯罪有详细明确的定罪量刑,其次对电信诈骗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涉及的行业进行立法规范,明确银行、电信行业存在的监管不力所要承担的责任。
三是从预防犯罪的角度,依据罪责刑相适用的原则,规定刑罚的处罚力度。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堵塞法律的漏洞。
在非刑事政策方面,公民个人信息是电信诈骗犯罪的条件,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编造谎言使得被害人一步步地掉进犯罪分子预先设计好的陷阱之中,最后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公民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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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权威性能够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还会减少犯罪。
截至目前,我国的诸多法律法规中,都涉及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正是由于规定的繁多,也就会出现更多的漏洞,建议尽快出台单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二)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
首先,电信诈骗犯罪的性质造成了公安机关对于此类犯罪管辖的混乱。
基层公安机关技术能力和侦查水平的限制,在电信诈骗所采用的高科技手段面前往往会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对于电信诈骗犯罪可以采用在犯罪行为发生地和受害人长期居住地的基层公安机关立案,国家级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方式,这样可以有效地调动资源,提高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效率。
其次,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现状、发展势头决定了其短期增长、长期存在的事实,而现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还未形成系统、有效的流程,未来的犯罪是高智商的电子化犯罪,这是时代发展的趋势,为了有效的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可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才能更加有效的处理电信诈骗犯罪。
(三)规范网上交易,加强互联网行业监管
首先,要通过立法保护网上的商业数据,建立健全电子交易行为规范;进一步强化消费者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在网络交易中的适用;强制实名交易、身份认证、风险担保金、售后服务担保金、先行赔付担保金等都是为了规范网上交易所采取的措施。
其次,互联网的管理部门要承担起管理的义务,对于新的诈骗方式及时公布,对于网络上的虚假信息和网站及时清除,除了公安机关的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监控外,通信公司、网络运营商也要及时处理网络异常情况,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
最后,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存在网络公司对公安机关调查工作不配合的情况,对于这些公司要采取强力的手段和有效的监管措施,不能一味的放纵和纵容,如果因为单位或者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群众被骗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加强银行业和电信业的自律和监管
对于金融部门,在对客户办理个人账户开户业务的时候,要查明真实身份,并进行登记。
对于出现异常的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或者及时告知公安机关。
对于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要予以配合,不能不作为或者推卸责任。
银行对银行账户的监管有其独特的优势,包括封号、冻结、限制转账功能等,而要更加有效的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银行业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监管。
对于电信行业,首要要做好手机的实名制工作,保证办理电信业务的个人信息都是真实有效的,同时要切实保护个人信息,防止被泄露;其次,通信部门要对自身的业务进行监管,对于手机群发的信息要进行严密的监视,抵制、堵截垃圾短息和诈骗短信;最后,电信行业要配合公安机关对电信诈骗犯罪的侦查工作,积极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查找犯罪分子的窝点。
五、总结
因遭受电信诈骗而逝去的生命已经无可挽回,我们在悲痛之余要学会反思,电信诈骗之所以猖獗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既要从源头上预防电信诈骗的发生,又要从根本上严厉打击电信诈骗,减少电信诈骗犯罪,遏制电信诈骗的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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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粟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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