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7年版)、流感诊疗方案(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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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7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流感监测工作,全面提高流感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能力建设,为流感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实时监测流感活动水平和流行趋势;
(二)实时追踪流感病毒变异,及时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并做出预警;
(三)为全球及我国流感疫苗株的推荐及抗病毒药物的使用提供依据;
(四)为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和应对提供技术支撑。

二、监测内容与工作要求
(一)流感样病例监测。

1.监测对象。

流感样病例,即发热(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

2.监测时间。

所有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和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均全年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

3.监测诊室的设置。

(1)综合医院在所有内科门诊、内科急诊、发热门诊和(或)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

(2)儿童医院在所有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和(或)发热门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监测。

4.流感样病例的报告。

(1)哨点医院监测诊室的医务人员,按照流感样病例的定义,每天按科室登记各年龄组的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由哨点医院主管科室每日收集、汇总后,于每周一24时前将本院各监测诊室数据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2)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在每个监测科室的产生来源必须一致。

5.流感样病例标本的采集和运送。

每家哨点医院根据病人就诊情况采集流感样病例标本:南方省份每周10份至40份,全年平均达到每周20份;北方省份4至9月每月20份,10月至次年3月每周平均20份。

(1)采样对象:发病3天内的流感样病例。

(2)流感样病例标本采集种类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拭子。

标本采集后放入含3-4ml采样液的采样管中。

(3)标本的运送:标本采集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运送至对应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保存温度为2-8℃;如未能48h内送至实验室的,应当置-70℃或以下保存,并保证采集的标本1周内送到对应的网络实验室。

标本应当避免反复冻融。

(4)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接到标本后,48h内将“流感样病例标本原始登记送检表”录入“中国流
感监测信息系统”。

6.流感样病例监测标本的实验室检测。

(1)网络实验室的工作。

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哨点医院采集的标本后,要在
3个工作日内利用核酸检测方法进行流感病毒亚型或系鉴定。

对于检测阳性的标本,要求1周内利用状态良好的MDCK细胞和(或)SPF鸡胚进行病毒分离。

检测结果在检测完成后48h内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每个网络实验室每年报送的流感毒株数量不低于30株,流行季节每月不少于5株,并避免毒株采样时间集中。

从采样日期起30天内报送至国家流感中心及省级流感参比中心。

每株毒株上送国家流感中心1管,省级流感参比中心2管,每管不低于1ml。

各网络实验室对于不能明确区分型别或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须在48h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对发现的新亚型(或疑似新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应当立即送国家流感中心复核检测。

(2)省级流感参比中心的实验室工作。

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对辖区内网络实验室报送的季节性流感毒株进行复核鉴定,对HA(血凝)滴度≥8的毒株利用HI(血凝抑制试验)方法进行复核鉴定,对HA<8的毒株进行核酸分型/亚型鉴定,并将复核结果及
时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各省级流感参比中心每年至少选取20%的流感毒株使用国家流感中心统一提供的参考抗原和参考血清进行抗原性分析,流行季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并至少对其中30株流感毒株进行基因特性分析和耐药性分析。

省级流感参比中心每月以电子版的方式将本省份流感病毒抗原性、耐药性分析和基因特性数据报送至国家流感中心,邮箱为。

序列数据提交至“中国流感病毒基因序列数据库”。

(3)国家流感中心的实验室工作。

负责非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辖区内的网络实验室报送毒株的复核鉴定,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反馈。

选择网络实验室报送的部分毒株开展抗原性和耐药性监测工作,并通过《中国流感监测周报》向监测网络反馈。

选择网络实验室报送的部分毒株进行基因特性分析,序列数据每周提交至“中国流感病毒基因序列数据库”。

统一制备、分发参考抗原与参考血清等试剂,协助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具备和提升流感病毒抗原性、基因特性分析以及耐药性分析能力。

每年开展流感疫苗接种者和一般人群血清学调查。

(二)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

1.流感样病例暴发指一个地区或单位短时间出现异常增多的流感样病例。

2.暴发疫情的发现与报告。

(1)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1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疫情暴发单位及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所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疫情核实。

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疫情事件的相关信息。

(2)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2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经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确认后,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暴发疫情的标本信息应与疫情事件进行关联,并按照要求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3.标本采集和运送。

