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动0~3岁早期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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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动0~3岁早期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思考
第一篇:对推动0~3岁早期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思考
对推动0~3岁早期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思考
编者按
十多年前,早期教育还是个新生事物,而如今,早期教育工作已经开展得如火如荼。
相关调查发现,当前早教质量参差不齐的状况令人担忧,早教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那么,设置早期教育机构应具备哪些实体条件?申请早期教育机构应履行哪些程序?早期教育机构应到什么部门登记注册或审批?其业务工作应由什么部门监管?早期教育机构该有怎样的运作模式?政府在推动早期教育的发展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如何提高早期教育质量?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林雪卿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前教育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学前教育理论、教育法学等,已在《中国教育学刊》《人民教育》《学前教育研究》以及各大学学报等CN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8篇。
参编、独立主编、编著和著书四本。
文章多次被人大复印资料与《高教文摘》全文转载。
多次获得由政府颁发的社科论文奖。
所谓早期教育,狭义上是指0~3岁阶段的早期学习,广义上是指0~6岁阶段的早期学习。
本文所说的早期教育,是指狭义的早期教育。
即本文认为学前教育阶段分为早期教育与幼儿教育两个阶段。
本文所说的早期教育机构,是指招收3周岁以下婴幼儿,并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活动的包括托儿所、早教中心、亲子园或班等在内的各类教育机构。
一、目前早期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到位。
老百姓对早期教育的重要性、意义还没有正确、足够的认识,有的家长对早期教育仍有不信任感。
目前对早期教育有两种极端认识:一种是认为早期教育无所不能;另一种是认为早期教育百无一用。
2.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完善。
目前,从国家层面上看,我国已经出台的专门针对幼儿教育领域的法规有两部,一部是1989年的《幼儿园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另一部是最新版2016年的《幼儿园工作规程》(部门教育规章),而针对早期教育领域的法规是一片空白。
从地方层面上看,一些地方如青岛、南京、福州、福清、慈溪等地已经出台了早期教育领域的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但我国大部分地区对早期教育领域还没有任何规范。
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地方又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办学条件、招收对象、教师资格、收费标准、监督考核等都没有相应要求,导致早期教育市场较为无序、混乱。
如笔者在实地调研中发现,一些早期教育机构也在招收3~6岁的幼儿,这些招收3~6岁幼儿的早期教育机构一般由工商部门注册,却在变相地办幼儿园,就堂而皇之地规避了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质量无法保证。
3.对早期教育没有相应的研究。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出台要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但我们目前对早期教育的研究极为薄弱。
如目前早期教育机构的准入门槛太低,甚至没有什么准入门槛,这不利于整个行业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
那么,创办早期教育机构的门槛(包括人、财、物等)到底要多高才符合我国实际,才比较科学?这一门槛是全国统一一个标准还是各地可以有各地的标准?又如,早期教育工作到底应该由教育主管部门管还是卫生计生部门管?或者齐抓共管?对这些基本问题目前都还没有深入研究。
4.政府对早期教育市场的监管落后于早期教育市场发展实际,政府没能发挥其在早期教育发展中应发挥的作用。
目前,我国早期教育市场如火如荼,但不管是从规章制度、管理机构、管理模式、经费支持、课程标准,还是在运作规则上都还非常薄弱。
如:我国目前很多早期教育机构是由工商部门审批,由于业务不对口,工商部门审批后没有能力或没有精力管理、监督与指导这些早期教育机构。
即使是有心指导与监督这些审批过的早期教育机构,目前国家也无规范的课程与纲要,他们也不知道依据什么进行监督与指导。
而有指导能力的教育主管部门,却没有权利对社会上的早期教育机构实施的教学内容或
者是办学情况做指导和监督。
5.早期教育机构举办者的素质与师资的素质良莠不齐,导致早期教育质量也参差不齐。
如:早期教育机构的举办者缺乏专业知识和早期教育机构的管理经验;早期教育机构的师资力量不足,加上他们很少有机会得到规范、专业的培训,导致其课程研究能力、课程开发能力有限,无法独立开发符合各地特点的早期教育课程。
二、对推动早期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早期教育越来越受到家长的重视。
针对早期教育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对如何推动0~3岁早期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有以下几点思考:
1.正确认识早期教育。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全社会要依托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积极宣传科学的早期教育理念,营造正向的舆论氛围。
各地还可以依托教育信息网建立早期教育指导站,满足家长(看护人)接受指导、咨询、互动、交流的需要。
2.先制定国家或地方层面的早期教育政策,待条件成熟时再将政策进一步上升为法律法规。
目前能找到的国家层面对早期教育工作作出规定的文件只有教育部于2012年出台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7号)。
仅有这一文件显然无法满足早期教育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
为此,从国家层面看,可以先出台一系列相对完善的政策文件,对目前早期教育事业发展中急需规范的基础性问题先作出规范,待时机成熟后再将这些政策文件上升为法律法规。
从地方层面看,各地可以充分利用其地方立法权或规章制定权,先行先试,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如:目前已有南京、青岛、福州、福清、慈溪等地出台了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这对规范早期教育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笔者认为,目前早期教育领域亟需规范的基本问题有:
(1)早期教育机构应具备的实体条件。
参照《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实体条件,根据早期教育的特殊性,规定早期教育机构设立应具备的实体条件,具体包括组织机构和章程、
合格的人员、有办学启动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符合标准的设备设施等软硬件方面的条件。
(2)早期教育机构应具备的程序条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程序认定制度一般有登记注册制度和审批制度两种。
笔者认为早期教育机构的程序认定制度适用登记注册制度。
(3)早期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部门和主管部门。
《教育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学前教育阶段分为早期教育与幼儿教育两个阶段,可见,我国法律早已将早期教育纳入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范围,早已明确早期教育是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既然早期教育属于教育事业,就理应由教育主管部门作为其登记注册部门和主管部门。
