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幸福(暖心)食堂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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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幸福(暖心)食堂建设标准
全国幸福(暖心)食堂建设标准如下:
1.原则上每2000名常住老年人设置1个幸福食堂,社区幸福食堂之间距离原则上不低于1公里,不超过2公里。

2.幸福食堂实行社会化运营,每个区原则上设置1个“中央厨房”,中央厨房可辐射服务若干个幸福食堂和助餐点。

3.幸福食堂应提供堂食、助餐和送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

4.幸福食堂要面向老年人提供一日三餐或一日两餐服务,设计制作适合老年人的营养配餐。

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安排专人协助老年人用餐。

5.对辖区内有上门送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公布送餐电话、每日菜谱及价格,及时送餐上门。

6.幸福食堂对老年人实行价格优惠,中晚餐必须提供两荤两素(不高于15元)、两荤一素(不高于12元)、一荤一素(不高于10元)的套餐,送餐上门的可收取送餐费。

7.可面向社会提供市场化餐饮服务,价格由幸福食堂运营主体自主定价。

以上是幸福(暖心)食堂建设标准的一些关键点,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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