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在沪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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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在沪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
临时地点指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宗教事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府发[2007]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08
【实施日期】200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在沪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指定试行办法》的
通知
(沪府发〔200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发布《上海市在沪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指定试行办法》,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八日
上海市在沪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指定试行办法
(2007年2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07〕4号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在沪外国人宗教信仰自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