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显示屏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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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显示屏的使用,充分发挥其宣传和服务功能,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LED电子显示屏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学校显示屏是学校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是展示学校形象和风采的重要窗口,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使用原则
第四条学校显示屏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服从学校整体规划,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
3. 优先保障学校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发布的需求;
4. 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节能减排,合理使用资源。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五条学校显示屏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具体工作由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学校显示屏的使用申请:
1. 各部门、各单位需使用显示屏发布信息,应提前向宣传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发布时间、内容、形式、用途等;
2. 宣传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申请单位负责显示屏的制作和发布;
3. 申请单位应在显示屏上标明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信息。
第七条学校显示屏的使用要求:
1. 发布内容应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发布虚假、违法信息;
2. 发布内容应与学校形象相符,不得发布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
3. 发布内容应简洁明了,避免过于复杂;
4. 发布时间应合理,避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等活动;
5. 发布信息应遵守版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校显示屏的维护与管理:
1. 宣传部负责显示屏的日常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改动显示屏;
3. 如显示屏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处理;
4. 使用显示屏的单位和个人应爱护设备,不得损坏显示屏。
第四章奖惩
第九条对遵守本制度,积极使用显示屏,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擅自使用、损坏显示屏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