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七章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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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10 2000 20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溢额再保险
3、溢额再保三要素: 危险单位 自留额:线 线数:合同最高限额是原保险人自留额的一定倍数, 称为线数。 4、多层溢额 当第一溢额不能满足全部分出业务需要时可组织第二 溢额。 5、保险责任的分摊
例题:自留额为10万,保险费率为1%,第一溢额为200 万,即20线。
第一节
可保利益原则
再保险概述
四、保险原则在再保险中的运用
原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诚信原则 分保分出人对再保险人说明原保险危险的情况及自留额 补偿原则 再保险是对原保险人的补偿,都是补偿性质的。 承保标的存在原则 再保险以原保险标的的存在而存在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五、再保险职能 1、对特定业务带来的巨大危险进行分散
自留 责任
0.25 2.05
第一 溢额
2.9 20.45
第二 溢额
7.9 79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1)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质量好的业务可 以自留额定的大些 (2)比较繁琐费时。经营费用较高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
三、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
先签订成数再保合同,在成数再保合同的限额 之上再安排溢额再保合同。 案例:分出公司规定成数分保的最高限额为50万, 自留比例为40%,超过50万的进行溢额分保,最 高限额为10线。则混合合同的最高承保金额为 550万。 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
3.2 4.8
0
8 16
D
E
800
1000
8
10 30
0
0 30
160
200 600
1.6
2.0 6.0
0
0 6
640
800 2400
6.4
8.0 24.0
0
0 24
总计 3000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的优点:
1、合同双方的利益具有一致性 不论业务好坏\大小\盈亏 2、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成数再保险的缺点: 1、缺乏弹性(好的不能多留,差的不能少留) 2、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成数再保险的运用: 多用于新公司、新业务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成数再保险
例题:一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风险单位的最高限
额规定为100万,自留责任为40%,分出责任为60%, 责任分配如表(单位为万元) 保险金额 50万 100万 自留责任 20 40 分出责任 30 60 其他 0 040
60
60
50
100
例题:海上运输保险规定每艘船的合同最高责任限额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原保险:危险转嫁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之间分散危险 再保险:危险转嫁再保险人,在保险人之间分散危险 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及相关利益 再保险:原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同 原保险: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再保险:保险人之间 保险合同性质不同 原保险:有补偿性质和给付性质 再保险:只有补偿性质
C轮200万 D轮250万 2万 2.5万 2万 10万 10万 5 1000 1000 100万 50 1万 1万 90万 45 9000 9000 10万 4 1000 4000 100万 40 1万 4万 140万 56 1.4万 5.6万
共计 50500 13万
自留 责任
3500 7000
第一 溢额
为1000万美元,自留额为20%,分出额80%.以下5笔业务 的保额\保费\赔款
船名
总额100%
保额
自留20%
保费 自负 赔款
分出80%
分保额 分保费 分摊 赔款
保费 赔款 自留 额
A
B C
200
400 600
2
4 6
0
10 20
40
80 120
0.4
0.8 1.2
0
2 4
160
320 480
1.6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
四、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几个关键项目
再保险费: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支付的保费 再保险佣金:分入公司向分出公司支付的费用。
用以平衡分出公司直接业务中的费用 盈余佣金:在分保业务盈利的情况下,分入公司 将利润的一部分支付分出公司 未了责任转移 保费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溢额再保险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承保人在原保险(直接保险)合同的基础 上通过签定再保险合同,将其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部分或全部转嫁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活动。 标的:分出人承担的损失补偿责任或给付责任 主体:
分出业务者: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 分入业务者:再保险人或分入公司、分保接受人
某些业务保险金额巨大,面临同样危险的标的很 少,难以运用大数法则。如飞机保险、发射卫星、 巨型轮船
案例:飞机保额2000万,10架飞机,
保费共2000*10*0.5%=100万 20年的保费总额可支付一次事故,即要求10架飞机在 20年中只能有一次全损事故。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五、再保险职能 2、对特定区域内的危险进行有效分散
二、事故超赔再保险: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的赔款 总和来计算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和接受公司再保 险责任额. 事故次数的划分很重要 如;一份超过1000万元的1000万元的巨灾超赔分保 合同,一次洪水持续6天,共造成损失5000万元。 按照一次事故划分:原保险人4000,再保险人1000 按照二次事故划分:2000,3000; 第一次事故原保险人1000,再保险人1000 第二次事故原保险人2000,再保险人1000
总额 保险金额 总保费 总赔款 自留额 自留比例(%) 保费 分摊赔款 分保额 分保比例(%) 分保费 分摊赔款 分保额 分保比例(%) 分保费 分摊赔款 A5万 0.05 1 5万 100% 0.05 1 0 0 0 0 0 0 0 0 B100万 1 0.5 10万 10% 0.1 0.05 90万 90% 0.9 0.45 0 0 0 0 C轮1000万 共计 10 11.5 100 101.5 10万 1% 0.1 1 200万 20% 2 20 790万 79% 7.9 79
习题:某海上货运险溢额分保合同,危险单位按每 一条船一个航次划分,自留额为10万美元.第一 溢额合同限额为10线,第二溢额合同限额为15 线,原保险人承保了4条船,费率1%,保额、保 费、赔款见下表,请计算有关责任\保费\赔款
总额 保险金额 总保费 总赔款 A轮5万 500 0 B轮50万 5000 10000 C轮200万 2万 2万 D轮250万 2.5万 10万
同质危险积累而产生的风险。如某一地区的农作 物保险。保险金额不大但标的数量多 3、对保险公司的累积责任危险进行分散 保险公司的业务只集中于少数几个险种,可通过 再保扩大经营范围
4、对特定时点的危险进行分散
负债结构合理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也称保额再保险,再保险双方先以总保额 和原保险人的自留额为基础确定一个责任分摊比例, 双方按照此比例确定各自责任额,并按比例分摊赔款 和保费。
第三节 非比例再保险
例题:某保险人安排一超过500万元由接受公司负责 至1亿元的巨灾事故超赔再保险,分为四层安排如下: 第一层:超过500万元的500万元 第二层:超过1000万元不到2500万元的1500万元 第三层:超过2500万元不到5000万元的2500万元 第四层:超过5000万元不到1亿元的5000万元 超额赔款再保险的运用:火灾保险\海上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 特点: 分层再保险.每层再保险额度不高,但累计可 以达到很高.
