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987号提案的答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987
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2.05.23
•【字号】豫环函〔2022〕67号
•【施行日期】2022.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
正文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987号提
案的答复
豫环函〔2022〕67号
杨德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美在乡土绿在“三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关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截至2021年底,8项空气质量指标同比实现“7降、1增”,优良天数为255天,同比增加11天;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超出国家要求6个百分点,无劣V类水质断面;受污染耕地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
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3.4%,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水生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聚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整治等重点工作,持续推动农村环境整治,2022年完成1200个村庄整治任务。
一是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坚持因地制宜,印发实施《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豫环文〔2021〕161号),推进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逐步提升已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率,力争2023年底前,2019年后建好的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
坚持城乡融合、以城带乡,指导各地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的治理体系。
确保2022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6%。
二是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指导各地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公示制度,动态更新监管清单,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分级管理,力争2022年纳入国家清单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10%(75条),黑臭水体数量少的县(市、区)力争全面消除。
三是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城乡一体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强化村庄日常保洁,确保“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常态化运行。
二、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聚焦重污染天气消除,强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积极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
一是支持重点行业通过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改造、重组整
合,实施绿色转型升级,对于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实施动态“清零”。
二是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应用,鼓励支持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全省禁止新建企业自备燃煤锅炉,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三是加快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研究制定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推动焦化行业企业各生产环节全流程升级改造。
四是对采用低效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
五是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点位走航监测监控,不断提升VOCS日常监测监控能力。
六是继续实施水泥、砖瓦等行业错峰生产,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减少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排放。
七是优化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推进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逐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六因子监测。
三、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以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风险管控,为让人民群众“住得安心”提供环境保障。
一是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推动责任主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是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
三是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完成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四是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向社会公开地块信息,并通报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督促责任主体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管控区域划定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监测。
四、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
将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提升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无人机等设备。
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豫环办〔2022〕32号),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现场检查。
重点打击小石化、小化工、小农业等无环评或排污许可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严重的“散乱污”企业,以及城乡结合部和重点线性工程区域内的碎石厂、制砂洗砂、搅拌或拌合站等扬尘问题突出的“散乱污”点位。
二是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专项现场检查。
重点检查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和隐患排查报告编制情况,以及实施自行监测和自行监测报告编制情况。
三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照“应赔尽赔”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