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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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落实《XX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政府救治工作方案》的精神,认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送治单位先送到精神科门诊就诊,接诊医师对初步诊断患有精神障碍且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开具入院证。

2、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简称精卫办)对病人救治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入院证上盖“医疗救助专用章”。

若情况特殊尚未在当地办理救治申请,应由送治公安干警写清身份证或者警号、联系电话等,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院手续,并在一周内补办救治相关手续。

3、住院收费处对盖有“医疗救助专用章”的入院证按
要求办理住院手续。

4、收治科室按照诊疗常规对病人进行医技检查和诊疗,特别重视病人躯体疾病的诊疗,保证患者医疗安全。

科室护士长负责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资料。

5、患者入院三日内由收治科室组织专家进行入院精神医学鉴定,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入院精神医学鉴定意见书》,若鉴定意见为患者不符合救治条件,科室通知监护人或者送治单位领回。

患者经治疗一个疗程(三个月),收治科室需组织专家进行出院精神医学鉴定,并填写《严重精神
障碍患者出院精神医学鉴定意见书》,若符合出院标准,科室通知监护人或者送治单位领回;若病人病情尚不稳定或未痊愈,通知监护人或者送治单位可办理第二次入院手续,继续住院治疗一个疗程。

每年救治住院一般不超过两个疗程。

6、收治科室经管医生在患者出院时及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双向转诊单(医院—社区)》(由家属交付给居住地乡镇 / 社区卫生院精防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信息单》,护士长负责结算医疗伙食费用。

7、精卫办负责收集各科室上交的患者资料,并整理、统计。

8、医保窗口按照本市医保相关政策办理报销手续,定期将出院患者报销信息上交精卫办。

精卫办对出院患者的信息每月全面清理,资料完整归档,资料不完整的及时清查补齐后归档。

精卫办于次年初全面整理上年出院患者信息资料,联合财务科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定后由财政从政府救治专项经费中划拨到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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