疫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采集流感样病例的咽、鼻拭子标本,必要时可采集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标本。

每一起暴发疫情一般应当采集10份左右咽、鼻拭子标本(如果现症病例在10例以下的,应当尽量全部采样)。

对不能明确诊断的可酌情增加采样批次和采样数量。

样本采集后应当在2-8℃条件下,于24小时内运送至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血清标本可暂时冻存在-20℃以下冰箱。

4.暴发疫情标本的实验室检测。

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暴发疫情标本后,要求在24h 内利用核酸检测方法进行流感病毒亚型或系的鉴定,检测结果在检测完成后24h内上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发现流感病毒新亚型或疑似新亚型,应当立即上报,同时将相关毒株和阳性标本送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和国家流感中心复核检测。

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应对核酸检测流感病毒阳性的标本进行病毒分离。

每起暴发疫情至少对5份核酸检测阳性的标本开展病毒分离,如采集标本数或核酸检测阳性的标本数小于5份,则对全部标本均进行病毒分离。

暴发疫情分离的毒株报送程序、要求与流感样病例监测相同。

(三)生物安全要求。

流感监测过程中,有关流感病毒毒株和标本的采集、运送、保藏和检测等各项活动均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三、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
全国流感监测网络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技术实施单位两部分组成。

技术实施单位由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科学有序的原则开展流感监测工作。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核、评估本辖区的流感监测工作,保障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并按监测方案的要求提供实验设备经费,确保监测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每年定期组织对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流感监测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制订全国流感监测相关技术文件;负责全国流感监测和暴发疫情处置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开展全国流感监测督导、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对省级流感参比中心的评估工作。

2.定期对全国流感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编发流感监测周报。

3.对新亚型和未能区分亚型的流感病毒要在48h内完成复核鉴定;为非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辖区内网络实验室的流感毒株进行复核鉴定;负责为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省级流感参比中心提供参考抗原、参考血清等试剂。

4.开展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积极承担世界卫生组织流感监测网络的相应工作职责。

(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本省份流感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足额配备从事流感监测工作人员;开展本省份的流感监测督
导、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本省份流感监测和暴发疫情处置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2.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负责对本省份流感网络实验室检测阳性的标本或分离的毒株进行复核;开展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基因特性分析和耐药性监测工作。

3.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原则上不再直接承担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标本的核酸鉴定和病毒分离任务,尚未成为省级流感参比中心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仍应承担对应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监测标本的核酸检测和病毒分离鉴定工作。

4.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为省级流感参比中心4年内,本省份内的网络实验室需全部开展流感病毒分离工作;各网络实验室送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株复核一致率要在95%以上;至少50%的网络实验室要具备鸡胚分离能力,并及时上送鸡胚株。

5.在流行季节每周、非流行季节每月对本省份的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并报送国家流感中心,邮箱:。

(四)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所在的地市或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流感监测工作,配备从事流感监测的工作人员,协助开展本辖区的流感监测督导、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本辖区的流感监测和暴发疫情处置的
培训和技术指导。

2.开展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和分离鉴定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标本和毒株。

3.定期对本辖区的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并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展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现场调查处置工作,按要求采集、保存和运送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标本。

(六)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

1.按要求设置监测诊室,明确监测工作日常管理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数据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对本院监测人员开展培训。

2.负责按要求报告流感样病例监测数据,开展流感样病例标本采集、保存和运送工作。

3.加强流感样病例监测信息化建设,要求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开展流感样病例登记、报告等工作,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4.做好流感样病例登记、报告、采样、送样等监测工作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制定院内流感监测工作管理方案,并纳入院内工作管理考核。

四、信息系统管理与建设
(一)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管理。

国家流感中心负责“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各网络实验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账号由本级的系统管理员建立和维护,系统权限由本级业务管理员设置。

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账号由所在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系统管理员建立和维护。

(二)中国流感病毒基因序列数据库的建设。

国家流感中心负责“中国流感病毒基因序列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各网络实验室可向国家流感中心申请账号。

