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安全规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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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安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操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管理等环节,适用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机械设备所有者和使用者等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
第三条施工机械设备应具备相应的合格证明和质量检测报告,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第四条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对于未持证上岗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施工机械设备。
第五条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
第六条施工机械设备的存放场所应满足防火、通风、安全、整洁的要求,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章采购和验收
第七条施工机械设备的采购应经过合理的需求分析和市场调研,选择符合项目要求和质量标准的产品。
第八条施工机械设备的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参数进行,并填写验收记录。
第九条新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演练和操作培训,使用人员应熟悉其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确保能熟练操作。
第十条经验收后的施工机械设备应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设备符合技术规定,运行正常。
第三章安全保护设施
第十一条施工机械设备应配备安全保护装置,并保证正常有效。
第十二条施工机械设备的工作区域应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第十三条施工机械设备的作业高度应设置安全围栏,防止人员从高处坠落。
第十四条施工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防止人员误碰或卷入。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设备的液压管路应定期检查并更换,确保不泄漏。
第十六条施工机械设备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防止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第四章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操作程序。
第十八条操作人员应熟悉施工机械设备的结构和性能,了解其工作原理和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操作人员应及时发现施工机械设备的异常情况并进行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第二十条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前应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液位、润滑、电气设备、制动等。
第二十一条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及时更新操作证书。
第五章维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应使用合格的配件和润滑油,并按照规定进行更换。
第二十五条施工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中应有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施工机械设备的报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第六章应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施工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第二十八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灭火措施,确保火灾不蔓延。
第二十九条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并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有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施工机械设备的拆卸、改装、维修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处罚与奖励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暂停使用施工机械设备。
第三十四条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优良的单位,将予以奖励,并作为榜样在同行业中推广。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于国家有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安全规定(二)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
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新机(进口机械按原厂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定》。
机械设备的冬季使用,应执行《建筑机械冬季使用规定》。
(4)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
(5)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6)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的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
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
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
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工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因素。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3)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房、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发电机房等场所。
上列场所应按消防规定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14)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5)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