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销售政策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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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销售政策及管理制度
一、费用
1、年销售额按每人每年200万元的销售任务。
2、业务员的出差费采用自己垫付的政策,定期回公司报销。
3、业务员每月工资为2500元,电话费200元,每天吃饭住宿补贴120元,坐车实报实销。
4、业务员的业务费用包括请客、送礼需提前申请公司领导。
二、具体措施如下:
1、底价为详见明细表。
2、公司按每单利润6:4的比例分成给销售员。
3、销售价与底价的差额税后3:7的比例分成给销售员。
4、特殊情况销售价格低于底价,含底价,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方能执行。
公司根据利润情况给予提成,但不超过4%。
5、各项分成需货款到公司账户的时间兑现。
6、每超过完成季度的销售任务,另外奖励补贴的50%。
7、公司不承担客户的技术服务费。
如需公司出面协调和现场技术指导等各方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业务员承担。
8、严格执行合同的付款期限,反之,货款每拖延一个月,扣次笔分成总额的10%。
因公司发货延期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付款延期的,付款期应给予相应延后。
9、年销售额超过350万元人员,除分成外,公司奖励万元人民币或同等价格的汽车一辆。
10、货款到账后,业务员提交《分成申请表》,公司按照到款金额及比例给予办理。
《分成申请表》到款金额及分成金额经财务核实签字,由销售部核实转交总经理签字,即予办理。
办理期限为申请表提交后一周内。
11、以上销售政策对公司全体人员有效。
三、代理商的政策
1、实行出厂价,现款提货。
出厂价见明细表。
2、如数量较大,代理商垫付不了,公司可以出面以公司名义签定合同。
3、按合同付款期款到公司账户后,扣除灯具底价款外,税后一周内一次分清。
4、按合同付款期每拖延一个月,扣10%的差价款。
售价与底价的差额。
5、质保金由代理商的差价中垫付,待到账后一周内再付给代理商。
四、业务员管理制度
1、积极主动联系巩固老客户,开拓新客户。
每周工作汇报要把新客户及时给销售部,每到一个城市开展业务,必须汇报所在地,开展什么业务。
2、和公司领导及销售部保持联系,手机24小时开机。
领导和销售部联系不上,一次二次警告,三次不予报销本月电话费。
3、积极主动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每周不小于3次。
以书面或短信形式。
小于3次,一二次批评警告,三次以上每次罚款100元。
4、所有业务必须文字确定,如不实行,公司不予认定。
否则发生一切问题,由本人负责。
5、费用单据按时间顺序贴好,一目了然,否则不予办理。
6、住宿发票按日期顺序贴好,以便公司安排出差费用。
7、话费单半月打印一次,并标明各业务单位的联系人及姓名。
无花费明细不能领取花费补贴。
8、业务员全部客户信息复制一份交销售部,以便更好地协调工作。
新增客户及时报销售部。
9、每月汇报顾客对产品的反馈意见和满意度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