国家流感中心和各网络实验室应及时提交流感毒株序列。

各网络实验室通过“中国流感基因序列数据库”共享最新的流感序列,利用序列信息开展综合分析,提高数据利用能力。

(三)网络信息安全。

各网络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五、培训、考核和督导
(一)培训。

国家流感中心定期组织对各流感监测网络成员单位进行技术培训。

对省级流感参比中心有针对性的开展流感病毒抗原性、基因特性及耐药性分析等技术培训。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组织对本省份的流感监测网络人员的培训。

各网络实验室可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国家流感中心进修。

根据流感监测工作需求,国家流感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派出专家对部分网络实验室所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

(二)考核和评估。

1.盲样考核。

国家流感中心每年组织一次盲样考核工作,考核对象包括所有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辖区内的1-2家网络实验室和非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辖区内的所有网络实验室。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组织一次辖区内所有网络实验室的盲样考核。

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各被考核单位,省级考核结果需同时报送国家流感中心。

2.监测质量评估。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流感监测工作考评方案,国家流感中心每年对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实验室、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工作进行量化评分,对各省份综合评分,并将结果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由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各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国家考评方案,制订本省份的考评方案。

每年组织对网络实验室所在的地市或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工作进行质量评估,
并将结果报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评估和管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省级流感参比中心评估工作,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1)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具备2名从事流感监测的流行病学工作人员、至少5名从事流感监测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2)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每月编撰1次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在疫情流行期每周编撰1次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3)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连续2年盲样考核合格;省(区、市)内所有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全部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4)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对本省(区、市)网络实验室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质量控制。

省(区、市)内2/3的网络实验室开展病毒分离工作;全省(区、市)连续2年每家开展病毒分离的网络实验室每年送国家流感中心的毒株不少于30株;全省(区、市)连续2年送国家流感中心的毒株复核一致率在90%以上。

(5)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本方案下发起,每4年对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开展复评工作。

根据评估结果,决定
是否延续至下一个有效期。

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复评主要指标如下:
①省级流感参比中心对辖区内网络实验室送检流感毒株的复核鉴定及时率、一致率达到95%以上。

②省(区、市)内的网络实验室全部能够开展流感病毒分离工作;至少50%的网络实验室需具备鸡胚分离能力,并及时报送鸡胚株。

③每个监测年度至少完成20%的流感毒株的抗原性分析,至少完成其中30株流感毒株的基因特性和耐药性分析。

④质量评估中,每个监测年度辖区内哨点医院的ILI数据报告及时率和标本送检及时率达到95%以上,全省标本采集完成量达到监测方案要求。

⑤4个监测年度流感监测工作质量评估得分的平均分为80分以上。

(三)督导。

1.国家级督导。

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订督导方案,每年对6-8个省份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流感监测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省份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反馈给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省级督导。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本辖区至少30%的流
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及哨点医院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质量评估扣分较多的网络实验室,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将督导报告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3.地市级督导。

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实验室及哨点医院的日常督导,每年督导2-4次。

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
(2018年版)
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在世界范围内引起暴发和流行。

流感起病急,虽然大多为自限性,但部分因出现肺炎等并发症可发展至重症流感,少数重症病例病情进展快,可因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和/或多脏器衰竭而死亡。

重症流感主要发生在老年人、年幼儿童、孕产妇或有慢性基础疾病者等高危人群,亦可发生在一般人群。

2017年入冬以来,我国南北方省份流感活动水平上升较快,当前处于冬季流感流行高峰水平。

全国流感监测结果显示,流感样病例就诊百分比和流感病毒检测阳性率均显著高于过去三年同期水平,流感活动水平仍呈现上升态势,本次冬季流感活动强度要强于往年。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流感的临床管理,减少重症流感发生、降低病死率,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和《流行性感冒诊断与治疗指南(2011年版)》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国内外研究成果及我国既往流感诊疗经验,制定本诊疗方案。

一、病原学
流感病毒属于正粘病毒科,为RNA病毒。

根据核蛋白和基质蛋白分为甲、乙、丙、丁四型。

目前感染人的主要是甲型流感病毒中的H1N1、H3N2亚型及乙型流感病毒中的Victoria和Yamagata系。

流感病毒对乙醇、碘伏、碘酊等常用消毒剂敏感;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条件下30分钟可灭活。

