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和换发2012年第二批民用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和换发2012年第二批民用研究
堆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12.06.27
•【文号】国核安发[2012]126号
•【施行日期】2012.06.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
正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和换发2012年第二批民用研究堆操纵
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2]126号)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方红莺等92人申请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局核应安函〔2012〕22号)、《关于杨历军等35名研究堆操纵人员申请换发执照的函》(局核应安函〔2012〕38号),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关于方红莺等同志申请操纵人员执照的请示》(原安发〔2012〕3号)、《关于杨历军等同志换发操纵人员执照的请示》(原安发〔2012〕194号),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关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书的报告》(院安发〔2012〕907号)以及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关于申请“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操纵人员执照”的报告》(清核报〔2011〕19号)、《关于为山东石岛湾培训人员申请“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操纵员执照”的报告》(清核报〔2012〕20号)、
《关于办理“研究堆高级操纵员执照”换照的请示》(清核请〔2012〕17号)收悉。
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3家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方红莺等91人具备了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颁发执照;认为杨历军等22人具备了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换发执照(批准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和有效期见附件)。
附件:1.批准颁发执照人员名单
2.批准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1:
批准颁发执照人员名单
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游泳池反应堆
2、中国实验快堆
3、中国先进研究堆
二、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1、高通量工程试验堆
2、岷江试验堆
3、中国脉冲堆
三、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10MW 高温气冷实验堆
附件2:
批准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DF-VI 快中子临界装置
2、中国实验快堆高级操纵员
二、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10MW 高温气冷实验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