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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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物业小区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安全,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
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小区内所有装饰装修活动,包括业主自用房屋、共用部
位和设施设备的装修。

第三条装饰装修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装修过
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装修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业主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业主身份证明;
2. 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
3. 装修单位资质证明;
4. 施工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等。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收到业主的装修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对符合
安全要求的申请予以批准。

第六条装修项目涉及结构改动、水电改造等重大施工的,业主应提供相应的设计
图纸,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第三章施工安全与管理
第七条装修施工期间,业主和装修单位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不得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改动房屋设计;
3.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4.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5. 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不得乱堆乱放材料、工具等;
6. 不得在禁止施工的时间段内进行施工。

第八条装修施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
时督促整改。

第九条装修垃圾应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不得随意丢弃或倾倒。

第四章装修验收与保修
第十条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验收,并提供以下材料:
1. 装修验收申请表;
2. 装修工程竣工图;
3. 装修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对符合要求
的工程予以验收合格。

第十二条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向装修单位提出保修要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安全事故或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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