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校园放心店创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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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校园放心店创建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放心店”工程建设,维护校园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省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委会办公室等关于温州市校园食品放心示范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7]1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放心店建设的通知》(温工商[2008]9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校园食品放心示范店(以下简称校园放心店)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为目的,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努力改善学校食品安全条件,坚决遏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消费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安瑞安”建设。
二、工作目标
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将全市校园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副食品小商店纳入“校园放心店”配送网络,与配送企业通过特许加盟、统一配送等模式,改造提升校园内副食品小商店的整体水平,重点是通过配送提高商品特别是食品的质量,并将符合创建要求的副食品小商店建设成为校园放心店。
三、工作安排
2008年11月底完成对全市校园内食品经营主体50%创建为“放心店”;
2009年争取完成全市校园放心店的全覆盖。
四、工作内容
1、“校园放心店”选点条件:
商店应位于校园内,业主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较高的经营诚信度;经营场所营业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卫生条件较好。
2、“校园放心店”模式:
按照“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的模式和标准,对“校园放心店”全面实行“五个统一”监管,即“统一牌匾、统一店容、统一台帐、统一制度、统一承诺”。
统一牌匾指达标商店统一悬挂浙江省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牌匾,统一店容指校园“放心店”制作统一的店招,统一台账指商店按商品准入制度要求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账,统一制度指所有“放心店”都必须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统一承诺指校园“放心店”统一对外开展消费安全承诺、且承诺内容与三项制度一并制作统一样式的镜框,在店内上墙悬挂。
四、工作步骤
(一)2008年校园放心店创建工作
1、调查摸底、清理无照阶段(2008年6月30日前)。
组织对全市校园食品经营户(副食品小商店)进行调查摸底,对清理校园内无照食品经营户(副食品小商店),全面规范现有校园食品经营户(副食品小商店)的主体资格,全市所有校园内食品经营户应于2008年6月30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账,严把进货质量关。
2、指导创建阶段(2008年7-10月份)。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条件成熟的,确定为校园放心店创建对象,指导店主按照“五个统一”进行规范;对条件尚不完全成熟的,要予以引导,加强监管,逐步完善,使之达到放心店创建标准。
3、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份)。
市局组织对各单位申报的“校园放心店”进行考核、验收,并对符合条件的商店进行挂牌,授予放心店称号。
(二)2009年全面完成全市校园放心店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校园是人员集中场所,在食品卫生安全上一旦出现纰漏,后果将不堪设想。
抓好“校园放心店”创建工作,是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符合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是全面建设“平安温州”、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园放心店”创
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好工作职责。
把“校园放心店”创建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紧抓好,并抓出成效。
2、加强指导,注重实效。
“校园放心店”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内容十分丰富。
各单位要加强对校园内商店的指导,针对每个创建对象的具体情况,做到因店制宜,充分调动业主的创建积极性,坚决避免形式主义,鼓励、引导放心店创建业主通过加入直营、加盟等连锁形式开展创建工作。
要主动加强与教育、卫生、学校等单位的沟通和联系,把各项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监管,注重质量。
各单位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加大对“校园放心店”的巡查力度。
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应作摘牌处理,保证“校园放心店”质量。
要积极推进12315消费维权进校园工作,在全市各级学校建立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聘请12315联络员,将校园消费维权工作纳入消费维权监督网,并实现有效对接和整合。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校园放心店”创建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功能,宣传“校园放心店”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的事迹,树立“校园放心店”健康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针对学生消费上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的特点,要采取开设宣传栏、黑板报、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使学生从小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权益观,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