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会计分院学风建设考核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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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会计分院学风建设
考核评选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和个性健康发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人才,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分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贯彻学院和分院两级教育方针,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我院学风和校风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会计分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各项奖励的评定对象是会计分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四条此次设置学风建设优秀班长、学风建设优秀副班长、学风建设优秀学习委员、优良学风班级、文明寝室、优良学风寝室、优秀新生助理、优秀文体标兵、优秀学习标兵、进取之星、考证之星、帮扶之星,共12项荣誉称号。
第五条参与评选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情况。
第六条荣誉称号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分院根据此办法进行评定,由分院学风建设考评小组负责学风建设考核评选办法中各项奖项的申报、宣传、评审、报送、表彰等工作。
学风建设优秀班长考核评选办法
●学风建设优秀班长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会计分院各班班长
●学风建设优秀班长考核评选标准
1.期末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本学期没有挂科。
2.自身无迟到、缺勤或其他违纪问题。
3.保证班级成员的到勤率,本学期班级迟到和缺勤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
4.保证班级成员能够积极投入学习,本学期班级挂科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班级同学中学困生人数不超过2人(学困生指必修课不及格学分达12学分)。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6.勤于思考,掌握并能运动学习规律,有很高的学习效率的。
7.在班级活动中表现积极出色,在班级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的。
●获“学风建设优秀班长”荣誉称号要求
任职满一学期。
满足“学风建设优秀班长考核评选标准”的所有条件。
●获奖人数限定
获奖人数只能占全年级班长人数的20%。
●学风建设优秀班长奖励
获分院“学风建设优秀班长”荣誉证书一份,在分院进行公开表彰。
学风建设优秀副班长考核评选办法
●学风建设优秀副班长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会计分院各班副班长
●学风建设优秀副班长考核评选标准
1.期末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本学期没有挂科。
2.自身无迟到、缺勤或其他违纪问题。
3.保证班级成员的到勤率,本学期班级迟到和缺勤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班级同学中学困生人数不超过2人(学困生指必修课不及格学分达12学分)。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5.勤于思考,掌握并能运动学习规律,有很高的学习效率的。
6.在班级活动中表现积极出色,在班级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的。
●获“学风建设优秀副班长”荣誉称号要求
任职满一学期。
满足“学风建设优秀副班长考核评选标准”的所有条件。
●获奖人数限定
获奖人数只能占本年级副班长人数的25%。
●学风建设优秀副班长奖励
获分院“学风建设优秀副班长”荣誉证书一份,在分院进行公开表彰。
学风建设优秀学习委员考核评选办法
●学风建设优秀学习委员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会计分院各班学习委员
●学风建设优秀学习委员考核评选标准
1.期末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本学期没有挂科。
2.自身无迟到、缺勤或其他违纪问题。
3.保证班级成员能够积极投入学习,本学期班级挂科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班级同学中学困生人数不超过2人(学困生指必修课不及格学分达12学分)。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5.勤于思考,掌握并能运动学习规律,有很高的学习效率的。
6.在班级活动中表现积极出色,在班级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的。
●获“学风建设优秀学习委员”荣誉称号要求
任职满一学期
满足“学风建设优秀学习委员考核评选标准”的所有条件。
●获奖人数限定
获奖人数只能占本年级学习委员人数的25%。
●学风建设优秀学习委员奖励
获分院“学风建设优秀学习委员”荣誉证书一份,在分院进行公开表彰。
优良学风班级考核评选办法
●优良学风班级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会计分院各班级
●优良学风班级考核评选标准
1.全班同学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氛围良好,学习态度积极,本学期全班挂科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班级同学中学困生人数不超过2人(学困生指必修课不及格学分达12学分)。
2.本学期班级迟到和缺勤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
3.全班同学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守信,无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
4.全班同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处分和重大恶性事件的。
5.班干部认真负责,为全班起到带头模范作用的。
6.有积极上进、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逢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的。
●获“优良学风班级”荣誉称号要求
满足“优良学风班级考核评选标准”的所有条件
●获奖班级数限定
在符合标准后每个年级获奖班级数不超过3个。
●优良学风班级奖励
获分院“优良学风班级”荣誉证书一份。
在分院进行公开表彰。
文明寝室考核评选办法
●文明寝室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会计分院全体学生寝室
●文明寝室考核评选标准
1.寝室本学期累计3次在分院自律部检查卫生之后获得90分以上。
