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梅县机场扩建工程移民安置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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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梅县机场扩建工程移
民安置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21
•【字号】梅市府办[2010]80号
•【施行日期】2010.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梅县机场扩建工程移民安置
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80号)
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按时完成梅县机场扩建工程移民安置区的建设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见及2010年8月2日市政府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
(一)梅县机场扩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协调梅县机场扩建工程移民安置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梅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如下工作:
1.负责对安置区的征地拆迁、安置区户型户数统计、与被拆迁人签订合同等工作。
2.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3.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建设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等工作。
4.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建设资金管理等工作。
5.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建设的环评审批、验收等工作。
6.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建设规划设计、地质勘探、施工图、投资估算和预算等工作。
(四)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的详细规划设计、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工作。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建设用地报批、办证等工作。
(六)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的道路、给排水、停车场、路灯、绿化等设施的立项、设计和建设等工作,以及供电、电视、电信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协调等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建设投资预结算审核等工作。
(八)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建设的消防审批、验收等工作。
(九)市人防办、市防雷检测所等单位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建设的相关审批、设计、验收等工作。
(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区住建局对“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建设的招投标、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以及办理房地产权证等相关工作。
(十一)市供排水管理处和梅州供电局负责“机场扩建工程安置区”水电建设,具体实施参照东改和江南进城大道的办法。
二、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三、优惠政策
为使梅县机场扩建工程移民安置区建设顺利推进,政府免收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缴纳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收取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