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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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河南省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障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电子档案的定义与范围
1. 电子档案是指在电子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
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2. 电子档案范围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在工作中形
成的电子文件、电子公文、电子数据等。

三、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1. 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1)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电子档案
收集制度,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2)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原则,对收集的电子档案进
行分类、整理、归档。

2. 电子档案的存储与备份
(1)电子档案的存储应选择具有良好安全性能的存储介质,确保电子档案的长期
保存。

(2)电子档案的备份应定期进行,备份介质应异地存放,以防意外损失。

3. 电子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电子档案的鉴定应依据国家档案鉴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对电子档案的价
值进行评估。

(2)对已鉴定无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4. 电子档案的检索与利用
(1)电子档案的检索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检索服务,确保用户能够快速找到所需
档案。

(2)电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完整。

5. 电子档案的安全保障
(1)电子档案的安全保障应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

(2)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加强电子档案安全管理,防止电子档案的泄露、篡改、损坏等。

四、电子档案管理职责
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备份、鉴定、销毁、检索、利用等工作。

2.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指定专人负责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完整。

3.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河南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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