那么,早期教育机构具体应到哪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去登记注册?具体应由哪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笔者认为,早期教育机构应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由其主管。
具体而言,城市的早期教育机构应到设区的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农村的早期教育机构应到乡镇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法规或地方规范性文件也已有类似的规定,如《青岛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教育部门负责早期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承担对早期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早期教育师资的入职资格审查、日常考核以及早期教育指导师培训;《福清市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机构审批与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市教育行政部门是早期教育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早期教育机构的申办、审批、变更、停办等业务及早期教育机构婴幼儿保育和教育规范管理等工作。
当然也有一些地方的规章制度规定工商行政部门、计生部门、民政部门等是早期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部门和监管部门。
如南京市出台的《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资质审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的日常保育、教育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4)早期教育机构及其教职员工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5)早期教育机构的运作模式和运作规则。
3.各级政府应在推动早期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中有所作为,发挥其应发挥的作用。
体现在:
(1)从国家层面看,国家应对早期教育的师资准入资格严格把关。
目前我国七大类教师资格证中,与早期教育关系最大的只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但早期教育与幼儿教育毕竟还有较大的差别,所以建议国家增设早期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明确规定从业人员需持早期教育教师资格证与中级以上育婴师资格证这“双证”才可以担任早期教育教师。
(2)各级政府要适应市场需求,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对早期教育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十多年前,早期教育是个新生事物,没有相应的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监管还情有可原,可现在,早期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各级政府监管早期教育的职能部门也应应运而生。
建议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设立“早教办”这一职能部门。
笔者在实地调研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早期教育机构的领导表示非常期待政府有相应的职能部门来管理和规范早期教育市场。
(3)各级政府应适当投入经费用于早期教育事业,通过建立有限的、政府主导的公益早期教育平台,树立规范、科学的早期教育运作的样板,辐射所在行政区域的所有早期教育机构,促使不管是什么性质(公办还是民办)的早期教育机构都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对于政府如何介入早期教育问题,目前各地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政府亲力亲为,即:政府通过买单的形式,把早期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政府亲自办早期教育机构,全面介入,全面包揽早期教育工作,试图全面占领早期教育市场。
另一种是政府通过立法,审查举办者资格,规范登记注册程序、监督、指导和引导早期教育工作,通过经费、场地、政策等支持或制约手段,宏观管理早期教育机构。
如:对办得好的民办早期教育机构,政府给予经费、场地、税收等方面的补贴与支持,对于办得不规范的早期教育机构,政府给予指导、整改甚至取缔,实现对民办早期教育机构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4)各级政府的编制部门应核编公办早期教育机构教师的编制,改变目前早期教育机构教师没有独立编制,即使有少许编制,也是占
用幼教编制的现状。
即:早期教育的教师应与中小学、幼儿园一样有编制,一样有评优、评先、评职称和接受进修培训的机会,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以增强该职业的吸引力。
(5)建立科学合理的早期教育管理体制。
与早期教育有关的部门主要有卫生计生、妇联、民政、儿保和人社等。
应建立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计生、妇联、民政、儿保和人社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合作式的0~3岁早期教育管理体制。
(6)把0~3周岁早期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加快早期教育人才培养速度。
随着近年来我国幼教热的掀起,各地不少高校设立了学前教育专业。
但设立早期教育专业的高校却很少,以福建省为例,目前福建省设立学前教育专业或其他专业中设有学前教育方向的高校有18所,但设有早期教育专业的高校只有福建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两所。
目前我国早期教育机构的师资多数是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
不可否认,早期教育与幼儿教育有很大相关性,但也有不少区别。
为此,各个高校应尽快设立早期教育专业,培养出高质量的专业对口的早期教育专业人才。
5.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师范院校、各地教育学院以及教师进修学校应加强对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与考核。
0~3岁早期教育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教师需要具备更强的观察力和专业化的指导家长的能力。
可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不少早期教育从业人员没有系统学习过早期教育课程,也没有接受过相关实践技能的系统培训。
为此,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规章制度,将早期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定期在岗培训纳入政府整体师资培训规划中;各类培训机构应该指派专门人员,加强对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不断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质与能力。
6.加强对早期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由于早期教育在我国起步晚,导致对早期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较为薄弱。
目前早期教育领域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主要有:早期教育的属性是什么?是教育属性还是商业属性?可否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早期教育机构?设置早期教育机
构的门槛宜高还是宜低?对早期教育市场应持有规范引导的思路还是取缔、打压的思路?设置早期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权给谁更科学?早期教育应由哪个部门主管,哪些部门配合,或者不分主次齐抓共管?早期教育与幼儿教育的分水岭在哪里?如果没有明确二者之间的分水岭,会不会导致早期教育“幼儿园化”倾向?早期教育应有怎样的运作模式?
