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养员入住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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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养员须知
养老院为长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持续照料,实现长者不同生命周期品质尊严的生活目标。
为方便各位长者及家属了解入住流程后的相关规定,请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入住须知
1.入住长者/监护人必须如实介绍自身/长者的身体情况和潜在病情,不得隐瞒。
入院前须全面进行体格检查,自查自报、自负责任。
2.入住长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体检报告各一份,填写《入住登记表》,预约健康评估时间和地点(养护中心或家中,视长者身体状况而定)。
3.由家属或监护人护送长者来本院办理入院手续,签订《试入住协议书》《入住老人潜在意外风险告知书》后方能入住。
试入住一周后签署《全托养老服务合同》在入住合同上签字,需要有可靠的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担保人必须按照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4.长者在入住期间,(长者和家属)须主动配合医疗康复、护理人员的工作,遵守养老护理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
服从中心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管理,理解、配合工作人员所提供的服务。
不准随意打骂服务人员,尊重服务人员的人格。
5.入院时请勿携带贵重物品,院方不提供代保业务,如遇特殊情况须和本院另行协商。
如私自委托他人管理,后果自负。
6.入住期间,长者的衣物由本院代为清洗,考虑到每人衣物材料各不相同,避免让长者的衣物受损,本院对以下衣服不负责清洗:(1)羽绒服;(2)丝织品;(3)羊绒制品。
7.注意安全用电,在院内不准:私自修改房内的设施,私拉乱接电源。
不准乱动用电设施。
严禁使用电褥子、电暖气、电炉子及本院禁止使用的其它用电器,禁止长者使用明火蚊香,严禁卧床养员在床上吸烟,吸烟者需到指定吸烟点吸烟。
8.入住长者和家属亲友来本院后,必须服从本院的管理,家属亲友不得无故留宿本院。
爱护公共设施,如损坏公物由责任人或监护人按价赔偿。
9.入住期间,请勿私自带长者外出。
如需带长者外出,须先在《入住老人外出风险告知书》上签字,方可带长者外出。
10.养员应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风尚,做到自尊、自立、自强,抵制损害养员形象的行为,维护养员的尊严。
11.遵纪守法,不参与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
遵守中心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费用。
遵守作息时间,不打扰别人休息。
外出或探亲及时请假,自觉维护集体生活秩序。
12.崇尚良好的人际关系,助人为乐,团结友爱,和睦共处。
讲究文明礼貌,不说脏话,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
13.爱中心如家,关心集体,维护养护中心的荣誉,维护养员的整体利益。
爱护中心内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4.讲究卫生,注重仪表,衣着整洁。
维护中心内外卫生,室内整洁有序,不乱仍乱倒污物,不随地吐痰。
1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宠物入院。
16.尊重养员信仰自由,但不得参与各种邪教组织。
17.积极参加各种学习、讲座,积极参与康乐及文体活动,保持良好的心态,促进身心健康,不断提高和改善健康状况,与众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缴费须知
1.根据长者入住选择的房间、护理级别,收取生活和护理费用。
办理退院时,当月不足15天(含15天)的按半个月收费;当月入住16天(含16天)的按全月收费。
有特殊服务需求的另行收取特殊服务费。
2.每月 5 号前缴纳生活护理等费用,如长者/监护人拖欠费用,视为自行解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签约人(监护人)负责。
3.每月交纳的费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养老护理服务中心内连续住宿10天(含10天)以上的,餐费及护理费按天数退还,床位费和空调费不予退还。
4.首次入住长者,院方提供生活用品,详见《物品领用清单》(喝水杯、防滑拖鞋、梳子、剃须刀及特殊用品由入住者自备),离院时院方提供的物品可带出院外。
5.冬夏两季空调费必须一次性缴纳,每年共9个月(冬季11月~来年3月,夏季6月至9月),如中途退院,当月的不退,其他按整月退空调费。
6.入住时须交需缴纳医疗押金作为长者发病时的应急启用费。
离院时按收据扣除费用后无息退款。
三、特别声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长者不能入院
1.在发病期间,或患有传染疾病;
2.患有严重精神病,危及到自身或其他入院长者健康安全的;
3.不适应集体生活,入院后发现传染病者必须退院。
养员或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