一、成数再保险
定义:指原保险人将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约定
的比率向再保险人分保的方式. 最高限额:巨灾风险时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担的责 任仍然很大.所以按每一风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定一 个最高限额.在限额以内按事先确定的比例分担责任, 超过限额部分寻求其他方式处理,如无合适办法,超 额部分由原保险人承担。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溢额再保险
标 的 物
总额
保额 保 费 赔 款
自留额:400
自留 比例 保费 自负 赔款
分出额
分保 比例 分保费 分摊 赔款
A B C D
100
400
1
4
0
10 500 600
100%
100% 40% 20%
1
4 4 4
0
10 200 120
0
0 60% 80%
0
0 6 16
0
0 300 480
危险单位
A B C 共计 危险单位
赔款
100 150 80 330 赔款
分出公司 承担赔款 50 50 50 150
分出公司 承担赔款 50 50 80 180
分入公司 承担赔款 50 100 30 180
分入公司 承担赔款 50 100 0 150
A B C 共计
100 150 80 330
第三节 非比例再保险
再保险概述 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再保险业务的经营与管理
全球著名再保险公司
慕尼黑再保险(德国) 瑞士再保险 汉诺威再保险(德国) 通用再保险(美国) 劳合社(英国) 法国再保险 美国再保险 安联再保险(德国) 百慕大博纳再保险(北美)
日本地震海啸致再保险损失
慕尼黑再(Munich Re)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溢额再保险
二、溢额再保险
1、定义:分出公司对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额确定一个自留额, 而只将保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即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再分别按照自留额和溢额对保额的比例来分配保费和分摊 赔款的再保险业务方式. 2、溢额再保险和成数再保险: 共同点:都以保额为基础来确定分保关系 区别: 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为一确定值,分摊比例不固定。保额 小于自留额时不需再保。 成数再保险的分摊比例为固定值,自留额不定。每笔业务 都要再保
第三节 非比例再保险
一、险位超赔再保险:以每次保险事故中每一风险 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 任额. 两种情况:没有险位限制 险位有限制:各危险单位总和超过限 额的部分由原保险人承担 例题:有一超过50万元以后的500万元的火险险位 超赔分保合同,在一次保险事故中有三个风险单 位受损,无事故限额和有事故限额(150万)的赔 款为;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
三、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合同 先安排一个溢额再保合同,确定自留额,并对自留额部分进 行成数分保处理。 案例 自留额为50万,超出部分溢额分保,最高限额10线,自留额 部分再安排成数分保,自留比例为40%。 保险金额 成数分保部分 金额 20 50 300 550 20 50 50 50 自留 40% 8 20 20 20 分出60% 12 30 30 30 0 0 250 500 溢额分保部分
21 亿美元 瑞士再(Swiss Re) 12 亿美元 Chartis保险集团 7亿美元 百慕大博纳 (PartnerRe) 5 亿美元 汉诺威再保险(HannoverRe) 3.57 亿美元 艾弗再保险(Everest Re ) 3.2 亿美元 法国再保险(SCOR ) 2.64亿美元
总额
保险金额 总保费 总赔款 自留额 自留比例(%) 保费 分摊赔款 分保额 分保比例(%) 分保费 分摊赔款 分保额 分保比例(%) 保费 分摊赔款
A轮5万 500 0 5万 100 500 0 0 0 0 0 0 0 0 0
B轮50万 5000 10000 10万 20 1000 2000 40万 80 4000 8000 0 0 0 0
转分保: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再保险业务再分给其他
保险人 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一)危险单位: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涉及的最大损失范围,确定 比较复杂。 车险:每辆车为一个危险单位 船舶:每一艘船为一个危险单位 海上货运险:每艘船的每次航行 (二)自留额与分保额 自留额:分出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自己所承担的限额。 确定自留额的考虑因素: 保险公司自身的财务状况 承保业务的危险状况 保险人经营管理水平 分保额:分保接受人所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自留额和分保额的计算基础 保险金:比例再保险 赔款:非比例再保险
2.4万 5.8万
第二 溢额
2.3万 6.5万
第三节 非比例再保险
1
定义:以赔款作为再保险双方当事人确定责任的基础 的再保险业务方式.当分出公司的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标 准时,其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负责,直至某一额度或标准. 2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两个限额: a 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额即起赔点 b 接受公司承担的最高责任额 3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方式: 险位超赔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