二、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
流感患者和隐性感染者是流感的主要传染源。

从潜伏期末到急性期都有传染性。

受感染动物也可成为传染源,人感染来源动物的流感病例在近距离密切接触可发生有限传播。

病毒在人呼吸道分泌物中一般持续排毒3-6天,婴幼儿、免疫功能受损患者排毒时间可超过1周,人感染H5N1/H7N9病例排毒可达1~3周。

(二)传播途径
流感主要通过打喷嚏和咳嗽等飞沫传播,也可经口腔、鼻腔、眼睛等黏膜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

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引起感染。

人感染禽流感主要是通过直接接触受感染的动物或受污染的环境而获得。

(三)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

接种流感疫苗可有效预防相应亚型的流感病毒感染。

(四)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
下列人群感染流感病毒,较易发展为重症病例,应给予高度重视,尽早(发病48小时内)给予抗病毒药物治疗,进行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及其他必要检查。

1.年龄<5岁的儿童(年龄<2岁更易发生严重并发症);
2.年龄≥65岁的老年人;
3.伴有以下疾病或状况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
、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
4.肥胖者[体重指数(body mass index,BMI)大于30,BMI=体重(kg)/身高(m) 2];
5.妊娠期妇女。

三、发病机制及病理
(一)发病机制
甲、乙型流感病毒通过HA结合呼吸道上皮细胞含有唾液酸受体的细胞表面启动感染。

流感病毒通过细胞内吞作用进入细胞,病毒基因组在细胞核内进行转录和复制。

复制出大量新的子代病毒颗粒,这些病毒颗粒通过呼吸道粘膜扩散并感染其他细胞。

流感病毒感染人体后,可以诱发细胞因子风暴,导致全身炎症反应,出现ARDS、休克及多脏器功能衰竭。

(二)病理改变
病理变化主要表现为呼吸道纤毛上皮细胞呈簇状脱落、上皮细胞化生、固有层粘膜细胞充血、水肿伴单核细胞浸润等病理变化。

重症肺炎可发生弥漫性肺泡损害。

合并脑病时出现脑组织弥漫性充血、水肿、坏死。

合并心脏损害时出现心肌细胞肿胀、间质出血,淋巴细胞浸润、坏死等炎症反应。

四、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
潜伏期一般为1-7天,多为2-4天。

(一)临床表现
主要表现为发热、头痛、肌痛和全身不适起病,体温可达39-40℃,可有畏寒、寒战,多伴全身肌肉关节酸痛、乏力、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常有咽喉痛、干咳,可有鼻塞、流涕、胸骨后不适等。

颜面潮红,眼结膜充血。

部分以呕吐、腹痛、腹泻为特点,常见于感染乙型流感的儿童。

无并发症者病程呈自限性,多于发病3-4天后体温逐渐消退,全身症状好转,但咳嗽、体力恢复常需1-2周。

(二)并发症
肺炎是流感最常见的并发症,其他并发症有神经系统损伤、心脏损害、肌炎、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和脓毒性休克等。

1. 1、肺炎
流感并发的肺炎可分为原发性流感病毒性肺炎、继发性细菌性肺炎或混合性肺炎。

流感起病后2-4天病情进一步加重,或在流感恢复期后病情反而加重,出现高热、剧烈咳嗽、脓性痰、呼吸困难,肺部湿性罗音及肺实变体征。

外周血白细胞总数和中性粒细胞显著增多,以肺炎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等为主。

2.神经系统损伤
包括脑炎、脑膜炎、急性坏死性脑病、脊髓炎、吉兰-巴雷综合征(Guillain-Barre syndrome)等。

3.心脏损伤
心脏损伤不常见,主要有心肌炎、心包炎。

可见肌酸激酶升高、心电图异常,重症病例可出现心力衰竭。

此外,感染流感病毒后,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脏病相关住院和死亡的风险明显增加。

4.肌炎和横纹肌溶解
主要症状有肌痛、肌无力、肾功能衰竭,血清肌酸激酶、肌红蛋白升高、急性肾损伤等。

5.脓毒性休克
表现为高热、休克及多脏器功能障碍等。

(三)实验室检查
1.外周血常规:白细胞总数一般不高或降低,重症病例淋巴细胞计数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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