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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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2010年政府集
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19
•【字号】定政办发[2010]40号
•【施行日期】2010.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0]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明确集中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定西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对纳入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和规定的用途安排采购项目,上报当月采购计划,并按照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依法组织实施。
二、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凡存在有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行为,或者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的,经查属实,监察、审计、财政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按规定组织采购的,资金支付时,财政国库支付中
心不予结报采购资金。
三、认真贯彻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对已经列入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产品,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要实行强制采购。
四、集中采购的采购公告、采购结果等有关采购信息,必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公告。
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或(http:// )为我市指定的免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五、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采购单位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采购活动。
六、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
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
定西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通用类采购项目
1.货物类:
(1)电器设备。
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器材、空调(不含中央空调)。
(2)办公自动化设备。
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移动存储设备(移动硬盘、数码伴侣、录
音笔)、数码照相机等。
(3)网络设备。
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及其他网络设备,硬件防火墙等。
(4)通用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等。
(5)办公家具(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
(6)电梯。
(7)锅炉。
(8)冬季取暖用煤。
(9)图书资料(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
(10)公务制服。
(11)其他货物。
(12)车辆。
包括小轿车、大轿车、旅行车、越野车、皮卡车、摩托车、专用汽车。
2.工程类(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
(1)建筑物改扩建及维修、装修工程。
(2)水暖管网维修更新。
(3)绿化、美化工程及维护。
(4)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5)电梯、锅炉等安装工程。
3.服务类:
(1)公务车辆保险、维修(定点采购)。
(2)会议及接待(定点采购)。
(3)印刷(定点采购)。
(4)社会中介服务(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
(二)专用类采购项目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疫苗、教学设备、实验室装置、教学模型、医疗康复设备、分析检验设备、广播电影电视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化设备、体育设备、档案及保密设备、环保设备、农林水利设备、交通管理设备、市政设施、市政建设项目及市政维护、公检法司设备、气象设备、无线电防震防雷设备、地质勘察设备、园艺机械,部门拟定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专用采购项目。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实施政府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累计预算金额不足5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累计预算金额不足10万元。
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3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