2.寝室成员无违禁电器,无违纪违规行为。
3.寝室成员之间待人谦和,能够友好相处,拥有良好的自身修养。
●获“文明寝室”荣誉称号要求
满足“文明寝室考核评选标准”的所有条件。
●获奖寝室数限定
文明寝室申报数不设限。
●文明寝室奖励
获分院“文明寝室”荣誉证书一份,在分院进行公开表彰。
优良学风寝室考核评选办法
●优良学风寝室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会计分院全体学生寝室
●优良学风寝室考核评选标准
1.寝室所有成员本学期期末成绩排名均达班级前50%,且本学期没有挂科的。
2.寝室本学期至少1次在分院自律部检查卫生之后获得90分以上。
3.寝室所有成员本学期无旷课迟到,无违法违纪行为的。
4.寝室所有成员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积极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氛围的。
●获“优良学风寝室”荣誉称号要求
满足“优良学风寝室考核评选标准”的所有条件。
●获奖寝室数量限定
优良学风寝室申报数不设限。
●优良学风寝室奖励
获分院“文明寝室”荣誉证书一份,在分院进行公开表彰。
优秀新生助理考核评选办法
●优秀新生助理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会计分院大一新生助理
●优秀新生助理考核评选标准
1.新生助理所带班级新生手册考试挂科率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8%。
2.新生助理所带班级本学期内迟到、缺勤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
3.新生助理所带班级本学期挂科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4.新生助理所带班级没有成员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5.新生助理办事踏实认真,责任心强,认真对待辅导员布置的各项工作。
6.新生助理能热心为新生服务,做好各项新生工作,态度积极。
7.对新生和辅导员反映的意见,能虚心接受,及时改进。
8.正确理解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准确及时的对工作进行落实。
9.优秀学风班助每学年只评选一次,每年上半年进行评选。
●获“优秀新生助理”荣誉称号要求
满足“优秀新生助理考核评选标准”所有条件。
●获奖人数限定
优秀新生助理申报数不设限。
●优秀新生助理奖励
获分院“优秀新生助理”荣誉证书一份,在分院进行公示表彰。
优秀文体标兵考核评选办法
●优秀文体标兵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代表会计分院参加各项体育赛事以及文艺表演的同学
●优秀文体标兵考核评选标准
1.代表会计分院参加院级或以上体育赛事或是文艺表演并获奖(团体性比赛必须获得院级二等奖及以上)。
2.本学期期末成绩排名在班级排名的前60%,且无挂科。
3.本学期无迟到、旷课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获“优秀文体标兵”荣誉称号要求
满足“优秀文体标兵考核评选标准”的所有条件。
●获奖人数限定
获奖人数最多占参与评奖人数的40%。
●优秀文体标兵奖励
获分院“优秀文体标兵”荣誉证书一份,在分院进行公开表彰。
优秀学习标兵考核评选办法
●优秀学习标兵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会计分院各年级学生
●优秀学习标兵考核评选标准
1.学习认真刻苦,本学期期末班级成绩排名为班级前10%(含)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4.5。
2.本学期内无迟到、缺勤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没有受过院、学校的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与校园文化建设相关的活动,锻炼并增强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
●获“优秀学习标兵”荣誉称号要求
1.满足“优秀学习标兵考核评选标准”。
2.获得大学英语6级以及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证书者优先。
●获奖人数限定
优秀学习标兵申报数不设限。
●优秀学习标兵奖励
获分院“优秀学习标兵”荣誉证书一份,在分院进行公开表彰。
●进取之星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会计分院各年级学生
●进取之星考核评选标准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班级学习成绩排名比上学期提高,且提高名次为班级总人数的30%(含)以上。
2.前一学期有挂科记录,接下来的一个学期各科成绩都通过,无挂科,且班级学习成绩名次提高为班级总人数的20%(含)以上。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没有受过院、学校的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
●获“进取之星”荣誉称号要求
满足“进取之星考核评选标准”第1条或第2条中任意一条,且必须满足其余标准。
●获奖人数限定
进取之星申报数不设限。
●进取之星奖励
获分院“进取之星”荣誉证书一份,在分院进行公开表彰。
●考证之星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会计分院各年级学生
●考证之星考核评选标准
1.学习认真刻苦,本学期期末班级成绩排名为班级前30%。
2.本学期内无迟到、旷课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已考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大学英语4级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银行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大学英语6级或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证书等4本以上证书。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
●获“考证之星”荣誉称号要求
1.满足“考证之星考核评选标准”中的所有条件。
2.第二次申请考证之星需要满足“考证之星考核评选标准”中第3条,且与上一次申请证书无重复。
●获奖人数限定
考证之星申报数不设限。
●考证之星奖励
获分院“考证之星”荣誉证书一份,在分院进行公开表彰。
●帮扶之星考核评选对象
考核对象:会计分院各年级学生
●帮扶之星考核评选标准
1.待人友好,能够做到助人为乐,能在学习等各方面帮助同学,每学期初到辅导员处报备帮扶同学姓名(即有备案可查)。
2.学习认真刻苦,本学期期末成绩班级排名为班级前50%。
3.本学期内无迟到、旷课或违法违纪行为。
4.经考核小组考核,认定受帮扶同学成绩进步明显。
●获“帮扶之星”荣誉称号要求
满足“帮扶之星考核评选标准”的所有条件。
●获奖人数限定
帮扶之星申报数不设限。
●帮扶之星奖励
获分院“帮扶之星”荣誉证书一份,在分院进行公开表彰。
附件1:
会计分院学风建设优秀班长申请表
附件2:
会计分院学风建设优秀副班长申请表
附件3:
会计分院学风建设优秀学习委员申请表
会计分院优良学风班级申请表
会计分院文明寝室申请表
附件6
会计分院优良学风寝室申请表
附件7
会计分院优秀新生助理申请表
附件8
会计分院优秀文体标兵申请表
附件9
会计分院优秀学习标兵申请表
附件10
会计分院进取之星申请表
附件11
会计分院考证之星申请表
附件9:
会计分院帮扶之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