7.各地应组建自己的早期教育科研团队,尽快开发科学的课程与教材。
早期教育要运转,课程、教材开发要先行。
但目前不少早期教育机构没有自己的课程和教材,在用的课程与教材大多要到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一些机构花高价购买。
实际上,花高价购买来的课程与教材不一定符合各地实际。
笔者认为,各地可以尝试通过政府统筹、融合社会力量,建立一支拥有早期教育科研能力的专家团队。
这一专家团队可以来自不同单位,如可以来自高校,也可以来自早期教育机构;可以来自本地,也可以来自外地;可以来自国内,也可以来自国外;可以来自教育系统,也可以来自医疗系统或其他系统。
该科研团队的主要职责是开发符合各地实际的课程与教材,以提高早期教育的质量。
注:本文系厦门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厦门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现状与对策研究”(课题批准号14050)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前教育系)
第二篇:0——3岁幼儿早期教育的重要性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重要性
0-3岁早教讲座材料
尊敬的各位家长:
大家好!首先欢迎各位家长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参加华安县计生局与华安二幼共同举办的“0-3岁早期教育”系列活动,今后我们将一起共同学习,与您及您的孩子共同探讨0-3岁早教婴幼儿的发展特点、心理发展规律、卫生保健、教育要点、科学喂养、亲子游戏及热点问题,希望通过这样有益的早教活动,帮助您走出家教误区,树立
科学的早教理念,掌握适时、适度、准确、均衡、全面的教养方式和内容,给您带来实际而有效的帮助,伴随宝宝和父母们共同成长!
先讲一个众所周知的故事:一位2岁半孩子的母亲抱着孩子去找达尔文,向他询问有关育儿的问题,达尔文惋惜的告诉这位母亲:“很可惜,你已经晚了2年半了。
”作为一个社会人的所有基础的奠定,在婴幼儿时期的效率是最高的。
难怪意大利著名教育家蒙台梭利说:“人生的头3年胜过以后发展的各个阶段,胜过3岁直到死亡的总和”。
2002年召开的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确定了三项主要目标,其中二项是“每个孩子都毫无例外地应该拥有一个最好的人生开端”和“每个孩子都应有机会充分发掘自身潜能”。
联合国孩子基金执行主任卡罗尔.贝拉米认为任何政府和个人都应把早期孩子放在最优先考虑的位置。
学习的黄金时期是3岁以前,最好从新生儿期开始教育。
正所谓教育从零岁开始、新生儿期开始早期教育的效果,已通过种种实验研究结果得到了证实。
俗话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
”在家庭中,父母一般绝不会把即将考中学,大学的孩子交给一个蹩脚的老师,甚至为了上一所好学校,不惜重金。
但在3岁前,他们却将孩子交给一个语言不通,甚至无知的小保姆或者交给传统观念极强的爷爷,奶奶,由于老人文化层次的限制和溺爱心理,只能使孩子在家里不磕不碰,年轻的父母白天因工作繁忙,和孩子在一起的时间也不是很多,下班后,由于身体劳累,也只是跟孩子说说闹闹,不多时又到了孩子睡觉的时候,由于宝宝每天都是跟自己家里人在一起,这种环境也很容易使孩子养成性格孤僻,怕见生人,自私,缺少跟同龄宝宝的合作交往,自己的玩具不给小朋友们玩,更遗憾的是让宝宝痛失了良机,将孩子一生中最宝贵的潜能开发的大好时光白白丢掉,而这个时期却偏偏是属于他们最容易把握的时期,这一时期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无法影响的,也是稍纵即逝,一去不复返的。
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人才竞争的前沿,不在大学,也不在中小学,甚至不在幼儿园,而是在3岁前,在婴儿的摇篮中,希望年轻的爸爸,妈妈从自身做起,帮助宝宝从0岁开始发展早期教育,让您的宝宝赢在第一起跑线上。
今天主要和家长谈谈孩子不听话的问题。
我自己的孩子也有这段
经历,很理解现在家长的心情。
我也经常会遇到好多家长跟我诉苦:“我的孩子特别不听话,你叫他干什么,他偏不干。
犟得很,特别不听话。
他特好动,好像对什么都感兴趣,什么都要动动,试试,你告诉他电源插座不能动很危险,可他非要去摸一摸,什么都不怕,您说我们该怎样教育他。
” 有一次逛街时,我碰到一位妈妈领着宝宝买衣服,妈妈被一套漂亮的套装所吸引,并让宝宝试一试,可宝宝偏偏不试,而是拿着套装另一侧的一双旅游鞋抱着不放,妈妈夺都夺不下,最后孩子号啕大哭,衣服没买成。
妈妈气呼呼的一边走一边说:“没见过像你这样不听话的孩子,这么漂亮的衣服你不要,非要双鞋子,还耍赖,真丢死人了。
”
我说的这两个案例大家可以讨论一下,如果你遇到这样的问题怎样来解决?
