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建筑企业完成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任务进行专项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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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建筑企业完成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任务进行专项验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4.21
•【字号】粤建市函[2011]223号
•【施行日期】2011.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建筑企业完成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任务进行专项验收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1〕2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05〕]26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将从2011年开始,陆续组织开展对我省已完成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新技术示范工程)建设任务的工程进行专项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技术示范工程验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组,会同有关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进行,具体工作委托省建筑业协会负责,有关新技术示范工程申请验收及资料直接报省建筑业协会。
二、申请新技术示范工程验收的执行施工单位,应已完成立项所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应用内容,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并已完成分
项工程竣工验收,同时新技术示范工程资料齐备符合验收要求。
三、申请验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验收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四份;
(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一式三份;
(三)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一式三份;
(四)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式三份;
(五)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一式三份;
(六)效益证明(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一式三份;
(七)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规程、工法等),一式三份;
(八)新技术施工过程多媒体电子文档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或反映新技术施工技术部位照片若干张),一式三份。
四、新技术示范工程验收程序分两阶段进行,一是资料审查;二是现场查验,先由执行施工单位以多媒体介绍方式进行汇报,再到现场查验,经专家点评提问,执行施工单位答疑,最后形成验收意见。
附件:1.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验收申请书
2.2010年度符合申报验收条件的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
联系方式:
1、建筑市场监管处林伟明电话:************
2、省建筑业协会梁剑明、郑顺炽
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
电话:************传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1:
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
验收申请书
示范工程名称: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