作为家长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该怎样面对呢?是大声呵斥,还是静下心来讲道理。
那么你的做法见效了吗?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
通过刚才的案例带给我们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我们的孩子为什么不乖巧,不听话呢?
一、要想找到问题的根源,我们必须要先了解3岁幼儿的年龄特点。
1.源于身体活动能力的提高。
3岁幼儿大肌肉的发展较快,身体动作也较前协调,而且大都喜爱跑、跳。
(举例:哪儿不好走哪儿,马路呀,有水的地方、凹凹不平的地方等)三岁儿童身体活动能力已经较强,日常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可以自己做。
因此他们就渴望扩大独立活动范围,不断尝试去独立完成新的事情。
即使完不成也要试一试,不管结果怎样。
但这些要求往往会受到家长的阻拦和限制,为什么制止呢?在大人看来根本没有结果,如:孩子搭积木房子,他把两个圆球放在底下作房柱,大人明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就会告诉他这样做不行,孩子买你的账吗?因此就会产生反抗。
2.源于幼儿自我意识的发展。
这时期的孩子正处于自主敏感期,原来幼儿还不能区分自己的意愿和别人的意愿。
现在,他们已经清楚
地知道哪些事情是让“我”做的,哪些事“我”想做的。
因此,他们就想顽强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但是这种表现往往与成人的要求相抵触,于是孩子就会有挫折感,从而导致反抗行为。
3.源于情绪和思维的发展。
因为三岁儿幼儿在许多方面发展得不成熟。
情绪控制能力还很弱,一旦他们感到不满,就会以吵嚷、哭闹等直截了当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往往被大人认为是故意作对。
三岁儿童的思维发展水平也还不高,他们的思维缺乏灵活性,因此常常显得死心眼儿。
他们的时间概念还不强,因此哪怕告诉他只等一分钟他也不能忍耐,凡想做的事情必须立即去做。
这些都会导致儿童的反抗行为。
因此,家长只有真正掌握、正视并了解幼儿这个时期的发展特点,才能读懂我们的孩子,才能走进孩子的心灵,去倾听他们的心声。
二、分析家长方面造成幼儿不听话的原因。
1.父母太过于宠爱孩子。
孩子要什么,父母就满足什么,可谓百依百顺。
这样容易促使孩子任性。
一旦孩子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时,便会大哭大闹,直至达到目的为止。
作为家长首先,对孩子的要求不能一味地满足,要分清对与错,合理的要求可以满足;无理要求,不能答应。
孩子一旦哭闹,千万不可打骂,就耐心给孩子讲道理,最好是用既生动又富有教育意义的小故事予以开导。
2.父母言行不一致。
有的家长认为,小孩子只能约束,无所谓信任与尊重,不然他们会不服管教。
因此,家长平时不注意倾听孩子的诉说与要求,甚至不分场合呵斥孩子,挫伤孩子的自信心与自尊心,使孩子对家长有畏惧感。
有些父母认为孩子好哄、好骗,往往不假思索就许下诺言,结果实现不了,造成孩子心灵的伤害和对家长的不信任。
久而久之,就会使孩子失去对家长的信任与尊敬,家长的话自然也就不放在心上,逆反心理会愈发严重。
举例:早晨为了让孩子按时起床,养成良好的习惯,爸爸妈妈和孩子说好每天七点起床,但是妈妈爸爸每次在休息时孩子上幼儿园都要迟到,久而久之,孩子就对爸爸妈妈的话失去信任。
3.用各种方式吓唬孩子。
有些父母在孩子不听话或达不到自己的要求时,用一些可怕的事物来吓唬。
(比如大灰狼咬你、爸爸妈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